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车位配建标准2014.12.19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实用标准汇总情况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目录:一、北京市标准二、上海市标准三、天津市标准四、重庆市标准五、浙江省标准六、山东省标准七、南京市标准八、长沙市标准九、沈阳市标准十、哈尔滨市标准一、北京市标准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5.2.2 机动车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的有关规定。
(3)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二、上海市标准依据《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9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70、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机动车类:小型车为1.0。
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截止 2015)
馆
积
占地的科技馆、馆、青少年宫、儿
博物馆、图书馆童活动中心、老年
等
活动中心等
车位/100
会议中心 m2 建筑面 0.6 0.6 0.6 0.8 A21 含会议中心、会 企事业单位的职
展中心等
工疗养院等
积
车位/100 展览馆 m2 建筑面 0.3 0.3 0.7
积
1 A21
展览馆,包括企 业所属独立占 地的展览馆等
的建筑类别
车位/百
电影院
3
3
7 10 B31 电影院
座
音乐厅、歌舞厅、 网吧等
车位/百
剧院
4
4
9 15 B1 剧院
座
体育场≧
15000 座位,车位/百 4 体育馆≧ 座
4
A41、 室内外体育运
5
6 A42
动用地,包括体
3000 座位
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及
体育场
其附属的业余
<15000 或体 车位/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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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设置停车位,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地比率)按不大于 10%控制。 (7)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 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 3.8 米。 (8)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 (9)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 90%。采用二层升
别
下限 下限
对应建筑 类别说明
可参照第一列建 筑项目类别配建 停车位指标执行
的建筑类别
其他办公
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用途,规定了相应的停车位配建数量和要求。
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高层住宅区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位,低层住宅区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8个停车位。
商业综合体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位,办公楼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6个停车位,医院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5个停车位。
此外,深圳市还规定了停车位的尺寸和布局要求,如停车场车位宽度不少于2.4米,长度不少于4.8米,两个车位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5米;停车位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车辆进出通畅,且不影响周围交通。
以上是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基本内容,旨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备水平,保障市民出行需求,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 1 -。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北京和上海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城市规划和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建筑物停车位的规划和配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影响着城市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建筑物停车配建,北京和上海分别制定了相关的指标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和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北京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1.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根据《北京市2024年度居住区停车位规划配建指标标准》,北京市各区应按照居住区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和用地性质确定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具体要求为:-高层住宅:配建比例为0.7-1.0个停车位/套;-多层住宅:配建比例为0.5-0.8个停车位/套;-职工住宅:配建比例为0.3-0.5个停车位/套;-公租房:配建比例为0.3-0.5个停车位/套。
2.商业设施停车位配建指标:商业建筑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根据建设规模和用途确定,在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中,停车位的配建比例一般为1:100-1:200。
3.办公楼停车位配建指标:根据《北京市2024年度写字楼停车位规划配建指标标准》,写字楼的停车位配建比例一般为1:100-1:150。
4.公共设施停车位配建指标:公共设施如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停车位配建比例一般为0.5-1个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1.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根据《上海市居住区停车位规划配建标准》,上海市各区应按照居住区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和规划用途确定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具体要求为:-高层住宅:配建比例为0.6-1.0个停车位/套;-多层住宅:配建比例为0.4-0.8个停车位/套;-职工住宅:配建比例为0.2-0.4个停车位/套;-公租房:配建比例为0.2-0.4个停车位/套。
2.商业设施停车位配建指标:商业建筑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根据建设规模和用途确定,在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中,停车位的配建比例一般为1:100-1:200。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北京和上海作为中国两个最大的城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差异。
以下是对北京和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的详细解读:一、北京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1.地下停车库:按照规模划定停车位需求,如公共建筑、办公楼等需根据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停车位数量。
2.地上停车库:按照地上停车位密度要求,如商业建筑每300平方米需提供1个停车位,住宅建筑根据居民的用车需求进行停车位规划。
3.停车场建设标准:停车场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停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停车位尺寸为2.5米*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等。
