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丹硕士学位速成看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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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丹硕士学位速成看中国教育
内容摘要:中国羽毛球队男单一号选手、两届奥运会冠军林丹,10月18日领取了华侨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他还获得了学校给予的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此消息一出引来无数网友的热议,林丹在常年的训练和参赛之余是怎么拿到学位的,学位的授予与林丹的明星效应有无关联,成了人们谈论的重点。

本文通过对林丹硕士学位的速成来谈中国教育中存在的公平问题。

关键词:林丹硕士学位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机制教育公平
伦敦奥运会结束已经两个月了,但是对于奥运冠军的各种奖励还没有结束,人气极高的羽毛球单男冠军林丹在接受了各种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之后,与2012年10月18日取得了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证书,成为国羽队中学历最高的运动员。

本来是一件极为光彩的事却引来了网友的热议,分析其学位获得的过程及其背后的利益关系,我们不由得心生忧虑——中国的教育公平如何得以体现?
一、文凭成为奥运冠军的奖品
在中国高考是一个学子考入理想大学,获取学位证书的一个“跳板”考场被众人看成是公平竞争的赛场,为了一纸证书,我们从小学甚至是幼儿园就开始为它的到来做准备。

在这样的教育体制下,教育的公平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的教育却处处体现出不公平。

就林丹来说,荣获奥运冠军,我们可以为其颁发各种荣誉证书,进行精神上的奖励,也可以奖房子,车子和支票,进行物质上的激励,但是奖励文凭就显得过于离谱了。

为什么我们都会觉得林丹的文凭是一个奖品呢?首先中国的体育健将从小就是用国家拨款的形式培养起来,为国争光的,在体育方面他们无疑是高手,但是从小的重体育轻智育的培养模式使得他们缺少文化知识素养,除此之外,常年训练与参赛,很少有时间去修完学分,并顺利完成硕士论文,因此,我认为林丹硕士学位的获得对于苦苦求学二十年才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来说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

二、高校成为吸纳奥运冠军的名利场
从林丹事件的相关报道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高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追逐名
利的场所。

林丹被华侨学院授予硕士学位,为学校带来了宣传效应,可以说双方达到了“共赢”。

在林丹之前,已经有很多高校,为了追求宣传效应,纷纷争抢国家队的主力、世界冠军和奥运冠军等知名运动员。

高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原来目标是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可是现在很多高校却是由退役或现役运动员构成了高水平运动队的主力,其根本目的不再是推动“体教结合”,自主培养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并带动高校体育的全面发展,而是把学校作为扬名的工具。

有数据显示,大学生的体质在逐年的下降,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实在让人无法称道,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某些大学的疯狂“追星”形成对比。

大学校园的体育教育本该向更多的普通大学生倾斜,去培养大学生的运动习惯,提高他们的体质,可是奥运冠军的入学,不但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还致使一些学校在大学生运动赛场上追名逐利。

三、国家政策的倾斜成了教育不公的重要原因
无论是奥运冠军林丹,还是那些拥有北京户口的学生,他们都并非天生拥有进名校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政策给予了他这样的条件。

如林丹作为国家培养的体育健将,他为中国人争得了面子,国家就要奖励他,甚至于用公费去为他争取到文凭,这个文凭可以作为他们退役后为官的凭证,这是一种将教育的不公平示众的表现。

再如前面所说的高考录取线政策,根据地区的不同和户籍的不同来确定录取线。

拥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口的考生,比拥有外地户口的学生享有优越条件。

这种优越是通过提高没有大城市户口的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来体现的。

同样进北大、清华、复旦这些全国一流大学,外地考生要比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的考生总分高出几十分甚至上百分。

多数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在高考中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并没有得到特别的照顾,只是要求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但事实上多数出身好的学生因政策上照顾而进入了名牌大学,而出身不好的学生却被拒之门外。

这样的一些政策都直接到直接导致了中国教育的不公。

四、通过补充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机制来保障教育的公平
我国目前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公民受教育权利给予了保证,但是这些法律并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关教育公平的法律条款更是少之又少,没有明确拟定。

以《义务教育法》为例,该法对义务教育的科学内涵没有具体的定义和范围及责任限定,对“杂费”未做原则界定,“合理设置中小学”中的“合理”也无法定说明等等。

当务之急,完善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程序性规范,增强可操作性。

使教育公平得到保证,不会出现教育腐败、以权谋私、做硕士得博士文凭、代考替考等一系列近年来新出现的问题。

各教育部门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实行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分离制度,保证教育督导独立行使监督功能,以确保教育行政真正能够做到依法治教。

广大公民的教育公平应当体现为:政府必须尊重并平等地对待每一个适龄接受教育的公民,并为其提供接受教育的真正公平的条件,保证每个公民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在此基础上,更多关注那些天赋较低和社会地位不好的孩子,帮助他们接受相应的教育;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教育公平立法和政策执行监督,适当调整资源配置,尽可能的向落后地区倾斜,改善历史形成的教育公平发展的差距。

“教育公平”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的一条主线。

我国现在是立足国情,把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着眼于“机会公平”。

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加,我国的教育公平实现程度将不断深化,希望我们的教育公平最终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2/1020/03/8E7RD3AE00014AED.html
/c/2012/10/20/27847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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