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公司财物损坏赔偿制度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
特定以下制度: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4.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
属正常损耗,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第一次,按5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二次,按1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三次,按2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2、丢失赔偿,同上。
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五、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赔偿方法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保护公司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以明确责任及赔偿范围,提高员工对公司财物的重视程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等。
三、定义1. 公共财物:指公司供员工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
2. 损坏:指公共财物受到不当使用、故意损坏、丢失或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毁。
四、责任与赔偿1. 员工责任1.1 员工应对所使用的公司公共财物进行认真维护和合理使用,保持其完好无损的状态。
1.2 员工在使用公共财物时,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循安全使用的相关指导。
1.3 员工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或主管报告公共财物损坏或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1.4 员工对自身使用的公共财物负有监管责任,如果由于自身过失或疏忽造成公共财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司责任2.1 公司应提供符合工作需要的合适、可靠的公共财物,并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2.2 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公共财物使用的相关操作指导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共财物的使用安全性。
2.3 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监管和维护。
3. 损坏赔偿标准3.1 损坏赔偿的金额应为实际损失的合理估计,包括修复成本、维修费用、替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2 损坏赔偿金额的计算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3.3 对于故意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求法律责任。
五、赔偿申请和处理流程1. 损坏发现和报告1.1 发现公司公共财物损坏后,员工应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并尽量提供损坏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
1.2 直属主管应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并参照相应的操作指引或流程文件对损坏进行初步评估。
1.3 如初步评估确认为损坏,直属主管应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公司的维修部门或相关部门,并协助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财产补偿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宿舍财产管理,保障宿舍财产的安全和完好,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补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财产管理1.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包括门窗、墙壁、地板、天花板、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
2.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私占、挪用或遗失。
3.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宿舍财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条财产损坏赔偿1. 学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如下:(1)门窗玻璃损坏,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门锁丢失或损坏,每把25.00元。
(3)家具、电器等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4)清洁工具丢失或损坏,按规定的价格赔偿。
2. 如有故意损坏宿舍财产的行为,除赔偿相应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赔偿程序1. 财产损坏事件发生后,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查明原因,确定损坏程度和赔偿金额。
2. 财产管理责任人应向损坏者说明赔偿标准和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损坏者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4. 复核结果出来后,损坏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核结果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责任分配1. 损坏事件发生时,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坏事件发生时,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内全体成员分摊赔偿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工作、生活期间,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行为。
三、责任认定:1.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外来人员在公司工作、生活期间,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多人共同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财产损失,由公司承担。
四、赔偿标准:1.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上(含100元)至500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含500元)至1000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 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5. 对于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直接责任人需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赔偿程序:1. 财产损失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处理。
2. 公司收到财产损失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和责任人。
3. 调查核实后,公司应向责任人发出赔偿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
4. 责任人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逾期未赔偿的,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5. 赔偿完成后,公司应对事故进行总结,加强财产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产的增值,公司积累的财产也在逐渐增加。
然而,财产的增加也意味着财产损失的风险增加。
为了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财产损失赔偿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内容1.赔偿责任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划分。
一般来说,公司员工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负责。
如果是因为员工的疏忽或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在涉及到重要的财产损失时,也需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2.赔偿范围财产损失赔偿范围需要明确。
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的是公司财产直接受到的实际损失,如设备损坏、货物丢失等。
间接损失指的是因财产损失而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如停工停产所导致的生产损失、客户流失所导致的商誉损失等。
3.赔偿方式赔偿方式可以包括现金赔偿、物品补偿和积分返还等。
具体赔偿方式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
在赔偿过程中,应保证赔偿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4.赔偿标准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一般来说,小额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员工个人承担;中等额度的财产损失可以由员工和公司共同承担;大额财产损失需要由公司全额负责。
此外,对于重大损失,公司还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减少公司的赔偿压力。
5.赔偿流程赔偿流程主要包括报损、评估、协商和确认等环节。
当发生财产损失时,员工需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司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材料进行损失评估,并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赔偿方式和标准。
最后,公司会在员工签字确认后进行赔付。
6.异常情况处理如果发现员工存在恶意破坏财产或其他违纪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不予赔偿。
三、优势和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有以下几个优势:1.保护公司财产: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责任和权益,提升员工对公司财产的保护意识。
2.减少公司损失:制度的实施可以对财产损失进行及时补偿,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财产损坏后的赔偿责任及流程,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其对公司财产的保护意识。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权责明确的原则,力求在处理财产损坏问题时,做到合法、合理、透明。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对于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生产工具等财产损坏的情况。
三、责任划分
1.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损坏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公司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责任。
