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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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指南
(适用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发证)
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事项编号:X061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 大厅 、 网上申报 适用的申请主体:中国公民 受理地点:镇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中山东路4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随机关作息时间调整) 咨询电话:0574-86635171 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镇海公安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镇海公安分局 责任处室:镇海公安分局出入境
签证,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签证要求均不同,详情请咨询前往国使、领馆。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提供的相片应符合《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的要求: 1)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 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2)相片背景颜色一律为白色(如头发为白色则背景为淡 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 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 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2:如已持有因私护照的需上交(不论是在何地办理也不论是否过期,如尚未过期 按护照换发办理); 3:如在护照有效期内遗失的,需出具护照遗失所在地公安机关的遗失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遗失声明; 如护照在国外或港澳遗失的,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4:办理过因公出国护照的,须提交因公护照已收回的证明; 5:各出入境窗口均提供邮政快递和照相等便民代办服务,申请人可酌情选择使用。 6: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
是否收费:收费 (收费依据请详阅附录A)
项目0: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费用:200 元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或批文)的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无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获得本 部门审 批的必 要条件
钢笔、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7:提交的出国申请表内容填写应真实、完整,字迹端正; 8:如果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的,不需提交身份证,应由申请人的监护人陪同前来申请,监护人也应提供基本资料。 9:无户口薄的单位集体户口人员需提 交户籍证明。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条 受理机构应当要求普通护照申请人本人提交如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 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 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1:我市常住户口居民; 应2:由本人到宁波地区范围内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或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Biblioteka Baidu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局窗口: 1: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修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审查
申请人应: 1:配合行政机关及时修正错误,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
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收费的依据(不收费项目无此项内容) 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工本费 200元/证 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2: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遗失补发 400元/证 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价格[1993]价费字164号) 护照加注 20 元/证 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版本号:2012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或批文),凡有 意申请者均应仔细阅读。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证(或批文)的一般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 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因为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而不时予以修订。如有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 联系或登录http://http://new.jjfwzx.gov.cn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0574-86635171、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0574-86635161 。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 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第六条 受理机构收到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视情就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与 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向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记录。同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清晰; (三)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证要求; (四)申请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的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五)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 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照片是否与申请人一致; (七)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 境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八)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九)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第七条 受理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 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 (四)申请人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批签发机构决定,并记 录在案。 第八条 受理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并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 将全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审批签发机构。 第九条 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 的准确性,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 (四)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 (五)受理机构是否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
对; (六)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移时间在十年内的申请人,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中 核查其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无办理普通护照记录等。 第十条 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二)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三)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四)对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记录在案。 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 原因告知受理机构。 第十九条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表、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 件。 第二十条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第二十四条 对补发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如下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
部门应: 1:及时对前台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后台补录; 2: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比对、审核。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 符合法定条件,上报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决定
1个工作日
流程图
窗口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过
重要提示: 1:出国人员,还需要办理签证。参加团队旅游的,到旅行社报名;自己出国的,须向前往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去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指南
(适用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发证)
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事项编号:X061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 大厅 、 网上申报 适用的申请主体:中国公民 受理地点:镇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中山东路4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随机关作息时间调整) 咨询电话:0574-86635171 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镇海公安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镇海公安分局 责任处室:镇海公安分局出入境
签证,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签证要求均不同,详情请咨询前往国使、领馆。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提供的相片应符合《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的要求: 1)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 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2)相片背景颜色一律为白色(如头发为白色则背景为淡 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 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 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2:如已持有因私护照的需上交(不论是在何地办理也不论是否过期,如尚未过期 按护照换发办理); 3:如在护照有效期内遗失的,需出具护照遗失所在地公安机关的遗失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遗失声明; 如护照在国外或港澳遗失的,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4:办理过因公出国护照的,须提交因公护照已收回的证明; 5:各出入境窗口均提供邮政快递和照相等便民代办服务,申请人可酌情选择使用。 6: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
是否收费:收费 (收费依据请详阅附录A)
项目0: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费用:200 元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或批文)的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无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获得本 部门审 批的必 要条件
钢笔、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7:提交的出国申请表内容填写应真实、完整,字迹端正; 8:如果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的,不需提交身份证,应由申请人的监护人陪同前来申请,监护人也应提供基本资料。 9:无户口薄的单位集体户口人员需提 交户籍证明。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条 受理机构应当要求普通护照申请人本人提交如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 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 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1:我市常住户口居民; 应2:由本人到宁波地区范围内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或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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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局窗口: 1: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修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审查
申请人应: 1:配合行政机关及时修正错误,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
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收费的依据(不收费项目无此项内容) 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工本费 200元/证 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2: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遗失补发 400元/证 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价格[1993]价费字164号) 护照加注 20 元/证 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版本号:2012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或批文),凡有 意申请者均应仔细阅读。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证(或批文)的一般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 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因为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而不时予以修订。如有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 联系或登录http://http://new.jjfwzx.gov.cn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0574-86635171、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0574-86635161 。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 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第六条 受理机构收到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视情就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与 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向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记录。同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清晰; (三)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证要求; (四)申请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的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五)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 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照片是否与申请人一致; (七)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 境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八)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九)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第七条 受理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 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 (四)申请人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批签发机构决定,并记 录在案。 第八条 受理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并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 将全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审批签发机构。 第九条 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 的准确性,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 (四)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 (五)受理机构是否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
对; (六)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移时间在十年内的申请人,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中 核查其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无办理普通护照记录等。 第十条 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二)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三)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四)对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记录在案。 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 原因告知受理机构。 第十九条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表、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 件。 第二十条 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第二十四条 对补发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如下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
部门应: 1:及时对前台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后台补录; 2: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比对、审核。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 符合法定条件,上报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决定
1个工作日
流程图
窗口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过
重要提示: 1:出国人员,还需要办理签证。参加团队旅游的,到旅行社报名;自己出国的,须向前往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