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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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房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和控制药房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
发放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药房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药房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房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条药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药房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二)组织药房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
(三)组织药房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协调解决药房安全风险问题;
(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药房安全风险情况。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药房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操作规程;
(三)发现药房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四)积极参加药房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七条药房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药品质量风险;
(二)药品调配错误风险;
(三)药品储存环境风险;
(四)药品过期风险;
(五)药品不良反应风险。
第八条药房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一)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二)加强药品调配管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三)规范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
第九条药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药房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药房工作人
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药房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药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对药房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岗位评优、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药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上述医院药房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药房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房工作效率,为医院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