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身故受益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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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身故受益人协议书
甲方(身故受益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身故保险人或遗产继承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合法的遗产继承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甲方身故后关于遗产分配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身故后遗产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遗产范围
甲方身故后,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保险金、知识产权等,均视为遗产。
第二条遗产分配原则
1. 甲方身故后,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2. 甲方身故前,有权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受益人。
3. 若甲方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遗产分配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执行。
第三条遗产分配方式
1. 甲方可通过遗嘱明确指定乙方为遗产的受益人,并确定遗产分配的具体比例或方式。
2. 若甲方指定乙方为唯一受益人,乙方有权按照遗嘱的指示,全权处理甲方的遗产。
3. 若甲方未指定受益人或遗嘱无效,乙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甲方的遗产。
第四条遗产管理
1. 甲方身故后,乙方负责甲方遗产的登记、清算和分配工作。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遗产,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遗产分配。
3. 乙方在管理甲方遗产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遗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