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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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申请人参考)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臵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食品销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进货查验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资格、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查验。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法的证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

(二)食品储存应当做到分类、分区域、分层、分架,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品储存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干燥、通风。

第五条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食品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六条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确保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清晰、明显。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禁止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性。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食品销售环节中的活动,并适用于全部销售对象为消费者的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食品销售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4.加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选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2.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从源头掌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3.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掌控体系;4.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检验证明。

第六条销售部门在与食品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记录;2.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子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食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本领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4.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合、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情况;5.食品供应商的质量风险掌控本领和售后服务本领。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含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协议、评估和审核记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审查。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掌控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掌控,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确保食品贮存和陈设环境清洁、整齐,避开污染和交叉感染;2.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3.定期检查和维护冷链设施,确保食品的温度适合;4.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的检查,防止虚假标注和伪劣食品的流入;5.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显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及时召回和处理措施;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得和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生产、销售安全。

第三条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食品。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添加剂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标注食品标签,如实填写食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销售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者应当保持食品存储设施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召回管理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1一、目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2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和保存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七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第八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九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保存食品供应商提供的以下证件和资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营业执照;(三)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批号等信息;(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损坏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食品安全知识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知识销售管理的基本要求(一)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销售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更新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食品进货管理(一)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二)销售单位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证明以及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销售单位应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一)销售单位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的储存条件、保质期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三)销售单位应对变质、过期、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食品销售管理(一)销售单位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进行销售。

(二)销售单位应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查验,包括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销售单位应对散装食品进行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一)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二)销售单位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销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销售业务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食品时,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五条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食品验收时应严格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陈列第七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八条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第九条食品储存温度应按照食品要求控制,生食与熟食应分开存放。

第十条食品陈列时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陈列,确保食品易观、易取。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培训。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禁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吸烟、吃东西、咳嗽、打喷嚏等。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查与自查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储存、销售、服务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食品销售安全,规范企业运作,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销售管理,具体包括食品进货、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

三、主要内容1. 食品进货管理1.1 进货渠道的选择选择有明确证照、检验合格的供货单位,并建立对应的供货评价制度。

1.2 进货合格证明进货食品必须携带合格证明,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证明等。

1.3 进货数量控制企业应合理估计销售量,减少库存,规避食品过期和浪费。

2. 食品储存管理2.1 储存环境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卫生等条件,避免在存储过程中发生影响食品品质的事故。

2.2 储存物品标识储存库内的食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及时进行分类存储。

2.3 储存设施检修维护对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损坏、漏水等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 食品运输管理3.1 运输方式选择选用符合国家食品运输规定的运输工具,并规定食品运输相关检测,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3.2 运输单证管理食品运输必须有运输单证,并由固定人员签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部门。

3.3 运输过程中的控制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上报,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销售管理4.1 销售配送管理销售配送环节必须符合配送规定,及时将食品运往指定位置。

4.2 销售员管理销售员必须持有食品销售资格证,熟知食品销售的法规、安全知识等。

4.3 销售信息管理针对食品销售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收集消费者反馈以便优化经营管理。

四、附件1. 食品安全检验报告2. 生产许可证3. 进口产品证明4. 食品销售资格证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食品安全检验报告:食品相关检验检测的结果报告。

3. 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在特定机关办理的合法生产许可证明。

食品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食品销售管理,提高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1.销售部门:负责制定销售计划、拓展销售渠道、实施销售任务和分析市场动态。

2.仓储物流部门:负责配送产品、管理仓储、保障物流畅通。

3.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收支、统计销售数据、制定销售预算。

4.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组织促销活动、建立品牌形象。

第三章销售流程1.销售定价: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2.订单处理:接受客户订单,及时处理订单信息,安排生产和配送。

3.商品展示:在销售点和线上平台展示产品,吸引客户关注。

4.售后服务:提供产品咨询、投诉处理、退换货等售后服务。

第四章销售政策1.市场定位: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客户群体,明确销售定位。

2.促销活动:定期开展促销活动,增加产品曝光度和销售量。

3.客户关系: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和维护。

4.经销渠道:建立稳定的供应链,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

第五章销售管理1.销售目标:设定年度销售目标,按季度、月度进行详细分解。

2.销售计划:制定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策略和措施。

3.销售指标:设定销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和激励。

4.销售信息化:建立销售信息化系统,提高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

第六章食品安全1.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检测监管:加强对供应链产品的检测和监管,保证产品质量。

3.卫生安全:销售点要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4.风险防控: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第七章督导与考核1.销售督导:设立销售督导组,对销售人员进行日常督导和指导。

2.销售考核:建立销售绩效考核机制,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3.奖惩机制:根据销售绩效,设定奖惩制度,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相关部门应制定操作手册,定期进行培训。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管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销售单位。

第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注重食品销售安全的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销售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销售安全档案,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记录和备份,以便做到安全可追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销售安全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食品销售安全的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

第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销售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销售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食品销售安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对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存储、检验、销售等食品销售全过程监控制度。

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体系,对进货食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上报食品销售情况,以便做到安全可追溯。

第四章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设立专门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食品销售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销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于全部食品销售企业,包含食品生产、包装、运输、仓储以及销售等环节。

2. 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2.2 防备为主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采取防备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避开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2.3 全员参加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参加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

