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子不出租还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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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不出租还要交税吗
个⼈门⾯房在没有出租的情况下当然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住房或门⾯房出租的话,如果租⾦在2000元以上的,需要交纳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个⼈所得税等相关税费,若要交税是凭借房屋租赁合同交税的。
⼀、法律规定房⼦不出租还要交税吗?
房租不出租就不需要交税,个⼈门⾯出租和住房出租⽉租⾦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取得的租⾦收⼊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
征收率分别为:
1、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收⼊和价外费⽤,税率为5%,对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为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7%;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3%;
4、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收⼊,税率为12%,出租住房税率为4%;如果转租营业⽤房(含房产局房产),可以转租收⼊减去所⽀付的租⾦后的⾦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个⼈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收⼊,出租营业⽤房附征率为3.3%,出租住房附征率为1.65%;
6、印花税:计税依据为签订租房合约中租⾦总额,税率为千分之⼀;
7、城镇⼟地使⽤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实际占地⾯积,税率为房屋所在地适⽤税额标准。
个⼈门⾯出租和住房出租⽉租⾦在2000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印花税、个⼈所得税、城镇⼟地使⽤税,应按取得的租⾦收⼊缴纳,税率与2000元以上的相同。
⼆、关于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2021年1⽉1⽇⽣效)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途、租赁期限、租⾦及其⽀付期限和⽅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续订之⽇起不得超过⼆⼗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续对效⼒影响】当事⼈未依照法律、⾏政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续的,不影响。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以上的,应当采⽤书⾯形式。
当事⼈未采⽤书⾯形式,⽆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条【出租⼈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按约定使⽤租赁物的义务】承租⼈应当按照约定的⽅法使⽤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
第七百⼀⼗条【承租⼈按约定使⽤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按照约定的⽅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条【租赁⼈未按约定使⽤租赁物的责任】承租⼈未按照约定的⽅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可以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条【出租⼈维修义务】出租⼈应当履⾏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条【出租⼈不履⾏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未履⾏维修义务的,承租⼈可以⾃⾏维修,维修费⽤由出租⼈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使⽤的,应当相应减少租⾦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四条【承租⼈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五条【承租⼈对租赁物进⾏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经出租⼈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未经出租⼈同意,对租赁物进⾏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可以请求承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六条【承租⼈对租赁物转租】承租⼈经出租⼈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承租⼈转租的,承租⼈与出租⼈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未经出租⼈同意转租的,出租⼈可以解除合同。
其实也不仅是房⼦出租,对于企业来讲,如果企业当年的经营处于亏损状态,肯定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企业所得税,交税纳税是有⼀定的前提条件的,若没有发⽣应纳税⾏为,税务机关也⽆权随便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