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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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
本文第一部分是分析我国现阶段城市社区的管理现状,具体有那些管理手段和措施。一是采取比较传统的管理方法,二是社区类型单一,三是社区组织能力错位,四是社区管理中居民的互动性差,与管理者交流少等。然后逐一分析这些管理现状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它们细化开来讲解。
第二部分就是针对这些社区的管理现状提出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了那些问题。一是思想观念的陈旧,二是社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三是社区管理者的权力小、建制散,四是社区居民的参与性差,五是民众的权力意识淡薄,对管理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等。然后分别论述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和产生的后果等内容。
第三部分就是对社区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应对或者改善的对策。一是更新观念,用新的思想来武装社区干部,二是调整建制、下放权力,三是加强居委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社区的服务理念和水平,四是加强居民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管理者之间的互动性,为社区管理献计献策,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五是加强社区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使各项制度都能很好地贯彻执行下去。
最后是结论,说明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更好地加强社区管理是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提倡全民互动,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为社区管理和社会全面发展出力献策。
论文摘要
城市社区是国家结构最基础层面的社会单元,是城市的细胞,社会的基础。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搞好社区工作,是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生活素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城市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服务四化的文明社区。而社区是由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具有归属感的人群结成多种社会关系的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城市社区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入WTO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城市社区管理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如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趋向问题,社区管理民主性问题,社区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将就以上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思考。
关键词:社区居民行政管理问题
目录
一、我国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现状 (6)
1.思想观念陈旧 (6)
2.社区类型单一 (6)
3.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 (6)
4.体制方面的问题 (7)
(1)建制散 (7)
(2)权力小 (7)
(3)服务少 (8)
(4)参与差 (8)
5.社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 (8)
6.对社区管理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 (9)
(1)监督的主客体错位 (9)
(2)监督运行方式单一 (9)
(3)监督缺乏必要的协调 (9)
(4)监督制裁软弱 (9)
(5)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 (9)
二、城市社区管理对策 (9)
1.观念更新与培养新型社区干部同步 (9)
2.调整建制,下放权力 (9)
3.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其社区服务水平 (10)
4.必须落实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使居委会真正履行其功能 (10)
(1)健全居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 (10)
(2)完善居委会选举制度、依照《居委会组织法》让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一个好的领导班子 (10)
(3)坚持开好居民和居民代表会议,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加强与广大居民的经常性联系 (11)
(4)抓好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 (11)
三、参考文献 (12)
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社区是在城市中的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从世界角度来看,社区管理真正被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的力量而受到普遍重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仅英、美等发达国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把社区发展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标志。实践证明,社区发展对推动各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都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现状
近20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社区管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观念陈旧
尽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城市功能大大增强,但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部门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下传统的管理方式,许多事情习惯于老套套,“一竿子插到底的直接管理”,有些权力习惯于自己揽着,怕放下去下边管不好,管不了。这种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着社区管理的发展。
2、社区类型单一
政府作为行政核心,拥有对社区主要的管理权。也就是已成型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社区管理体制。所谓两级政府是指市级政府、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内含于“两级政府”之中,它既是政府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是调节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中枢。三级管理是指市级政府、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者至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街道办事处管理着居委会,并通过它来处理大部分具体的社区事务。1982年,宪法中首次明确指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并向政府反映民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意见等。但除了这种政治性的社区组织之外,几乎还未形成其它成熟的社会组织。
3、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
现行社区组织除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之外,就是指驻地单位。而
驻地单位按照行政区划或行政系统被划入不同层次的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政府行政指令成了这些单位的活动宗旨。条条块块的行政关系割裂了社区生活的有机联系,并且政府职能与社区组织职能错位,从而造成了这些单位小而全、万事不求人的半封闭状况,产生所谓的“单位办社会”现象:一方面这些单位负担过重,它们必须承担建造、维持自己的后勤服务和福利设施的责任和经费,并且要支付给相当数量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另一方面重复建造同类服务设施又不对外开放造成利用率低,社会资源浪费,并导致专业的社区服务组织难以形成。由此看来,现实中社区组织的小社会是大政府直接管理下的,社区组织基本不具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实体进行活动的能力,在被动状态下,它很难关心自我改造、自我发展;此外,政府插手各项社区组织的事务,如他们的成员须经过政府认可等,造成了政府管了许多管不好的事,造成了政府机构庞大、人际关系复杂等。
4、体制方面的问题
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基层组织。从目前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尽管这类基层组织继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管理功能,但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建制散、权力小、服务少、参与差。
(1)建制散主要是街道、居委会体制没有变化,但管理规模扩大,在城市社区人口激增和流动的情况下,与相当多的居民失去联系。在50年代,大中城市一般街道规模1万人左右,居委会规模为100户至600户,其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目前,大中城市街道的平均规模已达3—4万人,居委会的平均户数则达一千户左右。尤其是由于新居民区的大量兴建,出现城市居民的市内大流动,再加上户口除了儿童入学对外居民生活并无多大影响,因而出现城市内的户籍与居住地脱离的现象。同时,由于城市的发展,市区划调整,农转非即农民转为居民,城市社区中农居混杂的现象日益增多,开始出现街道、居委会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2)权力小主要是街道、居委会与市和区政府的各个条条部门之间矛盾交叉,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情况,街道、居委会没有执法的职能但要管理城市的基本生活秩序,各个执行部门有权执法却又没有力量直接把法律落实到基层,结果条块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经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