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复查和申报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复查和申报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
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7.11.20
•【字号】鲁统办字〔2017〕94号
•【施行日期】2017.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考核评价
正文
关于复查和申报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
为加强全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管理,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并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工作
凡获得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都要按照《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认真组织自查,填写《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复查表》。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各县(市、区)统计局(含独立设置的开发区统计局)。
(二)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标准条件,同时必须是所在地文明单位(机关)。
申报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并填写《山东省统计系统
文明单位申报表》。
(三)申报名额: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和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查和申报推荐工作要公开透明,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所推荐单位情况,发现或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复查单位《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复查表》和申报单位自查报告、《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均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诚伟
联系电话:0531—86197713
电子信箱:*************************.cn
附件:1.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复查表
2.山东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