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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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2012]119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工商标字[201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0年10月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扎实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由专项治理转入常态化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构建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机制,以注册推动保护
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公正是商标保护的重要基础。
要以提高商标审查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为商标保护奠定良好基础。
(一)完善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机制。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结合审查负荷评估,科学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建立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定额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审查资源,不断完善审查人员管理制度。
结合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以及商标案件执法实践,及时修订完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继续完善一审一核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及一审一核与合议相结合的商标异议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商标审查审理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二)完善公正、高效、科学的商标评审制度。
切实加强商标评审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独任评审制度、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科学量化目标任务,稳步提高案件审结数量。
强化案件审理质量管理和流程管理,规范网上签发程序,严格案件抽查监督制度、讲评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
创新评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开评审、调解和解、案件回访和审理绿色通道制度,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水平。
(三)完善遏制恶意注册工作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导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坚持规制、教育和引导并重,从源头上防范恶意注册。
建立恶意注册监测预警制度,认真核查举报投诉,完善并案审理规则,在审查和审理中提高防范意识,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运用审查审理标准,严把审查审理关,坚决遏制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恶意撤销等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商标注册与监管的衔接配合机制。
建立和完善商标注册与监管环节的协调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商标审查
审理部门调整审查审理标准或商品服务分类,要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对外公布。
商标监管部门办理涉及审查审理标准和商品服务分类问题的案件,要及时会商审查审理部门。
对涉及商标注册和监管保护多个工作环节的重大商标确权或执法案件,承办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以保持商标注册与监管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二、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以运用完善保护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部门协作、社会积极参与的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格局,引导企业以商标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商标运用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运用的支持和引导。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有效使用商标,不断提升商标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继续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
引导企业创新商标授权使用形式,通过商标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使用许可方式,实现市场扩展和产业升级,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
深入推进“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积极引导和支持地理标志权利人境外注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强农惠农力度。
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商标运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稳定发展。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建立品牌培育指导机构。
开展商标品牌调查工作,摸清商标品牌发展基本情况,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