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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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8.27
•【字号】黔府办发[2003]80号
•【施行日期】2003.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8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的消费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吃上放心食品。
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油、食盐、酱油、肉、粮食、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假冒名酒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让人民群众吃
上放心食品。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为切实加强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卫生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贸易合作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放心工程。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地的食品放心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农业部门要组织创建各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和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计量监督、认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
教育部门要在学校依法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知识教育。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生产加工伪劣食油、食盐、酱油、病害肉、有毒大米和假冒名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进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专项整治。
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的农药、违禁药物和兽药违规使用。
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管理。
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存在问题、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食品加工企业,由食品企业管理部门实施限期整改。
今年下半年各地要对所辖区域内生产加工食油、食盐、酱油、肉类、大米和酒类等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按照食品企业、酱油厂、白酒厂、肉类加工厂、面粉厂等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原材料采购、运输,工厂设备与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要充分运用GMP和HACCP等先进的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要对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状况建立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强化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餐具消毒措施,提倡分餐制,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证率和卫生知识知晓率。
要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今年继续完成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
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要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由卫生、质监部门牵头,在2002年全省开展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卫生许可证的检查、清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和项目,加强卫生许可证的档案管理。
对达不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对违法违规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追究其相关责任。
要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检测检验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有条件、应当建立自身检测检验机构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自检机构,食品管理部门要将其是否建立自身检测检验机构作为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要强制实行委托检验。
要积极开展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网络体系。
逐步探索对实施食品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卫生质量追究制度。
加强市场卫生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
要加大对食品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及时公布食品卫生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的食品进行曝光。
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令)的规定,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三)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积极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连锁门店进
社区、进农村,在城市建立示范市场,在乡镇推广农贸市场改超市。
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
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等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
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对制售假冒伪劣食油、食盐、酱油、病害肉、有毒大米和假冒名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对经营企业做到查处一家,取缔、吊销一家。
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控制和处理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食品卫生安全特点,研究提出预防处理重大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的预案及预警机制。
要为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食物中毒预防救治工作迅速展开。
对重大食物中毒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六)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食堂卫生许可证制,并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摊贩要坚决取缔。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根据食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法和目标。
认真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公示社会,以示警戒。
(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的行业自律。
各职能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九)加强对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市场内食品的卫生质量,有否过期、假冒伪劣食品;餐具消毒情况等。
(十)从体制、机制、法制、管理制度上解决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新食品市场监管手段;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机制。
运用高科技手段,完善食品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建设,加快网络建设与全国联网,实现食品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经济发展、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省卫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今年内组织两次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行检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要对本地区工作抓紧部署,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整规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