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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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07
【实施日期】2011.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畅通政务信息报送渠道,提高政务信息质量,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政务信息是了解各单位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沟通上下级工作的窗口和桥梁。

各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常议常抓,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定期研究信息工作。

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政务信息工作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要积极为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参加学习培训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信息员业务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确保政务信息质量
(一)突出主要内容。

信息内容主要反映本单位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省安全监管局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典型经验、重点工作进展、有效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工作安排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各级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及省安全监管局约稿。

(二)严格报送要求。

政务信息稿件要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全面、深刻。

向省级以上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由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每月要向省局报送6条以上信息。

收到约稿通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报送信息。

(三)及时通报情况。

省局办公室每月在云南省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对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政务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数量、采用刊物、采用计分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政务信息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评优。

以政务信息月通报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进行年度考核,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评选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考核计分
1.计分标准
⑴省局《云南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信息采编》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⑵被国家安监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⑶受到省局领导批示的,每条5分;受到国家安监总局、省领导批示的,每条10分;
⑷被省部级报刊或杂志(如:《云南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采用的信息(文章),每条(篇)10分;
⑸被中央、国务院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
⑹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条5分。

信息稿件被不同刊物多次采用的,分值累计计算。

2.扣分标准
⑴没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次扣5分;
⑵对政务信息不重视,没有政务信息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信息员,报送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三)考核组织与奖励
1.次年一月份,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对上一年度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给予通报。

2.被省安全监管局、国家安监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部级报刊(杂志)和国家采用的信息(文章),省局将适时给予资金奖励。

3.各单位要参照此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报省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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