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7)

合集下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遵府办函〔2020〕1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7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0日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决策参考、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服务,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央、省驻遵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地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与培训第三条各地各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其中:各县(市、区)、新蒲新区和一类考评单位应明确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二类和三类考评单位应明确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更改确认(电话:27615711)。

第四条市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各地各单位也应不定期组织相应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对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行跟班轮训制,每季度由1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单位各派1人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跟班学习培训(依次轮流安排)。

第三章报送内容及要求第五条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主要指围绕国家和省、市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含简讯)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编。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遵府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6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及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现将《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7日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对应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贵州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

严格按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2.坚持简政放权。

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遵府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遵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5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一)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属各部门)。

(二)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各县、自治县、区(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1 / 1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8
【实施日期】2017.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宋祖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7年11月8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宋祖禹同志任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长级);
周国强同志任遵义市南部新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4•【字号】遵府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4日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遵府办函〔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9日遵义市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义市“十四五”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数字遵义”建设,提升广大市民城市生活数字化水平,驱动引领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个APP畅享城市服务、体验数字生活”思路,打造政府主导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布局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惠企服务、畅游遵义、遵义卖场、疫情防控等六大专区,通过三年的建设运营,实现“在遵义,人人用,天天见”,让广大市民迈入“数字新时代”,喜迎“美好新未来”。

二、组织架构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苏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远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局长成员:何德茂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本斌市教体局副局长骆亚市工业和能源局局长申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宋波市民政局局长冉拥军市财政局局长刘兆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清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权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贵市水务局局长杨润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雪梅市商务局局长袁云超市文化旅游局局长刘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黎治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骆伟市医保局局长赵善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邓志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显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曹瑞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吴晓东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副局长张信勇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照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董旭遵义供电局党委书记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驻遵燃气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驻遵通信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李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晓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平台建设运营相关工作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0日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订、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两类:(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告、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遵府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遵义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日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目录第一章会议组成第二章会议任务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章会务办理第五章决策落实第六章会议纪律第七章新闻报道第八章附则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市人民政府会议包括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行业)工作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遵义军分区不是市委常委的主官参加,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以下简称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遵府办发[2010]193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193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遵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的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监管,并将产权关系划转到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由国投公司经营。

第二章资产的配置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应本着必须和节约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办理。

第六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上级配置的资产、同级财政部门调入的资产,应根据有关文件、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并及时进行入帐处理。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为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围绕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协作等内容,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在2020年实现58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为异地群众提供跨区域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2021年之后8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6月前提前实现省确定的14项“跨省通办”事项,扎实推进省确定的对外提供11项“跨省联办”服务事项。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同志工作分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同志工作分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同
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7]33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7〕3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赵继锋同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主任(兼)。

协助联系魏树旺市长分管及联系工作。

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工作。

分管驻外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
科、综合科。

联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杨永钊同志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协助联系王祖彬常务副市长分管及联系工作;协助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建议提案办理科、行政科、财务科、车辆管理科(车队)。

负责分管及联系领域文字把关、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主持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杨堃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17〕14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17〕14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17〕1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对2012年至2016年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该目录对2012年以来应当失效、废止和2016年制发的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7年10月26日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清理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施行日期失效废止有效备注1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调整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17号2012年12月6日√工伤保险储备金已于2014年7月由省级统筹管理使用,故废止2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58号2012年6月25日√遵府办发〔2013〕129号文件明确废止3遵义市中心城区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57号2012年4月18日√已过5年有效期,拟修订后重新发布4遵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59号2012年9月24日√已过5年有效期,拟修订后重新发布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和农村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遵府发〔2012〕7号2012年2月16日√已过5年有效期,拟修订后重新发布6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调整意见遵府发〔2012〕26号2012年5月15日√7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遵府发〔2012〕32号2012年6月26日√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4号2012年2月10日√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整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9号2012年2月10日√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35号2012年2月29日√1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独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61号2012年4月11日√已过5年有效期,拟修订后重新发布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解决老兽医老有所养问题调整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13号2012年6月19日√13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18号2012年1月16日√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30号2012年7月9日√1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46号2012年8月1日√已过5年有效期,拟修订后重新发布1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49号2012年8月13日√已过5年有效期,拟修订后重新发布17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出让处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71号2012年10月8日√1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83号2012年1月16日√1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会综合治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24号2012年12月21日√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25号2012年12月20日√2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方案(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遵府办发〔2013〕129号2013年8月1日√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冲突遵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遵府办发〔2013〕143号2013年8月30√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冲突23遵义市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方案(试行)遵府办发〔2013〕143号2013年8月30√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冲突2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12号2016年2月23日√已过调整期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13号2016年3月3日√已过调整期26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6〕4号2016年3月30日√2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发〔2016〕5号2016年3月30日√28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蒲新区区域投放出租汽车的会议纪要》的通知遵府发〔2016〕13号2016年11月19日√29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府发〔2016〕8号2016年8月3日√30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16〕12号2016年10月24日√3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27号2016年1月1日√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PPP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22号2016年3月30日√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33号2016年11月11日√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43号2016年6月16日√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管理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49号2016年7月19日√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1日√3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58号2016年8月5日√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70号2016年11月24日√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治堵保畅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71号2016年11月25日√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73号2016年11月29日√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46号2016年7月7日√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48号2016年7月18日√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60号2016年10月8日√——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遵府办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现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长慕德贵: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编制、外事方面的工作。

