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辽财办预[2014]006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辽财办预〔2014〕0060号)
鞍山、本溪、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财政局: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低税率优惠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日前,财政部又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