4.停车位使用管理:停车位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如配备有效的停车位管理系统,实行预约、计时收费等措施,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1.停车位规划指标:住宅用地需按照每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提供20个车位,商业用地需按照每2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提供20个车位,办公用地需按照每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提供10个车位。
2.停车位布局规划:停车位的布局应合理,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同时考虑车流量和停车需求的分布情况,避免拥堵和堵塞。
3.室内停车位和室外停车位配比:停车位应包括室内和室外停车位,根据不同建筑物的需求进行合理的配比,如住宅建筑室内停车位不能少于80%。
4.停车位管理规范:停车场应配备相关的管理设施和人员,实施定期巡查、停车位租赁、计时收费等措施,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北京和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都以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为出发点,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提高道路交通的通行效率。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人口、用地、交通等因素,以及尽量减少停车空间的占用,鼓励和引导居民和单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出行频率,实现绿色出行的目标。
同时,停车位的规划和布局应便利出行,考虑到停车位的便利性、安全性和通行性,同时避免拥堵和堵塞道路。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下称“标准”)指的是深圳市政府针对城区内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数量和要求,旨在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市民出行便利性以及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美观。
下面,我们将围绕该标准,分步骤介绍其具体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各类房地产项目。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
具体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而异:
1. 住宅小区及其配套商业用地建设项目:每户住房应该配建1辆机动车停车位。
2. 商务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及其配套用地建设项目:办公建筑的停车位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配建2平方米的停车位,商业建筑的停车位则应在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上配建0.3-1个停车位。
3. 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
三、其他规定
标准中还有一些细节性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停车场的有效利用和良好的环境效果,如:
1. 停车场应为泊车车流线畅通的单向行驶道,可设无障碍通道和上下坡转弯半径符合规范。
2. 泊位应设置为45度或60度角,宽度为2.5米左右,长度为5.0米左右,可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停车场应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和防火措施,并设置合理的防盗、监控等设施。
总之,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制定,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居民生活
带来了很多实际的好处。
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该标准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问题日益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有效规范停车场(库)的设置和配建标准,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题,更能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因此,制定严格的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至关重要。
一、停车场设置规则1. 停车场选址规划:应在城市主干道、商业区、居住区等交通密集区域,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进行合理选址规划,避免交通拥堵和影响市容。
2. 停车场规模确定: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用地条件,科学确定停车场规模,满足周边停车需求,同时注意与周边环境融洽协调。
3. 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考虑车位密度、通行道路宽度、便捷出入口设置等因素,确保车辆进出顺畅,并兼顾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需要。
4. 停车场管理机构:明确停车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二、停车场配建标准1. 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停车场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2. 建筑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计停车场建筑结构,保证停车场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车位设置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用地条件确定停车位数量,并严格按照标准划定车位大小和间距,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和便利。
4. 设备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停车场设备设施,包括出入口道闸、停车指引系统、安全监控设备等,提升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环境配套标准:合理规划停车场周边绿化、景观布置等配套设施,提升停车场环境品质,改善城市景观。
三、总结规范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改善市民出行体验的关键举措。
只有加强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研究和完善,提高停车场规划设计水平,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一、北京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2024)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500万辆,但全市停车位只有248万个,车辆与停车位比例是2比1。
昨天,市交通委运管局停车处处长潘波透露,新增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正在研究,将调整现有配建指标,解决停车位“欠账〞问题。
据悉,现行配建标准偏低,按区域分,二环到三环间平均每户0.3辆,三环外平均每户0.5辆,据调查,目前全市小汽车家庭拥有量每户在0.4到0.5之间。
昨天,三位交通部门负责人做客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栏目,与网友探讨本市缓堵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停车管理问题。
停车位:缺口250万个据潘波介绍,截至2024年5月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到达了491万辆,而停车位缺口达250万个。
经调查,本市有各类机动车停车场2.1万个,停车位248万个。
其中经营性停车位133万个,非经营性停车位115万个。
居住区停车位160万个,出行车位88.4万个,居住区车位到达65%。
其中城六区居住区车位111.1万个,出行车位66.2万个。
停车位不够的原因一是现有资源没有最大化地使用;其次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偏低。
