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稳步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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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稳步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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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稳步推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2006年以来,我区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有利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幸福的工作内容、路径和方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科学育儿等方面的需求。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和石嘴山市惠农区积极开展人口早期教育、科学育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年初,结合我区实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银川市为城企联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试点城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宁夏卫生健康部门从三个方面入手,稳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国际家庭日”纪念活动,开展“爱心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宣传活动,宣传《指导意见》,呼吁社会各界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同为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起草《实施意见》。
牵头起草了我区《实施意见》,广泛征求各单位、各地区意见,为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打下了基础。
三是开展考察学习。
为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做好3岁以
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赴上海市考察学习,详细了解上海市婴幼儿养育现状及公共服务需求情况,深度学习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具体做法。
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婴幼儿人口比重大、增速快。
出生人口自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稳定在9.1万人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超过2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高于全国的比重(3.5%左右)。
2018年人口出生率为13.32‰,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94‰)。
二是托育机构发展缓慢。
婴幼儿抚育上的困难是影响群众再生育与否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多数幼儿园仅接收3岁以上幼儿,其他相关机构多以早期教育为主,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三是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不足。
在入园前婴幼儿照料由家庭承担,而家庭照料能力弱化、女性职业发展意愿强烈、科学育儿观念发展等问题非常普遍。
2017年调查结果显示,有不满一周岁孩子的已婚调查对象中,有3%的人未休产假、17.6%的人产假未休够158天。
有34.6%的人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减少,13.5%的人岗位因为生育而调整。
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是卫生健康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下一步宁夏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部门协同,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规范先行,强化组织领导。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我区实际,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并推动早日印发执行。
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各市政府做好本级工作并加强所辖县(市、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
在银川市建成3-5家、其他四市建成1-2家符合各市实际、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同。
组成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商议解决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共同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
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分级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和托育机构的监管考核。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做好本部门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落实。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婴幼儿养育现状与公共服务需求调查研究,摸清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需求状况。
各级宣传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依托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