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YY讲民法―合集三大本题
段波 YY 讲民法 5:三大本五十题(下)
段波YY讲民法5:三大本五十题(下)1.下列关于权利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所有权的存续期间最长为70年,超过70年的部分无效B。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为不定期租赁C。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保证期间最长为两年,超过部分无效D。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为30年,超过部分无效2.下列关于所有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处分权能不得与所有权相分离B。
物权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C。
国家对国家出资的企业享有国家所有权D。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仅仅限于生活资料3.下列关于业主人数的计算,说法正确的有:A。
认定业主人数,应该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B。
每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C。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按照一人计算D。
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4.下列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之间的关系;相邻不动产的使用人之间不能发生相邻关系B。
甲乙两村位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其用水排水关系适用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的规定C。
相邻关系体现了财产权利之间的合理延伸与必要限制D。
处理相邻关系,有法律者从法律,无法律者从习惯5.下列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殊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A。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他物权不能善意取得B。
埋藏物和隐藏物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C。
附合包括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以及不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三种情况D。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因而我国公民不得依先占而取得物权6.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按份共有人擅自将共有物出卖于他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不能发生善意取得B。
按份共有人可以抛弃共有份额,被抛弃的份额成为无主份额,可由第三人因先占而取得。
C。
基于夫妻关系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基于其他家庭关系的共有为按份共有。
D。
夫妻居住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又以共有财产作了重大修缮的,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离婚分割财产时,应给对方以适当的补偿。
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一)
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一)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为什么选择段波讲民法?•具有丰富的经验:段波老师是一位资深的法学家,对民法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通俗易懂的讲解:段波老师善于用生动的例子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使学习更加轻松愉快。
•掌握应试技巧:段波老师熟悉民法考试的出题特点,能够针对性地讲解应试技巧,帮助学生高效备考。
掌握应试技巧抓住重点知识点•民法考试的内容庞杂,但并不是所有知识点都会在考试中出现。
通过分析历年考试题目,抓住重点知识点的掌握对于备考至关重要。
理解法律条文•多读原文:民法学科注重法条理解和应用,多读原文有助于理解条文的精准含义。
•分析法条关系:民法条文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分析和理解各条文之间的关系。
熟悉案例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是解决民法问题的关键方法之一。
段波老师在讲解过程中会提供大量的案例,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法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主总结复习•多做笔记:听讲过程中要做好笔记,方便后期回顾和总结。
•制定复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将学习内容分区域、分知识点进行复习,保证全面复习。
总结段波讲民法是一种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的学习方法。
通过抓住重点知识点,理解法律条文,熟悉案例分析方法以及自主总结复习,可以更好地掌握民法的应试技巧。
希望此文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深入理解民法的知识点•详细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要深入理解民法,首先要对民法的基本概念有清晰的了解,如财产权、合同、民事责任等概念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学习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民法涉及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要了解并熟悉各类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定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
•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部分,要重点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理解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要熟悉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等方面的知识。
段波YY民法2012重点法条五十题(一)
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四:条分缕析篇重点法条五十题(一)(3月3日晚上和明师论坛合并进行)一、单选1.某动物园为了吸引游客,开展了“人狮合影”,活动,将驯养好的狮子用固定的锁链锁在围栏上,游客可以自行凭其喜好在狮子上摆出多种姿势与狮子合影。
甲与狮子合影并抚摸狮子头部金毛时,狮子突然挣脱锁链,咬伤甲某,并抓破衣物,摔坏眼镜一副。
对各方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动物园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即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B.驯兽师驯养狮子不合格,导致狮子咬人,应负主要责任C.狮子属于危险性动物,甲某抚摸狮子的头部金毛,导致其被咬伤,甲某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D.动物园举办“人狮合影”活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由其承担责任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A.甲为乙的仇敌,在乙死后不久便四处张贴大字报称“乙的死是作孽太多的缘故,是报应,快哉快哉!”B.甲偷盗死者乙的遗体并出售器官牟利C.著名小说家甲将死者乙生前告诉的隐私写入自己创作的长篇小说中,但隐去死者姓名D.某殡仪馆因工作疏忽提前焚烧了即将举行追悼会的死者甲的遗体,无奈只有以死者乙的遗体冒充,追悼会举行过程中此事为甲的家属发现3.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是村民委员会,但平时村民委员会对乙的活动基本上不加看管。
一日,该村一村民的亲戚开一辆新买的名贵轿车来探亲,车停在院门口,车表被乙用石头划伤多处,共花修理费用4000元。
乙虽有财产,但不足300元。
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 )A.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B.由乙承担C.由乙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D.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锁将小门锁住了。
本周五、周六段波老师、蔡雅奇老师YY讲义
民法讲义段波@司考民商法段波2014年12月19日19:00—20:30YY80137频道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的有:A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该出卖法律行为有效。