因此,新增建筑物将调整停车位配建指标,使其不再形成新的欠账。
据北京交通开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介绍,现行的标准分区域,居住区二环到三环之间平均每户0.3辆,三环外平均每户0.5辆。
公共建筑最早是每万平方米45辆,现在执行的标准是每万平方米65辆,“这个标准在某一些地区就显得偏低。
〞去年做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市小汽车家庭拥有量每户在0.4到0.5。
但停车位缺乏并不能只通过再建来解决,国际通用的对策是从供给和价格等多方面调节小汽车的使用。
占道车位费:全上交政府停车费上调之后,公众对停车费去向比拟关注。
据潘波介绍,本市经营性停车位140万个,其中有5万个是占道停车,政府只对占道停车收取占道费。
据介绍,占道费一类地区35元/天/位;二类地区15元/天/位;三类地区3.6元/天/位。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1. 停车位大小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尺寸,以适应各种车辆的停放需求。
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
2.5米,大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6米,宽度
不小于3米。
2. 停车位应采用合适的标识标志,包括地面标线和指示牌等,以方便车主辨认和停放。
地面标线应明确划定停车位的位置和边界,指示牌应明示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和禁止事项。
3.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停车场照明设施,以确保车主在黑暗环境下能够清晰地辨认
停车位和进行安全驾驶。
4. 在停车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并根据需求进行分类划分。
可以合理设置
一定比例的专用车位,如残疾人停车位、婴儿车停车位等,以满足特殊人群的停车需求。
5. 停车位与行车通道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以确保车辆进出停车位时不会干扰其
他车辆的通行。
6.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如防撞护栏或固定柱,以避免车辆误操作导致碰
撞或损坏。
7. 停车位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车主停车期间车辆不受
妨碍。
8. 停车位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注意:以上为一份通用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车辆类
型和停车场规模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为规范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工作,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建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公共设施等。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1.住宅小区:根据住宅建筑面积确定停车位配建数量,配建比例为1:12.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
3.办公楼:办公楼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70%。
4.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80%。
三、停车位设计标准1.停车位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要求。
2.停车位应设置标识,包括停车位编号、停车位规格等,并设有防滑、防盗设施。
3.停车位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转角,方便车辆进出,避免拥堵和事故发生。
四、停车位管理要求1.停车位管理应实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2.停车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停车位的使用规范和秩序维护。
3.停车位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保障停车位使用者的安全。
五、停车位使用费用1.停车位使用费用应合理定价,不得恶意涨价或者设置隐性收费。
2.停车位使用费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停车位使用费用应通过正规渠道缴纳,不得私自收取。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是为了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建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全国各城市现行停车位配建标准
目录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东部地区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停车位部分)(2003)上海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停车位部分)(2006)天津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标准暂行规定(2010)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04)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福州关于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补充规定(2005)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0)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6)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3)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停车部分)(2004)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6)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停车部分)(2004)江苏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4)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2007)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3)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停车部分)(2004)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05)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2009)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8)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03)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2009)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05)中部地区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停车部分)(2008)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3)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车位配建部分)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2005)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6)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2006)西部地区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5)。
北京市车位配比标准
北京:制定停车位配比新标准2013-10-30 01:10 来源:人民网我要评论原标题:北京:制定停车位配比新标准执行了19年的北京停车位配比标准,即将面临重大调整。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处长史凯透露,目前北京市正在制定居住区停车位配比新标准,每10户家庭配建停车位拟提高到8个以上,部分区域一户配一车位,相比老标准,足足增加了5个。
