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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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字[2017]8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4
【实施日期】2017.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赣府字〔2017〕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
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