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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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宝府办[2015]17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评
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府办〔201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和《宝山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组成2014年度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小组,对47家承担区人大代表书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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