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暂停现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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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
暂停现场受理
财政部国库司近日发布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
据了解,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办公场所封闭管理的要求,自2月3日起,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
现场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办理业务期间,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举报材料,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
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
电子邮箱为:zfcgtsjbslck@。
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4011、4012房间。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为:010-********。
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暂停
有关项目招标、开标与评审工作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关于暂停办理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暂停货物服务类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旨在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减少人员聚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按照统一工作布署,中心决定特事特办,及时发布《关于暂停办理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暂停货物服务类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暂停办理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提出,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中心平台及委托中心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业务平台办理的所有工程类招投标、采购、见证服务项目,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工程类施工、监理、造价、电梯集中采购网上备案工作正常受理,涉及防疫防控等应急工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全部施行事后备案(或即时备案)等便利化措施。
《关于暂停货物服务类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中心决定自2020年1月31日起,除因疫情防控采购和特殊项目外,暂停其他货物服务类单独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等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采购和特殊项目确需正常开标、评审的,请采购人来函说明,经中心研究同意后正常开展,并通过相关渠道予以充分提示。
参与相关项目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应严格遵守开评标场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防护工作。
此外,中心单独采购项目委托及受理正常开展,电子卖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网上竞价等线上采购业务正常开展。
3北京: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
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单位要运用政府采购手段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对金额比例、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价格优惠、合同履约,联合体与实时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切实减轻疫情给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强调,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好市场和需求调研,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市级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系统立项时应勾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标识。
区级采购人按照本区财政部门要求的方式明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
2020年第2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