B甲教授和某德语培训机构签订代课协议,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该代课协议有效。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订立了转让合同,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该转让合同有效。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答案】ABC2、兹有下列民事行为,全部无效的选项是:①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②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③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④12岁的甲死亡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赠给他的哥哥乙⑤九岁的小刘将其作品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了一家网站⑥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
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A ①②③④B ②③④⑤C ③④⑤⑥D①④⑤⑥【答案】B3、甲、乙之间的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有?A甲与丙已经离婚,甲未经丙同意用尚未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为丙购买人身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订立之后不久房价突长,乙精神好转变为正常人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答案】D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超市以国产牛肉冒充进口牛肉,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问的是改写为60万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C甲委托地下科学家乙克隆自己的活体器官,约定事成后甲给乙500万元D甲因拉肚子寻求公共厕所,乙却一直恶意占据,要求甲给出100元“让座费”,甲无奈只得同意【答案】BC5、下列法律行为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有?A.甲女受雇于乙公司,约定任职期内怀孕时,即为辞职B.旅游合同约定,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故意过失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害不负责任C.甲与乙离婚,约定甲于1年内结婚时,应给乙100万元D.无配偶之甲男与乙女同居,为断绝同居关系订立和解书,甲给与乙100万元【答案】AC6、甲向古董店购买古画一副,标签标明该画为清代古画,买回后经鉴定为现代仿品。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条分缕析篇重点法条解读五十题之合同法总则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之父新买一套商品房,张某估计其父会将旧房送给自己,就在附近买了一个停车位,后张父突然去世遗嘱中指定新房留给张某,旧房留给张某的母亲,则对于张某订立的关于停车位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停车场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对于购买停车位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是否取得旧房所有权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解答:1.买情侣装,货到当天分手,能不能作为合同目的不达到而解除合同;2.为了喂鸡,买了鸡饲料,结果鸡窝失火,小鸡全死了,此合同成立否;3.为了吃西瓜,买了水果刀,结果西瓜碎了,问水果刀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以上所有的例子的考点都是:合同的动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动机不同于合同的目的。
买到情侣装,买到鸡饲料,买到水果刀,这些是合同目的;而为什么买这些东西,是合同动机。
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的动机消灭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A正确。
2.甲在上大学期间学习不用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因此决定先参加司法考试。
甲的爷爷乙为了激励甲,便向甲许诺:若今年通过司法考试,赠你2万元作为你去国外旅游的费用。
乙立字据一份,希望甲能安心。
后来,甲刻苦学习,通过了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之后,甲要求乙履行诺言,但此时乙认为当初只是为了激励甲,并无赠与之意,不予给付。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享有撤销权,可以不支付2万元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本案中乙立下字据,赠与合同成立,应交付2万元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最终合同尚未成立,故乙可不交付D.假如乙没有立字据,则可以不予交付,但是乙立有字据,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应交付许诺的2万元解答:合同法186条(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意味着动产的交付之前,不动产的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十题(上)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题(上)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基础知识五⼗题(上)1.甲、⼄签订了⼀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个⽉,⽉租⾦800元。
期满前3天,甲提出继续租赁该房屋,⼄当时不置可否。
期满⼀个星期,⼄通知甲搬出该房。
甲认为⾃⼰已经向⼄提出续租该房屋且已继续住了⼀个星期,故拒绝了⼄的要求,请问甲的要求成⽴与否?A.成⽴,因⼄已默认甲的续租⾏为B.不成⽴,因⼄虽未拒绝甲的续租要求,但也未同意甲的续租要求C.成⽴,⼄对甲的续租事实的默认已构成承诺D.不成⽴,虽然⼄未表⽰反对,但甲、⼄未就租⾦进⼀步商量,故甲的要求不成⽴2.下列不是民事法律⾏为的有?A.母鸡下蛋B.长江流域发⼤⽔C.某甲捡到⼿机D.王⽼师业余时间完成了⼀部⼩说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为的判断,正确的有:A.甲在⼄外出之际帮⼄收割⼩麦,是⼀种意思表⽰。
B.要约是⼀种民事法律⾏为。
C.订⽴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
D.附条件的赠与是⼀种有偿法律⾏为。
4.甲县⼈民政府建宾馆缺少资⾦,向⼄建⾏贷款3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建⾏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民法院起诉。
该贷款性质如何?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于政府⾏政⾏为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什么?A.运送⾏为 B.货物C.运费 D.运输⼯具6.孙某将⾃⼰的住房⼀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的朋友赵某,⽉租⾦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兴,但表⽰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同意的⾏为⾏使的是什么权利?A.⽀配权 B.形成权C.请求权 D.抗辩权7.甲公司与⼄⼯⼚签订买卖合同⼀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购买钢材50吨,每吨2000元,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个⽉交货、付款。
【讲义】2013年万国民刑先修班民法答疑-段波
1第373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Q流水嬗变紫陌: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还有一个,讲义第12页胁迫行为的例题”: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
将房子卖给乙,这不是乙说假话甲上当也构成欺诈吗?为什么只构成胁迫?A万国民法段波:使得对方陷入恐惧。
Q博尔济吉特祁: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師,非法轉租也屬於負擔行為嗎?A万国民法段波:租赁不是处分行为,转租也是负担行为。
Q铿锵企鹅梦幻国度:向@万国民法波波老师,为啥赠与合同中的物权变动,需要交付或者登记?而遗嘱原因的继承就不用啊?A万国民法段波:前者基于意思表示,后者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QIris5219: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好,我在民刑先修班听课,您在讲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那部分的时候说,宣告死亡人有权利能力,可是宣告死亡人和自然死亡不是有同样的效果么,那不就意味着,宣告死亡人没有权利能力了?请您帮我解答这个疑问!A万国民法段波:这句话隐含的前提是被宣告死亡人还活着,在其生活区域内当然有权利能力。
如果宣告死亡人真的死亡了,那当然就没有权利能力了。
Q桂林米粉: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如果老师承认:要约是意思表示,那么选项A. 乙向甲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甲作出拒绝该要约的表示是否也算是意思表示,因此乙也希望创设权利。
