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QP 12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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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利顺工艺品有限公司
程
序
文
件
文件修订内容摘要
1、目的
对产品实现的必须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实现过程持续满意其预定目的的能力进行确认;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对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工作程序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各类检测规程,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允收水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内容,作为检测工作的依据。
4.1 进货检验和验证
4.1.1 材料到厂,仓管员核对对方的“送货单”,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或挂上待检牌,交进货检验员;
4.1.2 进货检验员接到报告后,根据《进货检验指导书》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之后,并将相应结果填入《零部件检验入库通知单》后转给仓管员。
a.检验合格时,检验员在材料上挂上“合格标签”,仓库根据合格记录和标识办理入仓手续;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材料上挂上“不合格标签”,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1.3 紧急放行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验证,在能可靠追回的前提下,由总务部采购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申请材料的紧急放行,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a.仓管员根据《紧急放行申请单》,按规定数量留取该批样品,其余由检验员在物料上加“紧急放行”标识后放行;
b.进货检验员对留取的样品进行正常检验,合格时加挂合格标签,不合格时,技术质量部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的物料进行追踪处理,对于尚
未使用的,进货检验员根据“检验记录表”中的判定结果进行处理,对于已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要进行全检,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注明所使用物料的情况;
4.2 过程检验(包括包装前的成品)
4.2.1 首件检验
在规定要进行首件检验的工序,每批产品开始或工艺因素调整后生产的1至3件产品,操作者自检后,向检验员报检,检验员依据相应的《过程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检验员认可后方可批量生产;
4.2.2 完工检验
设置了检验点的工序,加工后的产品,由检验员根据《过程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时,方可流入下一工序,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处理,本厂不允许例外转序;
4.2.3 巡回监控
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对操作者的自检和互检(见《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进行监督,并认真观察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的设备、工装、辅具等是否正确,任一工序发现有疑点,均可随时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操作者以便调整生产,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4 在过程检验中,检验员发现不良率超过公司规定值时,需及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按《改进控制程序》的要求处理;
4.3 最终检验(包括各种原因退回的成品)
4.3.1 包装后的成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挂上“待检标签”,由检验员根据《最终检验指导书》进行综合检验,检验结果填入《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a.合格时,挂上“合格标签”,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b.不合格时,挂上“不合格标签”后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4 检验(包括验证)和试验记录
4.4.1所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的记录中都要填写具体的检验数值或内容,并有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4.4.2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保存,当合同有规定时,检验和试验的相关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查阅。
5、相关文件
5.1 QP-08 《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
5.2 QP-13 《不合格控制程序》
5.3 QP-14 《改进控制程序》
5.4 检验指导书
6、质量记录
6.1 QP-12-01 《零部件检验入库通知单》6.2 QP-12-02 《紧急放行申请单》
6.3 QP-12-03 《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