3. 如损坏由多人共同行为导致,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摊赔偿金额。
四、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坏的赔偿金额应根据财产的原值、使用年限和残值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对于可修复的财产,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对于无法修复或丢失的财产,按市场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计算赔偿金额。
五、赔偿程序
1. 发现财产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填写《财产损坏报告单》。
2. 相关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根据调查结果,财务部门计算赔偿金额,并与责任人协商一致。
4. 责任人按照协商结果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或按公司规定分期支付。
六、其他规定
1. 公司将对财产损坏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考之一。
2. 对于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七、结语。
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财产保管和赔偿制度是保护个人和组织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财产保管制度涉及个人和组织将财产委托给他人或机构进行保管,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财产不受损失或损坏。
赔偿制度则是在财产损失发生时,由责任方或相关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损一方的损失。
在财产保管制度中,常见的形式包括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银行保险箱、委托个人或企业进行保管等。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指定的方式对财产进行保管,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财产丢失或损坏。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财产,并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或处置财产。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约定财产移交、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方式等细节,并签署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当财产损失发生时,赔偿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方应当根据侵权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如偷盗、抢劫、意外事故等。
赔偿责任可以包括财产的恢复、修复或替换,以及对因财产损失而产生的其他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在很多国家,还有保险制度用于保障个人和组织在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财产保管和赔偿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维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
同时,个人和组织在选择财产保管方式时应注意选择可信任的保管人,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义
务。
在财产受损时,应及时报案,并与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实验器材、图书、校园绿化等设施)。
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二、赔偿原则: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破损丢失、照价赔偿,特殊情况由领导审定。
三、赔偿办法:
1、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及时报修者,不予处罚。
2、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3、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但未及时报修者,按因人为原因损坏处理,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4、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加倍处罚。
6、资产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无人检举,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责
任人负责)
7、部室管理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因人为原因造成财物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若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学期末考评为不合格。
四、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退休,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学校财产赔付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共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施、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等。
三、赔偿原则1. 因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2. 因人为原因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班级负责赔偿。
3.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 损坏门窗玻璃:大60.00元/块,小10.00元/块。
2. 损坏磁性黑板:500.00元/张。
3. 损坏讲桌:100.00元/张。
4. 损坏窗户:80.00元/扇。
5. 损坏课桌面:100.00元/个。
6. 损坏凳面:15.00元/个。
7. 损坏桌腿:50.00元/条。
8. 损坏凳腿:10.00元/条。
9. 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个。
10. 损坏门面:150.00元。
11. 损坏门锁:25.00元/把。
12. 损坏插座、灯头:10.00元-25.00元/支(块)。
13.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
五、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核实损坏情况,确认赔偿责任人。
3. 赔偿责任人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4. 赔偿完成后,相关部门做好赔偿记录,并报学校备案。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公物损坏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3. 对于拒不赔偿或故意逃避赔偿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学校应定期对公共财物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与完整。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减少公物损坏现象。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班级的职责,确保公共财物得到有效管理。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减少公司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与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
第三条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设备、设施、物资、资金等。
第四条公司财产损坏赔偿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赔偿范围及标准第五条赔偿范围:1. 因员工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坏的;2. 因第三方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坏,且公司无过错的;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财产损坏,经公司认定的。
第六条赔偿标准:1. 固定资产:按照财产原值或修复费用计算赔偿金额;2. 无形资产:按照财产评估价值或修复费用计算赔偿金额;3. 存货:按照存货成本或市场价值计算赔偿金额;4. 设备、设施、物资:按照财产原值或修复费用计算赔偿金额;5. 资金: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计算赔偿金额。
第七条赔偿金额的计算和支付:1. 赔偿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产损坏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计算;2. 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其他公司认可的方式;3. 赔偿金额从责任人工资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直至赔偿完毕。
第三章赔偿程序第八条财产损坏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九条上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财产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第十条调查核实后,由财务部门根据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并将赔偿通知送达责任人;第十一条责任人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7日内履行赔偿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依法追偿;第十二条赔偿金额从责任人工资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的,公司应提供相关证据,确保扣除的合法性;第十三条公司在扣除赔偿金额后,应将赔偿情况纳入责任人绩效考核,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责任及豁免第十四条责任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财产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第三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财产损坏的,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财产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第十七条公司在财产管理过程中,如有疏忽或失误导致财产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公司在赔偿过程中,如发现责任人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3篇)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校产的有效使用,使校产的报损、赔偿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1、学校校产被人为损坏或损失,由校产科由上到下逐级追究损坏或损失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年级主任追查班主任及责任学生并索赔。
3、各科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科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校产科,并索赔。
