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的定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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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定义案例
新《工伤保险条例》
2022年12月8日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场所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
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释】本文是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新规定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
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造成非主要责任人伤害的”,其
他情形未作修改。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包括
自愿加班)、临时接受工作任务、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含用人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场所),
以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场所,并不限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或车间,
还应包括一定的合理延伸范围。
如劳动者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的厕所内摔倒致伤,其受伤
地点也应当认定为在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是指劳动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必要时
包括自己的工作和非自己的工作。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并遭受意外伤
害
“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收尾工作”是指下班后在合理时间内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清洁、安全存放、整理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一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未能达到某些人的不合理或非法目的而报复性地对员工造成人身暴力伤害;二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工厂火灾、厂房倒塌、本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造成的伤害。
4、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病、职业皮肤病、职业眼病、职业耳鼻咽喉口腔疾病等十大类115个亚类,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外出工作”是指劳动者不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安排在本单位以外,或者为更好地完成工作而在本单位以外从事与其工作有关的工作的行为。
“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既包括领导指派的情形,也包括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劳动者自己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这种情况必须是由领导指派。
“工伤”是指由工作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下落不明”以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为准。
6.我主要负责上下班途中因铁路交通事故或轮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加班加点或者处理用人单位临时加派的工作任务的途中,同时,在认定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时也应加入“合理性”的标准,应将上下班途中为处理私事的合理绕道也纳入上下班途中。
“非员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或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中受伤,或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或城市轨道交通撞伤,未驾驶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客运渡轮或火车,
应被视为工伤;第二,无论此类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其他道路上,无论发生在铁路还
是水上,只要受伤的工人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就应被认定为工伤。
“主要责任”,应以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认定结论为准。
诸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分析:教你如何分辨工伤
与以往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今年年初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职工参加工伤
保险的范围、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和“同命同价”等方面进行了许多特殊修改和
变化,以及工伤认定程序。
在这方面,当您遇到以下与工伤有关的常见情况时,请记住这
些特殊规定。
1.员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案例:张晓岩是某商场一服装翻新加工个体户的雇工。
老板只雇用她们2名雇工,主
要是对羽绒服一类的大衣外面进行翻新加工。
如今已经2年了,老板从来也没有为她们缴
纳工伤保险。
晓岩曾向老板要求过,可老板回答说,我这不是企业,你也不是职工,不属
于工伤保险范围,老板的说法对吗?
声明:老板的声明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错误的。
员工是否属于应缴纳的工
伤保险范围,主要取决于员工是否为个体工伤家庭(农村家庭中忙碌的农民工除外)。
从
你所说的可以看出,雇佣你的老板应该属于一个个体企业。
然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规定: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员工);个体工商户职工有权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下班途中因违章致伤属于工伤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