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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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工作,保障劳务及劳动力权益,提高劳动生产力,本办法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管理劳务及劳动力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招聘程序
1. 本单位需根据用工需求及部门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计划需报部门领导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 招聘需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招聘岗位及要求
1. 本单位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2.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
第五条录用程序
1. 招聘工作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简历筛选和面试。
2. 简历筛选和面试结束后,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录用手续。
3. 录用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第六条招聘及录用记录
1. 本单位需保留招聘岗位及录用人员的相关记录,包括简历、面试记录等。
2. 相关记录需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劳务及劳动力管理
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
1. 招聘录用人员需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
2. 劳动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第八条劳动保护
1. 本单位需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力的工作安全。
2. 劳动力有权拒绝无法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的工作,本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处罚。
第九条劳动纠纷处理
1. 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本着合作、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
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劳动保险
1. 本单位应依法为劳务及劳动力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 劳务及劳动力应按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奖励措施
1. 本单位应制定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劳务及劳动力进行奖励。
2. 奖励措施可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
1. 本单位应制定处罚制度,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务及劳动力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员工手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模版,供参考使用。
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模版(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及劳动力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雇佣劳务及劳动者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及劳动力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益,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地区等因素的歧视。
第四条国家鼓励合法劳务及劳动力的流动和跨地区就业,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及劳动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引导劳务及劳动力合理选择就业。
第六条劳务及劳动力应当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权益。
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务及劳动力提供合法、公平、公正、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其劳动权益。
第二章劳务及劳动力的流动管理
第七条劳务及劳动力自愿流动,不受限制。
但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履行义务。
第八条劳务及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区的规定。
第九条劳务及劳动力应当在就业前,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获得合法就业证明。
第十条劳务及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应当随时保持有效的身份证明,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核实。
第十一条劳务及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劳务及劳动力时,应当依法公开招聘,不得歧视任何劳务及劳动力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地区等因素。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在雇佣劳务及劳动力时,应当与劳务及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劳务及劳动力的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劳务及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歧视和侵犯。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务及劳动力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劳务及劳动力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不得强迫加班和超时工作。
第十七条劳务及劳动力应当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企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克扣。
第十八条劳务及劳动力宣传、组织工会活动时,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十九条劳务及劳动力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章劳务及劳动力的培训与提升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劳务及劳动力接受培训和提升,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力的需要,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提升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第二十二条劳务及劳动力在接受培训和提升过程中,应当认真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