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残疾人用水优惠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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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残疾人用水优惠政策文件江苏残疾人用水优惠政策文件
泰州市出台政策助力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大育强:泰州市政府办公室为推进泰州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提质增效,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专业化水平,增强康复救助服务能力,该市出台专项文件,对市区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施政策扶持,帮助民办儿童康复机构培大育强。

扶持对象
市区开展0-14周岁残疾儿童(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并符合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办法且通过认证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扶持政策
1、基本康复补贴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训练标准执行省定年度指导标准,月补贴标准为省定年度指导标准除以9。

残疾儿童在机构基本康复项目训练补贴按实际康复月数(不超过11个月)乘以月补贴标准。

7-14周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的20%由受助儿童家庭承担。

2、专业人才建设
市残联每年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

3、机构功能建设
对由一级升二级、一级升三级、二级升三级的机构创建成功后给
予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用于购买康复设备(器材)。

一级升二级的机构扶持资金为20万元;二级升三级、一级升三级的机构扶持资金为30万元。

同一机构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三年内已获得国家或省扶助资金的不得享受。

4、减轻运行负担
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泰价工〔2018〕56号)文件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申领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在区残联、财政提出申请,提交机构营业执照、在训残疾儿童花名册(省数据库有记录的)、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训练救助经费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设备购置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填写《审批表》。

2、审核:区残联、财政对申报机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证明材料和审批材料签章后报市残联、财政局。

3、审批:市残联、财政对区初审的相关材料、申批表按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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