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奥沙普秦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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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奥沙普秦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1.17
•【字号】皖价医[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奥沙普秦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医〔2011〕11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10年12月份办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公布奥沙普秦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本通知价格自2011年1月20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撤销《关于布洛芬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0〕234号)公布的拨云退翳丸水蜜丸6g×10袋和《关于阿莫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8〕227号)公布的人参再造丸浓缩丸48丸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附件:奥沙普秦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西药部分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