就像课程上的那个例子:嫁给我吧,是意思表示一样。
所以,选项A正确,对吗?A万国民法段波:要约是意思表示,拒绝要约不是。
Q骑驴找马: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9岁的A送价值2000元的金戒指给小女孩B,对A而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行为,应无效。
但是对B而言是纯收益的,有效。
应该怎么处理?A万国民法段波:赠与是双方行为,从赠与方评价,无双无效。
Q姚姚爱喵喵: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形成权中的变更,指由此到彼,那就是处分了,而处分是属于物权的,物权是属于支配权,请问变更为什么不是支配权呢?A万国民法段波:从此到彼是指从此法律关系到彼法律关系。
段波讲民法_第4讲_民法三大本上笔记
A 错在人身权不可以转让(如配偶权)B 正确的选项,三大本新增的一句话,要掌握C 民事法律关系来源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除了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和事件全能产生法律关系D 合同是一个债,债的标的是给付,客体是行为E 书为所有权的客体,不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标的和客体是同一概念,侵权最终体现为损害赔偿,还是流转性法律关系,书是物权客体,书中的智力成果才是著作权客体第2题A 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以及有限的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但是不享有身份权B 有的请求权不是救济权而是原权利,合同履行请求权特例C 正确的D 首先应当寻求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来不及才寻求自力救济E 正确的,三大本知识产权里的署名权就是人身权,私下找他要钱只是主张权利还不是救济,自己和解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不是救济。
救济权举例侵权之债。
第3题A 不动产上不能设置质押和留置是对的,但是有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B 租赁是特定物,贷款是种类物,正确C 错误,货币的特殊之处在于占有即所有,李四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债务。
D 正确E 正确,三大本原话租赁一个种类物,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租赁的时候一定要说明租赁的是什么东西,如果租五万块钱,不是租而是借。
仓单是证明物权的凭证不是债权记住是什么就行第4题A 错误,权利能力不能转让也不能抛弃B 错误,胎儿继承利益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民事权利C 错误,三大本原话,只有中国国籍的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无中国国籍的不是公民,是自然人D 错误,法定程序不是认定民事权利的前提E 错误,经常居住地或住所。
A 错误,监护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第一题明确规定B 错误,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没有当然监护人C 错误,协议监护是可以变更监护顺序D 错误,委托监护时候,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人如果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E 正确,“六个不免责”其中一个是“单位不免责”,按照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要承担第6题A 错误。
段波YY讲民-段波带你初读三大本
段波老师带你初读三大本(第六期)一、不定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有?A. 债的客体是财物、智力成果和劳务B. 物权的权利人以自己的行为实现其利益,债权的权利人以他人的行为实现其利益C. 债的关系只能因合法的行为而发生D. 债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人2. 下列关于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 债权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就是债权B. 物权和知识产权为绝对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为相对权C. 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既有请求期限,又有存续期限D. 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3.下列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有A. 合同与单方允诺B. 侵权行为C. 不当得利D. 无因管理4.下列关于债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有?A. 合同、单方允诺和无因管理属于意定之债B.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是对财物之债的再分类C. 简单之债和单一之债是同一概念D. 选择之债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5.下列关于债的履行,说法正确的有?A. 履行债务的债务人须有完全行为能力B. 基于债的相对性,当事人不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C. 代物清偿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发生消灭债的关系的效力D. 代物清偿是履行标的物的变更,代为清偿是履行义务人的变更6. 下列关于债的履行,说法正确的有?A.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B.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C.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者除外。
D.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和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 债权人代位权所主张的是债务人的债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主张B. 债权人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消极行为C. 债权人代位权必须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履行期届至后主张D. 债权人代位权体现了债权的相对性8.下列关于债的担保说法正确的有?A. 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B. 保证和定金属于人的担保C. 担保物权是狭义的物的担保,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D. 定金属于典型的金钱担保9.下列关于保证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A. 保证具有附从性,从属于主合同B. 保证具有独立性,并非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C. 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承担的是债务人无力清偿的部分D. 保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10.下列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A.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B.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C. 未经法人授权的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D. 经过法人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E.经过法人授权的企业职能部门11. 下列属于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有?A.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B.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民法三大本题
民法三大本题————————————————————————————————作者:————————————————————————————————日期:ﻩ三大本50题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A。
物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都属于支配权,他们的区别在于物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抛弃;而人身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抛弃;B。
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而债权关系属于流转型财产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D。
张三李四签订一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标的为这瓶矿泉水E。
王五去书店买到一本《万国民法专题讲座》,该书即是著作权的客体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人格权以及有限的人身权B。
