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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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9号)精神和全国、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一)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查处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普遍受到教育,行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系统制度建设基本得到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好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督管理新局面,确保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监管人员健康成长,推动思茅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既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
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治理商业贿赂,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治理工作: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以及其它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强化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核发许可证和审批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审批项目、报审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执法上,重点治理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和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公正执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监督管理上,是否存在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得力的问题。
3、加强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重点治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齐全等。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活动;是否实行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5、按照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重点是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意义的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强化依法经营的观念,自觉维护公平竞争规则;严格治理纠正在商业交往中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经营形象和社会形象。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