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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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30
•【字号】咸政发〔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咸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咸阳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力,全力打造咸阳渭河汽车工业走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思路。
以咸阳市科技产业园为核心,依托雷丁秦星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龙头项目,以延伸汽车产业链、丰富价值链、提升创新链为重点,战略引领资源要素集聚,强化平台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汽车产业集聚发展,逐步形成整车规模化带动,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配套,汽车装饰贸易集群化服务的汽
车产业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配套率达到70%以上,汽车零部件产业新增产值比2018年增长1倍。
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汽车零部件企业4家,超3亿元的汽车零部件企业10家。
涵盖内燃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形成产业链条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
(三)布局定位。
围绕陕西省三百万辆汽车建设战略要求,依托咸阳市科技产业园为发展平台,按照“一心一地多点”产业布局,新增规划用地2000亩,分期构建咸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打造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研发基地、国家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区。
围绕传统汽车整车企业,发展配套动力总成、变速器、电子控制系统、轻量化部件等高端零部件。
布局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高精定位系统、车载互联终端等。
以制造与服务相结合为目标,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产业孵化、金融服务、商贸物流及生活配套等公共设施,完善基地功能。
二、组织架构
按照“企业+园区”模式构建咸阳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架构。
(一)园区管理机构。
一是完善园区管理机制。
按照“一心一地多点”的产业布局,凡涉及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汽配园区规划建设、政务管理服务、招商及运营管理、企业筹建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具体分工,推进落实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
二是设立园区公共设施投资开发公司。
成立园区公共设施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园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与支持。
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每个园区所在县、市、区予以财政支持,专项用于园区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建设。
(二)园区开发运营公司。
设立汽配园区开发运营公司,通过招引或与专业运
营商、招商机构及整车企业合资设立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园区载体厂房专业规划、投资建设、专业招商、运营管理。
(三)产业协调机构。
成立由市国资委主管的市汽车工业协会,开展对入园企业的评审评定工作,制定本市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白名单目录,并对白名单企业进行授牌管理;统计入园整车企业对白名单企业本地化产品采用率,提供至相关部门,用于整车企业政策补贴申请发放重要依据。
协会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章程及管理机制,协会会员由入园企业主要负责人、整车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会员申请应通过协会审核,协会管理人员由全部会员选举产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以产城融合为方向开展汽配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统筹园区土地收储,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强化用地保障。
一是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
咸阳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用地总规划面积2000亩,应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规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用地,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加强土地储备。
兴平市要按照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储备项目计划,完善园区土地储备项目的规划、用地手续,推进土地征收、征迁及安置等工作。
三是土地开发及供应。
按照“完善配套、内外互通”一体化综合配套原则,统筹推进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纳入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照“成熟一宗、推出一宗”的原则,及时纳入今后年度供地计划。
(三)开展引资引技引智。
一是制定招商目录。
制定咸阳市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目录,建立招商目标企业库,每年调整一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汽车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及附加值高的汽车电控、汽车电子等高端零部件及关键共性技术,动力电池单体、电池系统、永磁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光
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等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
二是实施精准招商。
完善汽车配套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措施,不断拓展多层次的招商网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精准招商。
利用载体平台,大力推介咸阳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投资环境,引进一批龙头企业落户投资。
重点在动力总成、变速器、汽车电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智能汽车系统等领域,引进一批高端零部件配套企业。
三是抓好引技引智工作。
吸引国内外汽车行业领军级科研单位落户与本地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或实验室,提升本地科研创新能力,着力引进国内外专业研发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落户。
四是引进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和研发机构。
重点引进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园区,提升新一代汽车零部件试验检测验证能力。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在基地设立或合作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
积极开展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深化拓展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合作。
(四)创建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运行基地。
一是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国家级测试验证中心。
建设国家级智能汽车测试与示范运行基地,打造集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测试、通讯协议及标准制定、企业孵化创新、示范运行等功能的产业发展平台,开展智能汽车及相关产品技术测试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和第三方测试评价,积极推动智能汽车逐步由试验场区封闭、半封闭场景到开放交通环境的测试及试验示范工作。
二是开展汽车智能化示范应用。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环境研究、应用示范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在大型物流公司、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智慧公共移动系统、城市共享用车等方面的专项研究与应用示范,为具有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陆续实现商业化应用奠定基础。
(五)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合作,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组织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生产、维
修、研发、营销网络体系等,扩大出口规模,推动服务本地化、提升服务品质,加快走出去步伐。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一是由企业按照市场行为发起设立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基金,争取中省产业发展基金投入,吸引银行、保险、券商、基金和整车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形成100亿元以上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我市汽车产业发展。
