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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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又进一步广泛规范对的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进入新世纪以后,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尤其是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建设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了宪法,更明确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成为国家发展必要的基本制度安排。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并日益呈现出“国家—社会保障制”的特征。

到如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具规模,但还是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并存在着诸多问题。建立健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中国社会保障的现状与不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全统筹的项目。

社会保障制度是要对国家和社会的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对贫富差距最大的影响在于,社会保障能够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偏低

我国的很多群众缺乏社会保障意识,对参与社会保障的权力与义务认识不清,不能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企业偷逃保障金,个人不愿为未来生活提前付费等短见思想,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目前,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以及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这部分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大。此外,城市和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差距过大,甚至很多农民认为社保是城市人的,不懂得为自身谋取应享的权利,这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二)两极分化严重,城乡贫富差距大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理论上说,社会保障本应惠及社会的每个成员,不应有城乡之别,但事实远非如此。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而这种社会保障的严重缺乏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对生活在农村的人而言,由于社会保障的缺乏,使他们严重缺乏幸福感和安全感,逐渐对农村生活失去信心而萌生向城市转移的念头。这也将对城市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阻力。

(三)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不甚健全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近20年,但社会保障立法还相对滞后。迄今为止,我国未颁布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或社会保险法,只颁布了一些国务院行政法规,这种立法滞后的现状不符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的需要。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制,以法律的形式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它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为后盾。

三、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议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而且其中的很多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城乡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不甚健全;群众对社会保障缺乏信心,缺乏参与保障意识,等等。因此,有必要实行并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受益,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险方面,应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特殊群体劳动者,并最终包括一些自我雇佣者,自我服务者和自由职业者。在社会救助方面,应当加大国家财政的开支,建立完善的对贫困居民的救助制度,应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增加对特困户的补贴,使社会贫困人口都因此而受益。在社会福利方面,要提升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应改革现行的福利体制,重整福利资源,将社会福利制度化、法律化,让全体国民都能够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分享到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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