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大对“非典”期间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大对“非典”期间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力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黑价明传[2003]1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5.07
【实施日期】200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大对“非典”期间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的通知
(黑价明传[2003]12号2003年5月7日)
各市(行署)、县(市)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字(2003)14号特急电报的紧急通知》(黑价明传[2003]7号)下发后,在我省各地迅速开展了涉及“非典”药品和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了趁“非典”疫情借机涨价、哄抬物价、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部分市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加大了涉及“非典”药品和用品价格违法的处罚力度,还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哈尔滨市物价局自4月21日开始至今,每天都有几个检查组在市场进行检查,并请新闻
单位参加,及时通过报纸、电视报道检查的案例和处理结果,现在累计罚款近70万元,最多的个案罚款30万元。
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鹤岗等市在查处涉及“非典”药品和用品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也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个案罚款4--20万元不等。
鹤岗市物价局还在省内首次召开了罚款听证会,得到参会人员对价格执法工作的支持。
上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