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投资基地内汽车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其中,投资于咸阳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投资金额比例不低于40%。
二是支持园区开发运营公司为主体,申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支持。
(二)加大用地支持。
一是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二是对落户园区的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若按照上述标准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三)加大招商支持。
一是对标国内外一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新引进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对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场址、税务征管关系不迁离本市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国内外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对成功迁入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确保政策及时到位。
二是对园区运营管理公司以及招商机构、依法注册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引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首个入统年度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零部件新项目,按项目首个入统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是鼓励我市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咸阳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支持力度。
(四)鼓励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一是鼓励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整车企业加强与掌握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的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攻关关键汽车零部件及核心技术,对成立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中心的、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
二是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科研补助。
三是鼓励引进和建设汽车零部件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提供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对于项目单位自主研发的列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新产品、投向市场并在咸阳形成规模化生产的,分别给予每项产品1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首次实现出口,创汇额度超过50万美元的产品及技术,给予30万元补助。
四是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依托产业链优势环节开展内部创新,通过内部裂变产生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市级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投资规模达到3亿元、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通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鼓励现有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扩产增效或设备更新项目申报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争取中省对咸阳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以及各项政策优惠支持。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鼓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水平先进、产城融合发展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
对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设
施建设项目,通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园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补贴或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鼓励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建或迁移至咸阳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具有规模型及创新型的检验检测中心、行业标准发展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汽车行业人才培训机构、二手车交易平台、汽车零部件商贸或电子交易平台、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检测及示范运营基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大数据管理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从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对园区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后给予其使用费2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从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是鼓励园区企业、机构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标准化、法规体系建设,对主导制定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或参与制定国际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的企业机构,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从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深化人才支持。
落实集聚产业领军人才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领军人才支持计划,重点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人才培育、引进及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引进汽车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经费资助、支持奖励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七)广泛宣传推广。
联合专业策划机构对基地进行整体包装,充分发挥媒体的中介作用,通过组织推介会、论坛、网络宣传等活动,提升基地影响力。
面向国内外高端汽车零部件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基地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引导国内外高端汽车零部件企业入园。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已入驻企业等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综合运用基础设施配套、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各种政策手段,着力引进一批带动性
强、辐射范围广、经济效益高的龙头企业。
附件:咸阳市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目录
附件
咸阳市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目录
一、关键零部件
1、传统汽车的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发动机控制系统、自动变速器离合器总成、主动安全部件、电力电子等控制部件。
2、其他关键零部件:汽车传动系统、行驶系统、悬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身车架、车桥、传动轴、轮毂、制动器、汽车轮胎、橡胶悬置、换档器、副车架、前后排中控面板、球铰等。
3、高附加值零部件产品:汽车电控、汽车电子等,发动机电控、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电子制动、电子驻车等。
二、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
单体比能量200Wh/kg以上动力电池、电池PACK、永磁电机、电控、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机电耦合系统。
三、智能网联汽车
1、示范运营:测试与示范区建设。
2、研发集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各类研发中心入驻。
3、大数据:依托智慧城区、智能交通项目,吸引国内外大数据服务商。
4、硬件集成: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车载高精定位系统、车载互联终端、集成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