4、专用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校产科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5、公共设施损坏或损失的,由综治办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6、对以下几项,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科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科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综治办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7、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的回复意见。
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修理人的责任。
8、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损失,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三、未增值校产损坏或损失照价赔偿,已增值的校产损坏或损失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或损失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到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四、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二到三倍进行赔偿。
五、赔偿途径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校产科报告损坏或损失情况。
2、人为损坏的校产,由校产科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校产科出具赔偿通知单。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6篇)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餐厅所有物品是保证餐厅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餐厅资产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餐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
特定以下制度: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____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应的员工负责;如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坏、遗失者;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务损坏者;二、各员工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
属正常损坏,经上级领导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餐厅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其中,餐厅公共财产由上级领导负责;餐厅及宿舍公共部分由上级领导负责;各宿舍由各寝室长负责。
包干到人,落实到位,并纳入各项考核,宿舍和餐厅的公物包括门窗、空凋、开关、日光灯、床铺、热水器、自来水等。
应倍加爱惜,树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
如宿舍蹲坑漏水,漏电等现象;知情不报者,上级将对其进行考核。
四、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一经举报核实,除赔偿外,还需按餐厅相关制度处罚。
五、赔偿责任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计价赔偿;2、丢失赔偿,同上。
确系失窃者,由上级领导处理;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落实到位。
六、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6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1、损坏公物要赔偿。
赔偿现金标准如下: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____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____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____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____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____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____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____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____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____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
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③策划、煽动者;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2)是指学校对于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校园内损坏、丢失或盗窃学校财产的行为,按一定程序进行赔偿的制度。
一般来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义务:学校规定学生有保护、爱护学校财产的义务,学生应当对自己使用的、领用的学校财产负责。
2.赔偿责任:当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坏或失窃时,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一般规定了哪些财产可以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馆藏书、体育器材等。
4.赔偿方式: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一般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赔偿、物品替代赔偿或者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
5.赔偿程序: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规定了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如何向学校申报赔偿,并明确了学校处理赔偿事务的程序。
中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爱护公物, 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 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爱护公物, 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
赔偿现金标准如下:⑴打破玻璃, 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 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 吸顶灯一盏, 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 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 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 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 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 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 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 每个赔偿5元, 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 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 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 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当赔偿。
如查不出肇事者, 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 一经查清, 仍由损坏者承当, 并视实情, 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状况之一者, 应从重赔款处罚, 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 知错不改者;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 态度恶劣者;③策划、鼓动者;④知情不报、袒护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修理、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篇2:晶华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华晶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为了确保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 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 特制订如下制度: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 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
对损坏者, 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 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视为有意破坏, 须加倍赔偿, 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当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 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假设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 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 以免持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 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 并作相应赔偿。
损坏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汇总
损坏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汇总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财产损坏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物权的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两方面的法律规定为物品的损坏赔偿提供法律保障和赔偿标准。
财产损坏赔偿制度一、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装修好。
赔偿现金标准:(1)损坏玻璃一块赔款5~10元。
(2)损坏日光灯一盏赔款10~80元。
(3)损坏凳脚一只赔款5~10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5~20元。
(5)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赔款10~200元。
(6)损坏树木、花卉赔款2~10元。
(7)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公共设施等,视情节赔偿。
二、赔款原则应在三天内一次交清,逾期不交者应从重处理。
三、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当天交清有困难者,应以适当物品抵押(或由本校师生担保)后赎回,由本校师生带入者均由本校师生负责赔偿。