据史凯介绍,在1994年以前,北京市没有居住区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配套标准,在此之前建设的居住区,特别是位于东、西城和二环、三环以内的部分居住区,在建设时完全没有考虑到机动车停车的问题。
到如今,老旧小区停车设施的欠账成了无法弥补的大问题。
而即便按照1994年以后的老标准,北京的居住区、三环以内的是1∶0.3个车位,就是每10户才配3个车位,这一标准执行了近20年都没有进行修订。
但现在就中心城区来说,每10户拥有的车辆数肯定早已超过3辆。
所以,新的标准目前规划部门正在积极制定,有望把配比提高到1∶0.8以上。
另外还制定了差别化分区域标准,就是二环、三环以内,五环以外的几个区域,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配比,值得关注的是,新标准中规划部门首次将保障房停车位列入其中。
这样算来,新建的小区有望实现一户一车位的配比标准,实现住户都有车位可停。
北京正制定停车位配比新标准:每10户家庭配8个2013-10-23 05:14 来源:北京晨报我要评论每10户家庭拟配8个停车位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近20年后面临修订执行了19年的北京停车位配比标准,即将面临重大调整。
昨天,市交通委运输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处长史凯做客首都之窗时透露,目前本市正在制定居住区停车位配比新标准,每10户家庭配建停车位拟提高到8个以上,部分区域一户配一车位,相比老标准,足足增加了5个。
今年新增停车位2.9万个北京市机动车激增除了道路拥堵,造成的另一个负面效应是停车位不够。
调查数据显示,全市有40.1%的车没有固定车位可停,只能在路边或小区边角地儿“打游击”,按全市530多万辆机动车的总数来算,有200多万辆车没地儿可停。
[深度]城市停车位配建标准--北京.上海篇
[深度]城市停车位配建标准--北京.上海篇要闻研究声音洞察数据显示,我国停车位的缺口保守估计500万个。
一直以来,停车难题困扰城市发展,各个城市对于停车位的配建标准也难以一致。
停车产业高峰论坛8月22日推送文章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北京与上海的停车困局,点击链接查看原文:【观点】北京与上海,哪座城市车主将率先告别停车难?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停车位配建标准。
1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1 基本要求1.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
2.服务半径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米。
3.停车场的建设, 要同时配套建设供本单位机动车和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停车场。
5.2.2 机动车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注:(1) 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 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 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 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 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3000座位的体育馆。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是指对建筑物内或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针对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的情况,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如下:1.停车位数量: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划方针,建筑物应配备足够的停车位。
一般来说,规定的停车位数量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来确定的,例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等,每个使用性质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在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停车位数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尤其是在市中心区域。
2.停车位布局:停车位的布局应合理,便于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停车位的大小要满足最低标准尺寸,并考虑到机动车尺寸的变化和停车场内的车辆流动性。
此外,停车位与楼梯、电梯、出入口等设施的距离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安全顺畅的交通流动。
3.停车场通道:停车场通道应考虑到车辆的进出以及人员的通行需求。
通道的宽度要满足最低标准,并安排出入口与周边道路的连接顺畅。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货车进入停车场的需求,为其预留出足够的空间。
4.停车场设施:建筑物停车场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
例如,设置有盖停车位或者地下停车位,为车辆提供遮盖和防护;设置停车位指引牌、道路标线、指示标识等,方便车辆驶入指定位置停放;设置照明设施,确保停车场内有足够的亮度;设置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提高车辆和人员安全。
5.车位管理:建筑物停车场应设立专门的车位管理制度和机构,负责停车位的分配、管理和维护。
同时,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场收费计费系统,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收取和管理。
6.环保因素:在停车场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环保因素。
例如,应当设置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雨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当设置充电设施,以满足电动车充电需求;应当考虑到停车场绿化和景观设计,提高停车环境的美观性。
总结起来,北京和上海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主要包括停车位数量、停车位布局、停车场通道、停车场设施、车位管理和环保因素等。
这些要求旨在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便利人民群众的出行和工作。
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截止 2015)
(一)北京(2015 年) 附表 3.1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类别
单位
旧城地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下限值 上限值 下限值
下限值
下限值
商品房
车位/户
0.8
1.1
1.1
1.2
1.3
销售类 车位/户
0.5
0.8
0.8
1.0
1.1
保障性住房
‐ 28 ‐
通道设置停车位,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地比率)按不大于 10%控制。 (7)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 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 3.8 米。 (8)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 (9)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 90%。采用二层升
息处理等功能、
建筑面
W1、W2、
大型露天堆放
积
W3
货物的用地等
仓储用地
游
览
车位/
场 风景公园 公顷占 0.8 0.8
所
地面积
*
以生态保护和涵
养功能为主,对维
护城市空间格局
及区域生态环境
质量、保持生物多
样性、涵养水源等
综合公园、社区生 态 功 能 具 有 重
2 2.5 G11
公园
要控制作用的各
类绿色空间用地、
司,文艺团体、 能为办公的类别
影视制作、广告 等
传媒等用地,包 括新闻出版、广 播电视台等类 型办公
各城市车位配比标准总结
5 6 7 8 9
工业、物流仓储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 公园
四星级及以下旅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场馆〔不包括设在 学校内的体育场 (馆)〕 学校 会展中心 大型体育场(馆) 其他体育场(馆) 中小学校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座 车位/100座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公园用地
