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余热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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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余热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4.30
•【字号】赣发改外资字[2007]367号
•【施行日期】2007.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余热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07]367号)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余热综合回收利用工程建设的请示》(江铜股份计划字[2007]6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令第22号)精神,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冶炼余热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贵溪市江西铜业贵溪冶炼厂。
三、项目建设规模:
1.余热回收系统。
(1)现有4台阳极炉烟气系统改造,设4台饱和蒸汽余热锅炉及配套设施。
(2)现有制酸系统一、二系列硫酸转化工序设3台热管式饱和蒸汽余热锅炉及配套设施。
(3)在新建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中,设闪速炉余热锅炉1台,设转炉余热锅炉1台(3个受热面,一个汽包);设阳极炉余热锅炉2
台,硫酸余热锅炉1台。
2.余热利用系统。
(1)改造现有铜电解系统低压蒸汽供应流程,取消蒸汽直接减压装置,设低压饱和蒸汽差压发电装置。
(2)新增30万吨铜冶炼余热利用系统工程,利用回收的饱和蒸汽发电和供热。
四、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六、项目建设请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率。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