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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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
出季活动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5.04
•【文号】办艺函[2014]141号
•【施行日期】2014.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
动目录的通知
办艺函〔2014〕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项目评选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报文化部审核通过,共有41个项目入选《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现将该目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报项目纳入《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美术馆应当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通知》(办艺函〔2014〕5号)要求以及既定的展览计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好公共教育、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展览社会效益,确保入选展览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凡纳入《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项目,在展览举办及相关宣传等活动中,应标注“文化部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
标识。

文化部不作为《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中具体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

三、所推荐项目纳入《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指导并支持相关美术馆做好入选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相关美术馆做好展览的组织筹备、展出和总结工作。

四、文化部将对入选项目进行统一的宣传和推广,并对展览成果进行汇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相关美术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展览结束后,各馆需对项目进行认真总结。

文化部将根据入选项目的展览效果和社会反响,以及总结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评选出优秀展览项目,给予奖励性补贴;并将对在此次活动中组织工作等表现突出的文化厅(局)予以表扬。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
邮编:100873
联系人: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刘冬妍、陈岩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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