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恒大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办法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二、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1、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及签字,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及签字,发包人将不予认可,不予计取费用。
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监理印章式样)1、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1、设计变更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实施前至少24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的估价。
每份设计变更的结算造价不得高于此估价,否则按照此估价结算。
2)承包人在本月30/31日前向本项目监理公司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的有发包人指定盖章的所有设计变更的预算书一式两份,否则不再接收及计费。
3)承包人在3日内配合监理公司完成资料及工程完成情况审核工作,4)发包人在收到预算的当月25日前将预算审核完成,并在30日前与承包工作。
5)核对完成的预算书经双方核对人员签字后在发包人合约部编号存档。
其造价不作为结算金额。
6)承包人完成每份设计变更的内容后,应视情况在3天内及工程内容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及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如存在变更文件上无法确认之工程量或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求监理及发包人当时当场确认并在一周内书面确认。
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无法计算或核实,则视同其未实施,不予计取费用。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地产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满足用户需求,可能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的变更。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的主体设计变更主要由地产公司的工程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
2.设计变更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形成变更申请;(2)设计单位接收变更申请,分析变更的技术、经济影响,并出具评估报告;(3)评估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部门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部门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指令;(5)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指令进行方案变更,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门沟通;(6)变更方案形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门共同审批,并进行文件备案。
3.设计变更的管理原则(1)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且必须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2)设计变更必须明确变更的目的、内容、范围、影响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3)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科学性评估和合理性审核,确保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4.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地产公司工程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变更的原因、审批意见、变更的履行过程和结果等。
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并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总结和归档。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的主体现场签证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
2.现场签证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出现场签证需求,并形成签证申请;(2)签证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部门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现场签证指令;(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指令进行任务分工和施工组织,并及时与工程部门沟通;(5)签证工作完成后,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关文件备案。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签证管理。
第三条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四条变更分类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其他变更。
第五条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申请的流程和责任人。
第六条变更审批设立变更审批流程,包括初步审查、专业评估、决策审批等。
第七条变更记录建立变更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变更执行确保变更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第九条签证定义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签证申请规定签证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签证审批设立签证审批流程,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签证执行明确签证执行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签证记录建立签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变更及签证的流程管理第十四条流程设计设计详细的变更及签证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限。
第十五条流程执行确保流程得到严格执行,对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流程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变更及签证流程。
第五章变更及签证的文档管理第十七条文档分类将变更及签证文档分为申请文档、审批文档、执行文档和记录文档。
第十八条文档保管建立文档保管制度,确保文档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文档查阅规定文档查阅的条件和流程。
第二十条文档归档明确文档归档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第六章变更及签证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建立变更及签证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制定变更及签证的考核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订,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密级:内部中铜企字【2013】第25号签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一、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概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设计变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工程(甲方)指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现场签证..............................................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办理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部门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技术、设计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工程管理部......................................... 错误!未指定书签。
房地产开发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一、定义:1、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自身提出或根据销售要求进行改变或修改;依据政府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改变和修改。
(2)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工程洽商:(1)工程洽商是指原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并未错漏,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细化或进行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工程洽商的提出单位为施工单位。
3、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2)现场签证的范围: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周期及其他变更。
②因设计文件发生变化造成的返工、窝工及拆改等工作。
③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二、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管理:1、设计变更主办者为项目公司设计经理、工程洽商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2、主办部门判断变更洽商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1)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设计类:A.设计错漏B.补充图纸C.二次设计D.现场条件变化E.超成本目标✧现场施工类:A.施工错误 B.施工困难 C.施工进度要求✧营销类: A.客户需求 B.策划补充修改✧其它: A.领导要求 B.政府要求C其他(2)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对现场工程进度及质量的影响。
✧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判断设计变更及洽商是否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预测报告》、《预售许可证》及《销售手册》的销售承诺相矛盾,如存在必须上报项目总经理,统筹相关部门后确定处理意见。
恒大、万科的签证变更这么管,成本果真省很多!

