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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
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3]166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
通知
(十政办发〔2013〕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28日
十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及《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全面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治举措,抢抓《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启动实施的历史性机遇,以促进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依法治疫为重点,以提升综合防治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适度超前。

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趋势,科学判断
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我市地域和畜牧产业发展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和发展特色畜牧业经济为载体,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

--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发病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外疫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规制度和科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策略
(一)工作思路。

坚持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不动摇,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长效机制。

--夯实基础。

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围绕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项目,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治的设施基础、队伍基础、平台基础和制度基础,着力改善动物疫病防治条件,着力优化动物疫病防治环境,夯实打牢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

--加快转变。

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发展趋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动物疫病防
治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着力推动实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六大转变”:工作中心由强制免疫向监测监管转变、工作重点由环节控制向源头控制转变、工作目标由注重当前向着眼长远转变、工作动力由行政动员向依法治疫转变、工作主体由部门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管理方式由应急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

促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步入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提升能力。

以科技为先导,以法治为支撑,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以及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取得实效。

--实现跨越。

在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上,按照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控制和消灭重点动物疫病的思路,合理布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适时调整防治策略,科学选择防治路线,着力推动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的质的跨越。

(二)总体策略。

--计划防治。

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等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按照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控制和消灭的思路,制定并实施单病防治计划,推动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单病防治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要完善动物疫病监测评估机制,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和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适时在强制免疫、扑杀清群和移动控制等不同策略中做出科学选择。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

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要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健康促进。

开展畜禽种源净化行动,强化源头防治,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健康畜禽群体。

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
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流通控制。

加强从市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疫病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外疫传入和传播。

强化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推行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建立从市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健全外疫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外疫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通过疫病防控区域化布局和全面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无规定疫病区与非无规定疫病区之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管理制度和检疫准入机制,控制动物疫病的跨区域传播。

三、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

依据国家和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动物疫病为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

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我市优先防治范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纳入本地防治范围。

表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二)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我市自然条件、畜牧产业布局特点和动物卫生状况等因素,我市动物疫病按畜牧产业布局实施区域化管理。

--牛羊重点养殖区。

对以草地畜牧业发展为重点的区域,重点加强口蹄疫、山羊痘、布鲁氏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奶牛结核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猪禽重点养殖区。

对猪禽养殖集中区域,重点加强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的防治。

--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区。

对有外来引种的地区,重点加强牲畜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对市、县、乡人口密集区和农村重点加强动物狂犬病的防治;对奶牛养殖区重点加强奶牛结核病的防治。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

在郧县、竹山县、竹溪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全面巩固创建成果。

在畜牧强县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推行高效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四、重点任务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重点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主要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和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计划。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病种: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羊痘。

目标:亚洲I型口蹄疫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奶牛A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它达到控制标准。

措施:强制免疫、监测评估、检疫监管、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同时促进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逐步从强制免疫范围有序退出。

表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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