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门诊理流程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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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门诊办理流程及手续如下:
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到具备指定慢性病诊断资格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并建立本市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明确诊断后,主诊医生填写《证明书》→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名→定点医疗机构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申请登记→在办理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结算、审核(不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医务(或医保)部门印章后,1份粘贴在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指定页上,交参保人;1份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此后,参保人持医保专用门诊病历及医保卡到具备该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