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范文(2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____《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
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
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
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
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
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
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
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
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
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
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范文(2)
一、目的与依据
1.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的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及财产的安全。
2. 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岗位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的保管和领用工作。
三、定义
1. 易燃易爆物品:指在一定条件下易于燃烧、燃烧引起剧烈爆炸的物质;
2. 化学毒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或者限制使用的具有毒害性的化学制品;
3. 保管人员:指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的接收、保管和使用工作的责任人;
4. 领用人员:指根据工作需要,向保管人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的人员。
四、保管要求
1.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于专用的储存区域内,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2)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禁止有明火或发热源的存在,同时应设置防火设施;
(3)储存区域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并维护;
(4)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
(5)禁止擅自挪用和私自借用易燃易爆物品。
2. 化学毒品的保管要求:
(1)化学毒品应存放于专用的储存区域内,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2)储存区域应加密,限制人员进入,保证安全性;
(3)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并设置防盗设施;
(4)储存区域应密封、干燥,并保持空气流通;
(5)禁止擅自挪用和私自借用化学毒品。
五、领用申请与审批
1. 领用人员应提前向保管人员提交领用申请,申请应包括领用物品的名称、领用数量、领用理由等相关信息;
2. 保管人员收到领用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予以批准;
3. 审批通过后,保管人员应将相关信息记录在领用登记簿上,并提供领用物品给领用人员。
六、使用要求
1. 领用人员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时,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 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员应及时将容器密闭,避免泄漏和火源的接触;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遇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保管人员报告。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公司应定期组织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应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理解和遵守本制度。
八、安全检查和记录
1. 公司应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九、惩罚措施
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有效,并替代以前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