四、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五、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无人头,教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六、以上赔款,随物价浮动而作适当调整。
物权的保护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的物权法为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对于侵犯物权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和赔偿。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二篇)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第一章概述为维护公司的公共财物安全,规范员工使用公共财物的行为,特制定本《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和临时员工等。
公司公共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会议设备、公司车辆等。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员工正确使用、管护公共财物,减少意外损坏,合理进行赔偿。
第二章公共财物损坏责任根据公共财物的属性和员工的职务区分,责任由不同部门或个人承担。
具体如下:2.1 办公设备所有员工在使用办公设备时应遵循操作流程,正确使用设备。
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应由该员工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
如果设备因设备自身原因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并由维修部门承担责任。
2.2 办公用品每个员工都应妥善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用品,包括纸张、笔记本、文件夹等。
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办公用品损坏或过度使用,应由该员工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
2.3 会议设备在使用会议设备时,员工应谨慎操作,避免不当使用导致设备损坏。
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会议设备损坏,应由该员工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
如果设备因设备自身原因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并由维修部门承担责任。
2.4 公司车辆在驾驶公司车辆时,员工应遵守交通法规,合理使用公司车辆。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车辆意外损坏,将由该员工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
如果车辆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未经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损坏,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损坏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公共财物和损坏程度,损坏赔偿标准如下:3.1 办公设备对于办公设备的损坏,损坏赔偿标准按设备市值的70%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
3.2 办公用品对于办公用品的损坏或过度使用,损坏赔偿标准按照办公用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3 会议设备对于会议设备的损坏,损坏赔偿标准按照设备市值的50%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
门店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门店损坏赔偿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损坏赔偿行为,加强门店管理,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门店所有员工及顾客。
第二条本门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门店设施、设备、商品、物料等,均为门店资产,需得到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二、赔偿规定第三条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导致门店财产损坏的,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四条顾客在门店内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财产损坏的,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第五条门店财产损坏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财产的价值、损坏程度及修复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六条员工损坏门店财产的,除按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顾客损坏门店财产的,除按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外,门店有权拒绝其继续购物或要求其离店。
三、赔偿程序第八条门店财产损坏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上报店长或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店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查明原因。
第十条对确定的损坏财产,店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赔偿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门店所属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门店所属公司应在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四、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门店财产损坏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门店财产损坏涉及法律诉讼的,门店应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门店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所属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门店损坏赔偿制度是为了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所有员工和顾客都应严格遵守。
通过明确赔偿规定和程序,加强门店管理,提高员工和顾客的责任意识,减少财产损坏情况的发生,从而为门店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降低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内容(一)固定资产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一)财产管理与____分工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
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
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小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财产资源更好地为教学、教育服务,同时培养师、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财产内容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办公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凳、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柜子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仪器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财产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各活动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公寓生活老师是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对财产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
4、总务处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宿舍、各办公室、各教学实验室的详细财产清单,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5、要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6、每学期期末,总务处负责对各办公室、各班、各专用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评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三、责任追究
1、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
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2、学校财产被损坏或丢失,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者
的责任。
3、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4、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5、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向总务处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并索赔。
6、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7、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8、公共物品损坏、丢失,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由于管理人员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并应出具借据。
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10、学校公物出校门,必须得到总务处的许可,没有接到总务处的许可通知,门卫一律不得放行,如发现私自放行的,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四、赔偿标准
1、学校财产完全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赔偿:
购置时间6个月内,按照原价赔偿。
购置时间6~12个月内,按照原价的95%赔偿。
购置时间12个月以上,按照原价每年折旧10%赔偿。
2、学校财产损坏经过修复能够恢复原状(或功能),由责任人赔偿修复费用。
五、赔偿程序
1、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
3、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4、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绩效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
分。
5、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6、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六、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财产报废后,在财产登记册上予以注销。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财务处。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