恒大、万科的签证变更这么管,成本果真省很多!作为动态成本管控的重点,签证变更的不可避免性及不易管控性,一直令人头疼。
如何将签证变更减控到最理想范围?变更发生时,如何将其影响减轻到最低?面对这些症结,也并不是无计可施。
想要规避变更,必须管好两大块:设计+招标阶段-- 图审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施工阶段-- 流程+人员管理严谨化虽然许多房企都意识到问题和解决思路,但执行结果却总差强人意。
接下来,我们将以万科、恒大、等标杆为例,为大家剖析标杆房企如何管好变更签证。
1设计+图审阶段万科图审之道,前期重点规避项目施工前,施工图的把控和确认,将重点影响后续变更。
图纸确定的越精确,后期设计变更就越少。
为了把控好这块,标杆房企都总结出自己的管控方法。
以万科作为例来说:1. 图审阶段分为初步设计图阶段和施工图阶段两步;2. 图审方式包括内部封闭式单专业图审、多专业交互图审,外部专家审+施工单位审+监理审+物业咨询顾问审。
以内为主、外为辅,相互照应来保障全面性;3. 施工图阶段具体图审内容:4. 图审关键工具《重点问题审核表》,它是辅助万科图审滴水不漏的关键。
表格具体内容:不仅万科,对任何一家房企来说,图审环节至关重要。
实际执行中,大部分的签证变更源自于设计变更,前期图审时,对设计的关键节点以及细节内容把控的越严谨专业,为减少后期变更的帮助就越大。
为此,我们特整理了多家标杆房企的图审妙招,详情可点击链接一一获取:https:///s/JwLfl7iixU-fGwgT-Rh9Ig招标阶段TOP级房企招采合同管理,细节中的标杆者项目前期,除了图纸会审对签证变更有重大影响,招标采购阶段的合同管理也十分重要,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变更签证和事后扯皮。
该阶段可从合同文件的明细度、评标议标时的询价及定价合理性,着手进行管控。
1. 招标合同的明细重点,即约定好承包模式、合同范围、各重要节点的完工时间。
⑴在承包模式上,通常来说,甲方为避免变更签证的影响,会在招采阶段对承包方和供应商实行:项目(材料)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的合作形式,以规避或减少因为工程量及价格的变化造成的变更影响。
恒大集团--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附件二恒大地产集团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
第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第七条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
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
第八条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第九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
(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二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第十三条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规范流程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工作规范流程
1、设计变更
现场设计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于需设计变更的内容情况邮件上报,发送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成本工程师、合约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设计师编制设计变更单,格式参考(附表1)。
设计变更编制后三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签字,并下发给供应商。
2、工程指令
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于需工程调整的内容情况邮件上报,发送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成本工程师、合约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工程师编制工程指令单,格式参考(附表2)。
工程指令编制后三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签字,并下发给供应商。
3、工程签证
工程师督促供应商根据我司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于一周内上报工程签证,签证单格式参考(附表3)。
签证明细格式不做要求,由供应商自主编制,要求规格、型号、单价等内容清晰,参考合同清单。
工程师对于签证工程量进行审核,成本人员对于签证单价及签证总金额进行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合约负责人审核确认,相关人员签证后,下发给供应商。
4、签证的线上流程及归档汇总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完成后,交于工程秘书,走K2线上流程。
工程秘书对以上资料归档,并实时更新签证汇总表(附表4),每月25日前编制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月度报表(附表5))。
每月发送给工程部、项目部、合约部负责人,并抄送分公司经理、运营负责人。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一、目的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
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
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某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3.职责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4.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5.1.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5.1.4 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5.1.6 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5.1.7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5.2.1 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5.2.2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5.2.3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5.2.4 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5.2.5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5.2.6 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5.2.7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6.1.1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6.1.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6.1.4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6.1.5 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6.1.6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6.2.1 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6.2.2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6.2.3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6.2.4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6.2.5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6.2.6 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7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8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5.表格6.支持文件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土建001连续编号注:本单由设计部建筑或工程部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门、施工方、监理、项目部、成本部各一份;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水001 连续编号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各一份;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第四条其他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时间:时间:。
2024年恒大地产工程承包协议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恒大地产工程承包协议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主体1.2 乙方主体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2.4 工程内容第三条合同价格3.1 合同总价3.2 价格调整机制3.3 支付方式3.4 支付时间第四条工程进度4.1 工程计划工期4.2 工程进度报告4.3 工期延误的处理第五条工程质量5.1 质量标准5.2 质量控制5.3 质量问题的处理第六条材料与设备6.1 材料供应6.2 设备供应6.3 材料与设备验收第七条施工安全7.1 安全标准7.2 安全防护措施7.3 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8.1 知识产权归属8.2 侵权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约10.2 乙方违约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仲裁地点11.3 仲裁费用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 变更条件12.2 解除条件12.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程序13.3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效力14.3 合同的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主体1.2 乙方主体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省市区路号。
2.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配套设施等。
2.4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合同价格3.1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3.2 价格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机制:合同签订后,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签证、支付和结算管理办法(修改稿)一、总则1、为了明确集团工程管理部(下称工程部)、片区筹建项目办公室(下称筹建办)及各公司对工程管理的责任、权限,根据建华工程相关制度精神编制本办法,工程部对本办法负有最终解释权,各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适用本办法;2、筹建办对片区内各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管理承担协助及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各公司技术部对本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二、术语1、工程变更是指设计缺陷、变更或使用方的提出变更、功能改变引起的修改或拆除、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难于反映的内容;2、现场签证是指发生工程变更后或因施工现场、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量变化及其费用的增减,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3、补充协议是项目存在专业另行承包、合同无结算条款依据或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所签订的主体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须经过询价、协商所另行签订的工程协议。
三、工程变更、签证监督管理1、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充分研讨;必须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则下开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必须坚持规范程序、控制投资并保证施工进度;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包申报,各分公司及相关专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事件化整为零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规避审批;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4、单项工程变更、签证事件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由分公司技术部(工程)负责人组织包括提出人在内的各专业、相关部门参与的论证会,通过后报分公司(筹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此类签证及论证会议纪要按月汇总报片区筹建办合同预算员(内勤)备案;5、单项工程变更、签证事件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分公司技术部(工程)负责人组织原则上有片区筹建办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分公司各专业、相关部门参与的论证会,通过后分别由分公司(筹建)负责人和筹建办预结算经理、土建副总监或总监签名确认后才能实施。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大连**房地产集团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修订讨论版)二0一三年五月1.目的1.1为了加强变更及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及所有项目公司。
