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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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可以直接引用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目的
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惩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奖惩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长:总经理
二、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三、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及其它部门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核定、审批;
2、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或涉及
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二、副组长: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督导及奖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检查;
2、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成员单位: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进行检
查、督导;
3)负责奖惩管理制度的考核及对违纪员工惩处的执
行。
2、其它部门
1)负责本部门内部劳动纪律的检查,在每日进行现
场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奖惩制度检查,做检查记录,并出
具考核单;
2)负责积极协助人力资源及总经办组织劳动纪律的
检查与联查工作。
第三章执行及管理
第七条审批流程
一、由成员单位提出奖惩申请;
二、由副组长负责奖惩申请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三、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的通知与奖金的发放。
第八条制度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每月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联合检查,要求各部门至少指派1人参加,检查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会议上通报。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情况要进行自查,奖惩结果每月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基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奖惩结果将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四、员工的违纪情况将记入本人月度、年度绩效考核,通报
批评处分记入员工档案,在工资调整、职位晋升及年终评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决定做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员工所在部门及本人宣布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对于受到升职(级)奖励或降职以上处分的员工,有关部门应当在奖励或处分决定做出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但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其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奖励、资格等其它利益,应按规定予以纠正,对不按规定落实决定和其它相关处理手续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对于奖励、违规违纪员工按照本规定给予奖励或惩罚的同时,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加分晋级或降分降级降档处理。
第九条投诉和申诉
一、对于明显违背公司规定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利。
二、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公司工会提出申诉,以便得到公正待遇。
三、员工对给予的处理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宣布处理决定或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处理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出申诉,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以前,仍须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