序号单位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1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4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2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3车位100m2建筑面积14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会展中心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大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4其他体育场馆车位100座25中小学校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大中专院校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7车位100m2建筑面积018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9车位100m2公园用地005公共租赁房安置房廉租房工业物流仓储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园停车位配建标准表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等住宅配商业办公医院五星级旅馆四星级及以下旅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5场馆不包括设在学校内的体育场馆6学校建筑使用功能1住宅中高档住宅建筑面积100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0
深圳住宅车位配建标准
深圳住宅车位配建标准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深圳市住宅项目车位配建比例、车位尺寸、车位设备及其他要求,提高住宅项目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住宅项目(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车位规划、建设和管理。
对于已建成的住宅项目,其车位配建比例、车位尺寸、车位设备及其他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车位配建比例2.1 住宅项目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建停车位:a) 住宅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1.0-1.2个停车位;b) 商业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0.8-1.0个停车位;c) 办公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0.6-0.8个停车位。
2.2 对于拥有多种功能的综合体项目,其停车位配建比例应根据各个功能区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2.3 对于公共交通枢纽站周边的住宅项目,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停车位配建比例可适当降低。
三、车位尺寸3.1 标准车位的尺寸应为2.5米(长)×5.5米(宽),以满足普通小型车辆的停放要求。
对于大型车辆,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车位尺寸。
3.2 对于机械式停车位,应按照机械设备的规格要求进行设计,并确保操作安全。
四、车位设备4.1 车位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牌,标明停车位编号、车型、停车时间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使用。
4.2 车位应配备相应的停车设备,如停车格栅、停车架等,以确保车辆安全停放。
4.3 对于智能化停车场,应配备相应的智能化设备,如自动感应门、智能卡系统、监控系统等,以提高停车效率和安全性。
五、其他要求5.1 住宅项目应根据地形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道路和停车位布局,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顺畅。
5.2 住宅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5.3 住宅项目的绿化带和植被应与车位布局相协调,以美化环境和减少车辆噪音污染。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国家标准与省级标准的比较-2014-9-10
一、国家规范解读1一般要求(1)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3)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
(4)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5)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6)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7)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2设置条件(1)设置条件的量化指标1)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类。
2)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宜按7车次/d~9车次/d计算。
3)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分机动车双向道路和单向道路两类,按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4)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5)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6)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综合考虑4)、5)两个条件来确定泊位设置条件。
7)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分类准则为各级道路、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型文化公共机构、火车站/码头附件路段、长途汽车站四类项目,以及大城市、中小城市两类城市规模。
8)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给出安全视距的计算公式。
(2)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即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弯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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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content_7268122.htm
注: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1 01/20141014/7_5947076.sht ml 位置 郑东新区东北角 金水区金水东路 管城区航海路与未来路 二七区南三环碧云路交汇处
项目名称 清水苑 银基王朝 正商新蓝钻 康桥悦岛
郑州车位配建标准
内容
1、商品房按照每百平方米0.8~1个车位配建; 2、政策性保障住房按照每百平方米0.5~0.7个车位配建;
出处 /2010 /07-02/100393079.html
1、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一户少于一个泊位的标准配建; 2、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0㎡的户型应按照一户不少于两个泊位的 /20 标准配建; 133、公租房应按照每户0.5个泊位进行配建。
配建标准
出处 《郑州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试行规定》 颁布时间 2010.7 备注
《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试行)》
2013.9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014.10 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政府
户数 703 2300 1588 2877
车位比(车位/户) 1:2 1:1.2 1: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