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苏联,1960年《俄国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都应当公开进行。”在朝鲜民主主 义人民共和国、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国,法院也都实行公开审判。
在中国,审判公开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在1932年,中华苏维埃政府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 裁判条例》就规定“审判案件必须公开”。1941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指示也提出,“判决案件完全是公开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 进行”。1982年宪法作了同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8、111、1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103、115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属于特别情况的是:①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 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审判公开
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行为
01 简介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展历程
目录
02 内涵
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采访和 报道。审判公开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形式。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谢谢观看
内涵
1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内容(但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公开)
2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一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补充:对于以上的第五小点,应该这样理解一审法院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 原判发回重申。而在现实审判中还包括一审法院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对 于后面的理解在现实案件中一般不应予以采用。法院之所以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一审违法公开了不 应公开的事项使得秘密已为人所知,重申只会让更多人知晓,是不利于保护当时人的权利的。所以对于第五点的 理解应把握第一种的理解。
简介
在中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况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 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 也不公开。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发展历程
《论犯罪与刑罚》,钟书峰译审判公开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18世纪意大利C.B.贝卡里亚在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审判应当是公开的”,“以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和私欲”。资产阶级革命 胜利并掌握政权以后,各国相继规定了审判公开制度。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一切刑事诉讼应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1946年《日本国宪法》第82条规定: “法院的审讯及判决在公开法庭进行”。197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69条规定:“在审讯法庭上 进行的程序,包括宣布判决和判令,都是公开的。”
在中国,审判公开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在1932年,中华苏维埃政府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 裁判条例》就规定“审判案件必须公开”。1941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指示也提出,“判决案件完全是公开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 进行”。1982年宪法作了同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8、111、1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103、115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属于特别情况的是:①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 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审判公开
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行为
01 简介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展历程
目录
02 内涵
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采访和 报道。审判公开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形式。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谢谢观看
内涵
1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内容(但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公开)
2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一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补充:对于以上的第五小点,应该这样理解一审法院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 原判发回重申。而在现实审判中还包括一审法院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对 于后面的理解在现实案件中一般不应予以采用。法院之所以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一审违法公开了不 应公开的事项使得秘密已为人所知,重申只会让更多人知晓,是不利于保护当时人的权利的。所以对于第五点的 理解应把握第一种的理解。
简介
在中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况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 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 也不公开。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发展历程
《论犯罪与刑罚》,钟书峰译审判公开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18世纪意大利C.B.贝卡里亚在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审判应当是公开的”,“以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和私欲”。资产阶级革命 胜利并掌握政权以后,各国相继规定了审判公开制度。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一切刑事诉讼应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1946年《日本国宪法》第82条规定: “法院的审讯及判决在公开法庭进行”。197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69条规定:“在审讯法庭上 进行的程序,包括宣布判决和判令,都是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