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承担哪些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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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承担
哪些行政法律责任?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禁止类医疗技术包括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文件列明的禁止类医疗技术有:①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②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③克隆治疗技术;④代孕技术;⑤除医疗目的外的肢体延长术;⑥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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