3.定义及内容3.1变更的定义及内容变更指从工程开始至竣工结束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设计类变更和非设计类变更两种。
1)设计类变更指营销部、物业部、工程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改变和修改。
2)非计类变更指除对原施工图之外的其他工程变更,如因现场施工条件造成的变更等。
3.2签证的定义及内容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一般包括变更类签证和扣款类签证两种。
1)变更类签证指因设计类变更或者非设计类变更产生的工程签证。
2)扣款类签证指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文件及现场管理规定,以一定金钱数额承担的相应的责任4.变更及签证处理原则4.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无效。
4.2一单一算原则:每个指令单(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并有相应的合同。
4.3时间限制原则: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变更,承包商必须将办理签证所需的完整资料在7日内上报甲方工程部,逾期不予办理。
甲方从接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签证资料至工程签证生效,于7天内完成《工程签证单》的内部审批流程。
4.4一事一签原则:一份工程签证只能对应一份公司工作联系单,不能合并签证,更不得故意肢解签证。
4.5一月一报原则:每月30日前,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本月已发生《工程签证台帐》、《工程变更台账》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至项目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核备案。
4.6损失追索原则:如由于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甲方、监理予以签证时,必须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扣款签证。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精神与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以下简称“**”)所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指施工图正式审定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分类:(一)需求类变更:1、建设单位因功能需要调整或其它需要而主动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变更;2、根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理建议,进行调整的变更;3、因政府政策、法规、气候、地质条件、环境等因素引发的变更。
(二)技术类变更:因相关专业配合、结构安全、设计失误、设计缺失等原因进行的设计补充或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需求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一)需求:需求部门提出变更意向后,出具初步变更方案,并编制初步预算;(二)决策:依据出具的初步变更方案和初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决策审批;(三)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决策审批意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单;(四)预算: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洽商单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六条技术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一)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二)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发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制变更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并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三)每月底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汇总汇报。
第三章现场签证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
在提交签证前应按合同相关要求,慎重考虑,周密调研,详细分析说明原因,并附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内容编制初步预算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签证计量,计量结果经确认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第四章审批权限及实施第九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和实施(一)分级审批:单项设计变更或签证产生投资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办主管领导审核、决策后实施,并将变更签证按季度汇总上报公司计划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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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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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工作流程,保障上下游环节工作效率,参考《万科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万科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 职责
3.1 重庆万科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重庆万科各部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4. 概念
4.1 设计变更
4.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C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2 工程指令
4.2.1 概念: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4.2.2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A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C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D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4.3 签证
4.3.1 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5. 原则
5.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5.2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指令(除特急工程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5.3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5.4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及时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6. 部门职责
6.1 设计管理部
6.1.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结构及水电可指定其他部门专业负责人),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6.1.2 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6.1.3 负责接收、汇总、审核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客户关系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
6.1.4 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6.2 工程管理部
6.2.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6.3 项目经理部
6.3.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6.3.2 负责工程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6.3.3 负责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6.3.4 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
6.3.5 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
6.3.6 负责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的收集整理、盖章、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
6.3.7 配合成本管理部对签证的结算工作。
6.4 成本管理部
6.4.1 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下发审批过程中的成本预估,确保预估及时准确,并将预估数据在动态成本的及时准确反映;
6.4.2 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7.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7.1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1及流程图2。
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
7.2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注意事项
7.2.1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打印及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
7.2.2 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
7.3 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
7.4 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
7.5 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项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7.6 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
7.7 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流程图1(设计变更下发流程)
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构构件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
流程图2(工程指令下发流程)
8. 签证的办理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
8.1 签证办理的流程,见流程图3
8.2 签证办理的要求:
8.2.1 项目经理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在起草合同时,应将《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8.2.2 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
8.2.3 办理的时间要求:
A承建商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经理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成本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项目经理1个工作日审批,并在后1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秘书完成下发手续。
B项目经理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
流程图3
8.3
签证确认注意事项:
8.3.1 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需由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三方现场签名确认。
8.3.2 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8.3.3 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8.3.4 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8.4 签证结算的注意事项
8.4.1 签证结算审核办理流程
8.4.1 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如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则成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项目经理部相关工程师,相关工程师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
8.4.2 签证结算的编号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原件返还承建商一份,以便合同结算申报报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