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模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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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场所中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广泛适用于涉及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提及的“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特指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到的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的作业行为;所称“化学品”,涵盖所有化学物质的范畴;而“危险化学品”,则特指按照国家标准GB____分类的、具有特定危险性的常用化学品。
第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及使用的单位,有责任向周边单位及居民普及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并传授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主动向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需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危险性鉴别,并为其贴上明确的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提供详尽的安全信息。
第九条生产单位需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区域,通过“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形式,明确标注其潜在的危险性。
第十条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生产单位可在获得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选择性省略部分内容。
但无论如何,必须清晰列出该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需每五年更新一次。
期间,一旦发现新的危害特性,生产单位应在相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对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并确保更新后的信息及时传达至经营、运输、贮存及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确保所使用的化学品均贴有明确的标识,其中危险化学品更需附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在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仔细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若标签脱落或损坏,应在确认无误后及时补贴。
第十四条当需要将化学品转移或分装至其他容器时,使用单位必须明确标注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必须重新贴上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经过净化处理前,不得擅自更换原有的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需定期对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检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对于尚无明确标准的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在确保安全作业的前提下谨慎使用。
2024年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合理使用化学品,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及使用的单位与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指的是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化学品”涵盖了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而“危险化学品”则特指依据国家标准
GB____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种类。
第四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及使用的单位,有责任向周边单位及居民普及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场所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与标准,并向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对其进行明确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上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区域,生产单位应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手段,明确标示其潜在的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省略相关敏感内容,但务必列出该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需每五年更新一次。
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生产单位应在相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对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经营、运输、贮存及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对所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标识,其中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详尽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在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仔细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验确认后,应及时补贴。
第十四条当使用单位需要将化学品转移或分装至其他容器时,应明确标注容器内化学品的种类。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安全标签;且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进行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的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对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作业环境中危险化学品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若暂无相关标准,使用单位应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