2.4 责任追究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追责,不能推卸责任。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3.1 食品安全组织架构:食品销售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2 食品安全培训: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掌控和管理。

3.4 食品安全监控: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生产环节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掌控。

3.5 食品追溯体系: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以追溯到生产源头,以便追踪和掌控食品安全问题。

4. 生产管理要求4.1 原材料子采购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原材料子采购台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加工操作规范:食品销售企业应订立加工操作规范,明确加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4.3 设备设施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开设备设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

4.4 卫生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乾净。

4.5 包装和存储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料子,并建立包装和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包装和存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食品安全法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销售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安全生产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四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或者变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食品;(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销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企业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3. 负责审查、批准食品安全管理计划;4.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5. 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监督、检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3. 负责对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等实施检验、检测;4. 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销毁;5.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上报。

第八条各部门、岗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等;2. 储存部门:负责食品储存条件的管理,确保食品储存安全;3. 加工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确保食品加工卫生;4. 销售部门:负责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安全;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九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2. 优先采购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质量认证的食品;3. 采购渠道合法,确保食品来源可靠;4. 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十条食品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验收人员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进行核对;2. 验收人员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污染等情况;3. 验收人员对食品进行感官检验,如色泽、气味、口感等;4. 验收人员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如微生物、重金属等;5. 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回供应商。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销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

三、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食品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

(3)对于购买的食品,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保留相关检测报告。

2. 食品安全标识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标识,并在包装上注明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认真检查食品的标识信息,确保其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标识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的产品,应当立即退货或者通知生产企业。

3. 食品销售合同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与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应当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销售合同应当注明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4. 食品库存管理(1)食品批发商应当合理控制食品库存,避免库存过多或者过少。

(2)对于易变质的食品,应当加强库存管理,避免因库存失控导致食品变质。

5. 食品销售秩序管理(1)食品零售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食品销售,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没有异味或者异物污染。

(3)对于零售市场的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应当加强对其来源的检查,确保其质量安全。

6. 食品销售记录管理(1)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销售产品进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等。

(2)记录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记录,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7. 食品责任追究(1)对于食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相关企业应当积极追究责任,查清责任人并进行惩处。

食品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销售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销售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原材料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合理控制采购量,避免库存积压。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其质量合格。

第三章生产加工管理第八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生产时间、生产人员等信息。

第四章仓储物流管理第十一条仓储部门应保持仓库整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变质。

第十二条仓储部门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三条物流部门应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避免食品受损、污染。

第五章销售服务管理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合理制定销售策略。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政策,确保销售价格合理、透明。

第十六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售后服务,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客户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第十九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产品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第五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来源合法,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产品包装标识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成分表、贮存条件等;(三)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四)销售场所卫生整洁,具备食品储存、展示、销售等功能区域;(五)销售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以下资料:(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资质;(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三)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四)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退市召回制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告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销售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二)封存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相关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工具等;(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四)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召回已售出的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销售一、目的为了确保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企业声誉,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销售的部门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更新及监督执行。

四、销售前准备1. 销售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确保所有食品包装完整无损,标签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营养信息等。

五、销售过程管理1. 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销售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

六、食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实施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每批食品的流向。

3.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通知相关方,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散。

七、顾客服务与投诉处理1. 提供专业的顾客咨询服务,解答顾客对食品的疑问。

2. 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对顾客的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八、员工健康与卫生1. 销售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2. 患有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的员工,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

九、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

2.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十、制度更新与维护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厂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厂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销售业绩,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销售部门、销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诚信为本;2.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3.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销售目标与计划第四条销售目标1. 提高市场份额,实现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2.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3. 建立健全销售网络,扩大品牌知名度;4. 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客户忠诚度。

第五条销售计划1. 制定年度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市场策略和营销活动;2. 按季度分解销售目标,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3. 制定销售策略,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4. 制定销售预算,合理分配销售资源。

第三章销售渠道与客户管理第六条销售渠道1. 确定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代理商、经销商等;2. 建立销售渠道管理制度,规范渠道运作;3. 定期评估销售渠道效果,优化渠道结构。

第七条客户管理1. 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2. 实施客户分级管理,针对不同客户制定差异化服务;3. 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4. 建立客户关系维护制度,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销售人员管理第八条销售人员招聘与培训1. 制定销售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2. 对新招聘的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3. 定期组织销售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销售能力。

第九条销售人员考核与激励1. 建立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2.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销售人员实施奖惩措施;3. 定期评选优秀销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销售合同与订单管理第十条销售合同管理1.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2. 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合同审批流程;3. 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核,防范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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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温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

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的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8、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1、食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过后应当洗净存放,保持干净卫生。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生熟食品用具分开存放。

2、储存装卸销售食品的容器和用具要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设备用具。

3、销售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清洗食品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5、根据销售食品的实际情况配足相应的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用具。

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诮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1、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自行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装订保存归档。

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4、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散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进货查验制度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发现问题的拒绝进货。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查验由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六、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一照二证一报告”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其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查验由企业部部向其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文件。

4、食品索证索票后,要分类装订归档保存,票证要在指定场所显着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七、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零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账管理。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九、消费投诉管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拆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拆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拆人意见,分清责任。

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明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积极极配合12315工作人员做好消费投拆的处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1、负责人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进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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