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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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考核方式与频次

2.1考核分为现金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种方式。现金考核参照考核细则;绩效考核每次最低为工资的2%。

2.2本奖惩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三、考核依据

3.1“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3“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四、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管理

部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励,并接受全员监督。

(6)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奖励500元。

(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500元。

(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元到500元。

(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9)公司级培训考试成绩95分及以上者,奖励2%工资,补考成绩不算在内。

4.3处罚

4.3.1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处罚

(1)对危险点排查不细致、不全面,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2)危险源辨识分析未逐个进行,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岗位人员不熟知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情况,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

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3)风险评价未结合部门实际,评价不合理、评价级别不准确,未掌握重大风险内容、不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4)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差、未得到有效落实或遗漏,岗位人员未参与控制措施制定、未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5)风险分级管控层级提交时不符,未将本部门需管控的层级依次确定责任人、未落实管控责任,不熟悉管控内容,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6)安全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各项清单进行督查,不符合通则、细则和公司指导书要求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7)安全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告知、警示标示进行督查,未按要求进行风险告知的,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8)新增风险未及时进行分级管控,未纳入管理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4.3.2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处罚

(1)严格执行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违反和未履行有关职责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2)严格执行公司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每次处罚50-1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后果严重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4)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5)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提交时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

4.3.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5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4违章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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