常务副市长XXX: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接待处(侨办)、市档案局、市法制办、市方志办、市应急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市行政学院、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工作;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金融、保险系统方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

副市长余遵义:协助市长分管市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乡镇企业局(煤炭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企业职工解困和中央、省属在遵企业。

联系市煤监办、遵义供电局、遵义公路局、高管处、信息产业(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何萍:协助市长分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和智力支边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科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副市长申楚:协助市长分管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联系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张黔:协助市长分管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信访、老龄人、残疾人、铁路联防工作;联系市国家安全局、遵义无线电管理分局;联系市政协、遵义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9
•【字号】遵府办发[2008]111号
•【施行日期】2008.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1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遵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曾永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高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正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汪先明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周庆祥市经贸委常务副主任
刘建锋市监察局局长
余跃市安监局局长
陈小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黎代琼市环保局局长
陈志平市煤炭局局长
穆旭市工商局局长
毕强遵义供电局局长
王达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王达礼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遵府办发〔2018〕2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遵府办发〔2018〕2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正文:
----------------------------------------------------------------------------------------------------------------------------------------------------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8〕2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王祖彬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贵州省煤监局遵义监察分局。

侯卫伟副市长: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协助市长负责卫生计生、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贫遵义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分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穆叶久副市长: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协助市长负责金融、企业上市、智力支边工作;分管市金融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智力支边办公室。

马世俊副市长:配合廖海泉同志联系扶贫开发工作。

鲁成军副市长:分管遵义市软件园区管委会(遵义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管委会)。

方东副市长:分管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调整后原分管联系领导同志不再分管及联系上述工作;其余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以遵府办发〔2017〕55
号文件为准。

2018年12月4日——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0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企事业单位: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遵义市人才资源开发等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名单如下:一、遵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灵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彭粤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蒲朝武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辉杰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刘代书市纪委干部室主任张鄄华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任建梅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羽飞市客管局局长刘体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李国东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体检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邹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李进市卫生局副局长牟明学市总工会副主席熊猛市安监局副局长曹建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余昌胤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江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遵府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5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遵单位(企业):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市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常务副市长范元平:在原有分工不变的基础上,协助市长负责金融工作;分管市政府金融办公室;联系市离退休干部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业、保险业、证券机构。

副市长郑欣:协助市长负责商贸流通、旅游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及省级经济开发区等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遵义会议纪念馆、遵义红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市委台办、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共青团遵义市委、市归侨侨眷联合会、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遵义海关。

副市长黄庆伟:协助市长工作,负责配合敖鸿同志联系工业经济工作。

副市长李莲娜:在原有分工不变的基础上,协助市长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分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台、遵义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副市长敖鸿:协助市长负责工业经济、工业园区、科学技术、信息产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国资委)、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酒类发展管理局、遵义市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能矿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7)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7]7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3
【实施日期】2017.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7〕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换届和工作需要,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魏树旺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王祖彬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民航及机场建设、旅游发展、税务、统计、物价、
政府法制、外事侨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金融以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智力支边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学院、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会议纪念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交通旅游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红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茅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遵义干部学院,市直机关工委、市离退休干部局、市委台办、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