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五中2010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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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五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桂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适当倾斜、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发放实施原则,特对教师年绩效工资总量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邓九平
副组长:史彩伟、李跃军、陈剑军、刘付华
成员:江芳德、刘七勇、江同仁、邓伟华、邓大琥、肖尚君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适当向一线教师、骨
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比例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师德师风、教师考勤、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班主任津贴、其他津贴等六个项目,具体分配比例如下:1、师德师风占5%;2、教师考勤占15%;3、工作量津贴占25%;
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45%;
5、班主任津贴8%;
6、其他津贴2%。
六、操作办法
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各项按所占比例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公式为:
每项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该项总得分×个人该项考核得分。
教职工学年末考核得分取师德师风、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四大项,并按《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相应比例折合。
(一)师德师风(5%)
本项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考核教职工师德师风情况。
(1)本项津贴按《桂阳五中师德考核细则》评分后进行分配。
(2)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在师德考核得分中分别扣总得分的20%、25%、35%、45%、55%、65%、100%。
考核依据为:《桂阳五中教师师德考核细则》、《桂阳教师行为“十不准”》结合群众举报、上级查核记录及组织处理决定等。
(二)考勤津贴(15%)
本项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校长室及教务处
(教务处统计交办公室)考核评分。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一学期累计事假在3天以内、病假在5天以内者不扣分。
2、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5天,且并未超过县局规定天数以内的,每天扣5分,因大病、意外伤害请假住院的不扣分。
3、旷工一天扣15分,旷课一节扣10分,旷会一次扣5分。
4、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计旷工1天。
5、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10分。
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及考勤评分细则。
(三)工作量津贴(25%)。
本项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考核教职工工作量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
1、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有关管理人员、兼职工作及学科系数按学校讨论方案折合课时,纳入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周工作量=周节数×学科系数×4(注:一周40工时为满工时)。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10分。
注:教师周工作量低于本单位周人均工作是1课时以内的,按标准工作量10分计算。
2、早、晚自习以0.5节课计入教师工作量,民主测算教职工工作量,充分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不能平均发放。
3、特殊情况:
(1)管理人员岗位工作量按如下系数折合。
折合系数如下:①副校级领导为
0.9;②处室正职为0.7;③处室副职为0.5、处室干事为0.4;④政教处专职指导员为1;⑤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为0.2;⑥功能室管理员:专职0.7至1.0,兼职为0.5至0.7;⑦工勤人员0.8;⑧财务人员0.9。
(2)年满50(48)周岁的男(女)教师,每周加计2课时。
4、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5、教核依据:学校学年初(学期初)工作分工;教师工作量一览表。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励(45%)
本项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分教学常规和教育教学业绩两项。
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进行核算。
1、教学常规(20%)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生考核考查、教学研究、教学总结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以及学额巩固、教研活动参与等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具体参照《桂阳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
其办法是:此项由考核组集中检查。
上课由学校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者得满分(100-91%),良好得90-80%,合格得70-60%,基本合格得50%分,不合格得40%以下。
其它各项按实际提供材料核算分值。
考评依据:
①教师提供:个人业务档案和校本培训资料。
②教务处、教研组提供:教学常规检查记录;教研活动、课程改革等有关材料。
2、教育教学业绩(25%)
以学校教学质量奖罚方案为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效果。
教学效果从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提高率四个方面核算。
具体见《桂阳五中教学成绩考核细则》。
管理岗位、未授课教师及工勤人员、由校长室及各处室依相应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五)班主任津贴8%
本项津贴依据政教处班级管理评分细则核算分配。
(六)其他津贴2%(调剂津贴)
本项津贴为调剂津贴,其目的用于防止差距悬殊过大,以及个别岗位贡献突出而得不到体现,经校长会研究用此津贴调节。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教职工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支教人员、男年满58岁、女年满53岁未上班的老教师、按下拨人平的90%(扣班主任津贴8%、其他津贴2%)发放。
(三)男未满58岁、女未满53岁未上班的老教师按下拨人平的75%发放,25%用于调剂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请病假的;
2、工作量、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3、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4、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5、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6、违反效能行风建设被处理的;
7、有“三乱”行为被查处的;
8、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
9、其它情形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扣发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旷工累计达3天的;请事假一学期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4、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5、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7、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
8、借外系统或外县工作的人员。
9、非因公脱产学习人员。
10、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11、停发工资人员。
九、关于教职工请病假、事假人员如何核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1、事假在10天以内的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减金额=请事假教职工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2×该教职工的实际请事假天数。
2、请病假的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减金额=请病假教职工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该教职工的实际请病假天数。
十、关于绩效工资及有关其他情况的规定
1、经组织批准离开领导工作岗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股级以上干部,可以享受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工资额。
2、经单位同意离岗进修的教师,婚、丧假、产假教师,可以全额享受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研究决定,并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3、在教育系统内,经组织批准借用的教师,由借用单位按时给原工作单位提供借用教师的考核、考勤情况(一般不定为优秀格次),由原单位按考核、考勤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考核,并由受援学校按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到派出学校,由派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组织批准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的人员,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低标准发放。
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教师停发绩效工资。
十一工作量学科系数标准:
语文、数学、英语为1.0 物理、化学0.9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0.85 其它学科均为0.8 十二、绩效工资的监督
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结果和分配意见揭晓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桂阳五中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桂阳五中师德师风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一、依法执教(1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认真学习法律,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3.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4.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二、严谨治学(3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延长学生课堂时间和在校时间,不超量布置家庭作业的。
2.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4.在课堂中不使用通讯工具。
5.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6.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透露学生个人隐私。
7.制订合理评价体系,科学使用评价方法,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
8.不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按成绩排座位。
9.不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流失生现象。
10.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
三、团结协作(2分)
1.严以律己,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己为人。
2.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工作服从分配。
3.既关心自己所教学科,
又关心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
4.正确处理与教师、干部之间的关系。
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
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
四、尊重家长(1分)
1.主动与家长联系,对本班学生每学期联系1次以上。
2.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会。
3.采用多种形式与渠道,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
4.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
5.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五、廉洁从教(2分)
1.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职责之便搞“学钱交易”。
2.不搞有偿家教,节假日、寒暑假不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
不得向学生收取批改作业费。
3.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
4.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试不徇私舞弊。
六、为人师表(1分)
1.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2.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
3.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4.工作期间不参与赌博。
5.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
6.要严于律己,不酒后上课、不弄虚作假、不人浮于事,不准搞歪门邪道、从事迷信等活动。
附件二
桂阳五中教师工作质量学期考核细则
学校:被考核教师:年月日
附件三
桂阳五中教辅、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附件四
桂阳五中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