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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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⑹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11、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是《国际劳动宪章》。

12、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会员国。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13、1944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及其十项原则。同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14、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15、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

16、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17、1983年我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

18、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个人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划分,还可分为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19、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20、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⑴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⑵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2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早于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主体。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2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活动的行为。

2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分为:

⑴行为,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①劳动法律行为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做出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②劳动行政管理行为是指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劳动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③劳动仲裁行为是指劳动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劳动案件的行为。包括劳动争议调解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④劳动司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劳动案件的行为。包括一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调解行为和劳动争议判决行为。

⑵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

①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

②劳动能力暂时或者永久丧失。

2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

2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可以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事件 .

2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可以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事件。

28、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即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9、用人单位是指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30、劳动就业方针:1980年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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