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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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局优质工程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境内承建的各类土木工程。
第三条局优质工程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局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参评条件
第五条参评项目必须是由局及下属各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按规定通过交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政府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书,原则上自交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三年;或已通过竣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参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实行了创优目标管理。
主体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独立承担施工。
第七条参评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等。
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长度在1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铁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二、含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隧道的工程;
三、含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铁路桥的工程;
四、特大桥,大型公路立交桥合同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五、其他工程
1、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或其他土木工程;
2、合同额不到1亿元的特殊结构工程。
3、经专家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八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第十条推广使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技术和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竣工验收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工程质量等级须评为优良等级;对于按规定不开展竣工验收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应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工程。
第十二条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要求,工程结构的主体一次成优。
工程建设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未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成本管理规范,非亏损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
第十五条交(竣)工后的工程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章各级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工作,积极推动项目申报。
第十七条项目职责
做好参评项目从工程开工到交(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相应资料收集、整理和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工作:
一、工程概况;
二、每月质量检查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并附有特色工程照片;
三、业主、省、交通部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四、主要关键过程的施工要有至少2分钟的录像资料;
五、工程交(竣)工验收情况,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5张。
六、完工项目在未申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和整理资料交公司主管部门存档,为以后申报做好资料准备。
七、完工项目项目领导和相关人员有责任在以后工作中对原项目申报工作负责。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采取由下而上逐级评审、逐级申报的办法,首先由项目向各公司申报,各公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经筛选后再向局申报。
第十九条评审机构
局成立优质工程评审组,设在施工管理处。
评审组由局专家委员会成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评审要求
一、各项目应于每年2月1日前将优质工程申报材料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初评后报局参评。
二、施工管理处对各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局优质工程评审组准备评审。
三、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评比,如有必要,经局总工程师同意,由各公司配合,对项目进行现场检验和评定,提出评审意见。
四、每年5月进行局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局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封面(附表1);
二、目录(注明各种资料名称、页数);
三、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2);
四、工程承包合同(仅附合同签约方、合同金额、主要工程数量及工期等主要条款)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照片,项目完工后的全景照片,结构重点部位的细部照片(照片应能反映工程的各道关键工序),其中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3张,特色照片不少于2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
六、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证书及政府质监部门的质量鉴定书复印件;
七、项目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复印件;
八、业主组织的阶段性评比资料,社会评价资料;
九、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相关创新证明材料;
十、第三方检测资料,如工程桩基检测资料、沉降观测资料等。
十一、其他说明材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多媒体简介应制成幻灯片(Power Point格式),可另附媒体视听材料。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局授予荣誉证书,并公布表彰项目,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优质工程评选申报表
附表1: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表2: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
优质工程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