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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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该事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二层大厅:03号;
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二层大厅:04号
办理时间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60718008
监督电话
69719971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
事项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审批对象
法人
实施主体
区安全监管局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办理程序
详见办理程序图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第五条: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该事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二层大厅:03号;
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二层大厅:04号
办理时间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60718008
监督电话
69719971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
事项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审批对象
法人
实施主体
区安全监管局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办理程序
详见办理程序图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第五条: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