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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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14
•【字号】钦政办电〔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钦政办电〔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38号)精神,深入推进“宽带钦州”战略行动计划,不断夯实“互联网+”基础,加快信息网络服务普及,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协调难、入户难、选址难等问题,推动我市移动通信基站快速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统筹衔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钦州铁塔公司应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及时编制
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并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以利于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尤其是在规划高铁、机场及其他大型场馆时,要同步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传输杆路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

有关部门审核或批复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结合规划内容视需要征求市通信管理部门意见。

开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评审时,应邀请通信行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通信行业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钦州供电局、钦州铁塔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保障基站选址建设,开放公共设施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保障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在建设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路杆设施时,应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塔”。

钦州铁塔公司要配合有关部门,统筹通信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城市智慧型杆塔”相关标准,并通过现场勘察,依据专项规划或城乡规划管理要求,确定通信基站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局,钦州供电局、钦州铁塔公司)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共场所和公共机构楼宇,高铁、高速公路以及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要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提供支持,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开放公路、铁路、桥梁、公园、旅游景点等场地及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电力杆路、道路指示牌、井盖等公共设施资源进行共享,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协调物业企业配合住宅小区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技术建设基站,持续优化移动通信网络,并对已建基站逐步进行景观化改造,确保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
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国资委,钦州供电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完善推进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园林、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简化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报建、赔补、电力引入等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针对当地制约移动通信基站发展的规划建设、施工协调、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规划难、选址难、保护难等问题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统筹推动和检查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加强基站设施保护,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处理以“电磁辐射”为由,肆意阻扰基站建设、破坏基站设施或借机敲诈勒索的行为。

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道路改扩建、城中村清理改造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及配套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由建设单位提供替代方案,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科普宣传,大力普及电磁辐射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对移动通
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营造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文新广电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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