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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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陵府办[2011]126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1
【实施日期】2011.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1〕126号2011年8月21日)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琼商务秩〔2011〕28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肉品质量安全,经县政府研究,确定自2011年8月2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联合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
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安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项民生工作来抓。
加大执法力度,加
强协调配合,坚决摧毁私宰窝点,取缔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病害肉、注水肉、死猪(牛)肉流入市场,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私宰行为反弹,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原则
(一)标本兼治。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
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成效。
(二)突出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城乡结合部、私宰频发、易发地区和村庄,调查摸准私宰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集中打击。
(三)协调配合。
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使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声势,取得明显效果。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商务、工商、畜牧、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对县城和各乡镇的私屠滥宰窝点、私屠滥宰频发、易发地区和村庄进行重点整治。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一些私宰现象严重、问题突出、长期存在的钉子窝点,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
一是严禁未加盖检疫检讫印章、检验合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