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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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一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1、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湖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形成,有利于教育教学管理与操作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机构
1、学分管理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

实行校长负责制,委员会其他成员由校委会成员、学科负责人等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最终审核、认定、监督工作。

2、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各学科、及综合实践课学分统计记录工作。

(1)学科课程学分认定小组;(2)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小组;(3)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

三、学生毕业条件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

选修I学分在22分以上,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即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3、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具有终身发展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方向、和升学的要求选择选修I、选修Ⅱ的若干模块继续学习。

三年总分达到160分以上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课程学分认定
1、以授课为主的必修和选修I系列的课程学分由“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学时”、“修习过程的表现”和“修习课程(模块)的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

(1)修习的学时:20分
学生修习学时少于所修模块总学时的4/5者,不能获得学分;超过4/5者,依据考勤适当减分,其中:旷课一节减3分,请假一节减1分,迟到一次减1分。

以考勤记载为准。

(2)修习过程的表现:满分30分。

分为作业评价、平时测验成绩和教师根据日常表现评价三项,各占10分。

其中教师的综合评价依据学习态度、课堂参与以及实践活动的参与(包含实验操作)等情况综合评价。

(3)修习课程(模块)的考核成绩:满分50分。

以本校模块考核成绩为准。

说明:
A综合评价合格者,获得该模块学分,分别评定等级为A(优秀)B(良好)C(合格)。

B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学生可申请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验收成绩合格者综合评价以合格等级记入学年登记表,并获取相应学分。

C模块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填写“模块学分认定统计表”,班主任负责将相应内容记入学生档案。

2、研究性学习由指导教师分别对学生的开题报告、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论文等予以审核,并将学分报班主任,记入“学生年度学分登记表及学生档案。

研究性学习针对开题、活动过程和研究成果,采取三部分评价:自我评价25%,组内及教师评价25%,课题组综合评价50%,综合评价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在高中阶段应至少完成三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方可获得15个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均为必修课,学生在未有特殊的情况下必须参加,凡按学校的要求参加的学生每学年可分别得到相应的学分:
社区服务(高一、高二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获得2学分;
社会实践(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军训、志愿者活动等各设2学分),共计4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分认定采取小组评价与指导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等级,认定学分。

4、选修Ⅱ课程:
学生通过自由选课,经过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选修,确保选修课程有条不紊。

要求:每个学生至少选择3个模块进行学习(至少获得6个学分);学习的时间根据的自己的爱好和选择来决定。

学分认定:学习课时数占20%,学习态度占30%,成果(论文、研究报告、汇报演出、作品等)占50%。

五、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教学班任课老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对该模块的学习进行自评、互评活动。

自评互评均要从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三方面综合评价,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2)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的自评、互评及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实践课程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及出勤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同时提交给学分管理小组审核。

(3)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

(4)学分认定委员会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6)复议: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学生。

(7)补考与重修:考核未通过的模块可以申请补考(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者,也可申请重修(同一模块允许重修1次),或放弃。

六、学分认定的管理
1、学生修习课程通过学年学分和三年学分进行管理,认定的学分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不得超过一年)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3、由于身体原因不宜修习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修赋予相应的学分。

4、转入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学校予以认可。

汉阳一中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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