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应用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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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应用中的建议
数字化建设在市场监管领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XX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数字化改革,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平台,依托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推行协同、智慧化监管,市场监管领域基本实现许可、核查、执法和办案全流程数字化应用,执法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在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建设过程中仍面临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网络新兴业态层出不穷、现有执法资源和监管任务不匹配的直接矛盾,对市场监管标准、规则和方式提出了新要求,现有执法监管格局离市场主体远程化监管、执法办公无纸化、数据分析智能化、风险预警自动化、网络监管精准化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数字化平台应用情况在市场监管领域数字化平台系统实际运用中,根据全流程监管要求,许可环节主要包括注册登记系统,XX快办,执法环节包括食品监管系统、药品智慧监管、抽检系统、阳光餐饮、XX药监、XX特安等在内的9个app,案件办理环节包括执法办案系统、情报系统,其他包括12315系统、OA系统、“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在内的智慧化平台有6个,在使用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数字化平台共计有17个。
二、存在问题(一)数字化平台缺乏统一规划。
一是智慧监管系统平台过多。
重复建成多个许可、监管、执法等领域平台系统,各个监管系统平台对网络运行环境要求各不一致,兼容性不够,各个平台账号密码的设置不统一,安全验证方式复杂,对浏览器要求也不同,并且部分仅能适用安卓系统手机,加之基层执法人员数字化素质不够强,利用手机智能化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受限。
二是部分平台应用效果不够好。
部分监管平台使用要求有配套设施,如,食品智慧监管系统,要实现远程监管就必须要求市场主体购置配套的监控设备,但很多市场主体考虑到购置成本和运营费用的问题,使用意愿较低,在餐饮行业体现较为突出,截至目前,全区3706家餐饮主体,安装并使用阳光餐饮的仅占28.6%,利用平台开展远程化监管基本处于滞后状态。
(二)智慧化执法流程不够优化。
一是部分业务流程繁琐。
业务审批复杂,执法流程长,办案效率低。
以案件办理系统为例,从案源录入到最后立案归档,共计有9个环节需要直属和分管领导审批,流程共计11项,导致办案效率不够高。
又如,基层单位没有错误信息的修改权限,修改数据往往需要联系本级及上级多个单位,修改过程过于繁琐且常出现不能修改情况,食品抽样系统中,抽样编号、食品生产信息录入错误不能自行修改,需上报修改或者重新录入。
二是智慧化运用场景不够多。
未能完全实现通过智慧化监管平台开展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和风险分级等业务。
如,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过于复杂,区分有重点项、一般项的不同要求,全项检查耗费大量时间,监管效率不够高,如果只进行默认操作,又会导致履职不够到位。
又如,医疗器械企业及食品许可新办、变更核查流程和检查要点复杂,未按照企业的风险等级、经营范围有针对性、重点设置检查内容,涉及的检查项目包括82项,考虑到检查项目全覆盖要求,需要根据现场指导原则一对一核查,最后统计合理缺项、一般缺陷、关键缺陷和不合格项,计算出不合格项占比,智能化数据分析缺乏导致检查效率不够高。
(三)(三)智能化系统功能不够完善。
一是部分系统功能不完善。
情报系统与案源系统功能重复,且部分法律法规条款项不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陈旧,执法人员不能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对应选择违反条款,又如,现目前各街道使用的包保系统与食品监管系统主体信息基本是一致的,仅是监管人员和包保干部不同。
部分数据更新不及时,已经注销、吊销或是迁移本辖区的企业信息仍然显示,食品药品许可信息的变更还是依靠执法人员录入系统进行维护。
二是任务不能共享。
如,XX食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区局向执法人员账号下达专项行动监管任务后,基层所其他执法人员无法查看,需登录指定人员账号后才可了解具体任务信息,容易造成检查信息漏录。
三、对策建议一是探索简案数字化应用新模式。
在餐饮行业、网络新兴行业推行现场掌上快办模式,通过标准化、流程化、模块化的办案模式,实现快速固定证据、案件快速审批、文书自动生成、小额罚款在线缴纳。
优化流程再造,将情报系统与案件系统分离,不作为立案的必要流程,补充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对于简易处罚程序的执法案件,可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以“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为原则,由审批人和经办人对信息录入审批负责,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二是统筹整合行政执法系统。
要整体规划和统一架构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形成市级、区级行政执法大平台,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对市场主体实现全链条、各部门的监管新模式,整合各智慧监管平台账户和密码,应用环境的要求,实现对账号密码、网络的要求、浏览器的使用的统一。
要打通各大智慧监管平台壁垒,实现一网登录、一号通用、一平台监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形成一体化监管新模式。
要充分利用远程监管的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远程监管的结果作为风险等级分类、责令整改和立案查处的依据之一,实现远程在线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比如,目前学校、养老院等机构和大型餐饮单位已基本安装阳光餐饮配套设施,可试点推进远程推广和线下监管相结合,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
针对小型的餐饮和食品经营单位,要逐步探索以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的拍摄功能接入智慧监管平台,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实现远程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数字化建设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是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该局将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积极探索基于新业态新形势的智慧化监管模式,持续构建更全面、更优化、更有效的信息化监管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执法效率和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