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C。
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D。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E。
义务仅存在于行为规范中,责任则仅存在于裁判规范中3.下列关于民法上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有:A。
不动产上不能设立质押权和留置权,动产上不能设立抵押权B。
租赁合同属于特定之债,贷款合同属于种类之债C。
张三盗窃了李四的三千元钱,李四得依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返还。
D。
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E。
仓单为要式证券、物品证券和物权证券4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转让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得抛弃B。
胎儿仅有受领遗产份额的民事权利能力。
C。
自然人和公民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在民法领域称为自然人,宪法领域称为公民。
D。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一个人为欠缺行为能力人。
E。
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5.下列关于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有:A。
监护关系为身份关系,但协议监护为合同关系,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B。
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当然监护人。
C。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 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1.法人三独立包括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财产的来源 是否有成员 是否有赢利性 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 成员出资 出资者为其成员(社员权) 营利性、公益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上可以包括四项权利: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
序)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公告 期
3 个月
①1 年; ②3 个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 公民不可能生存)。
①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
②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a.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宣告后果),但本人活着而且立下遗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仅 为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相对权主要是指债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支配权仅仅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既包括作为义务,也包括不作为义务 4.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5.形成权原则上通过当事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来行使,但是法律 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的除外(如撤销权)——撤销权原则上以诉讼方式行使, 例外地,也有通过通知方式行使的撤销权(共两个) 6.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 但有三个例外。 7.请求权和债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8.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 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9.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 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一、法律事实体系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含有意思表示(权利意图);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是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主张、保护、宣示、伤害民事权利的意图不构成意思表示)。
5.下列不属于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表意行为的特征在于必须包含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表达。
单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根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合法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答:混合如果没有人为因素,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如果有人为因素比如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判断是否构成意思表示和判断意思表示的效力是两个问题,例如,“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表意行为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对该权利意图的评价事实行为不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举例:一个有效的遗嘱可以使得遗嘱人的遗产按照其遗嘱中的方案完成分配,这个法律后果是法律无法规定的,法律仅仅是认可了该遗嘱的效力而已;但是,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创作取得著作权、侵权承担侵权责任都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些行为中没有权利意图,发生何种效果需由法律直接规定3.此题每个选项的对错原因何在必须掌握(答案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民法背诵(三)》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三周:物权法分则——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第一章用益物权1.所有设立用益物权之合同均为要式合同。
1.建设用地使用权之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以登记作为设立要件。
3.房地一体主义可以概括为八个字:“房随地走,地随房走”4.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役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均为债权意思主义,即,合同生效发生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之处可以参见10年卷三55题)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包括:①性质:独立的用益物权;不动产的相邻关系;②设定:意定;法定;③登记:登记对抗;无须登记④内容:超越相邻关系限度的限制;最低限度内的必要限制6. 需役地转让,地役权不受影响;供役地转让,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看不懂此图的童鞋去找民法一的录音听)7.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不得单独转让或者单独抵押(物权法164/165)。
8,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地役权在先,其他用益物权在后,地役权仍然有效;用益物权在先,地役权在后,须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物权法162/163)。
第二章抵押权1.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两项例外:四荒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2.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例外: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3.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定金合同都是要式合同5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履行期届满后,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给债权人,但该协议如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有撤销权)。
段波YY讲民法2012—013:重点法条五十题(三)
说明:为什么要旧题新作?对于新旧法规冲突的题目,我一向持放弃的态度,也反对旧题新作,因为,这很容易引发误导,并将旧的信息与新的信息混杂在考生的脑袋中——这将比无知更为可怕。
但是,侵权责任法出台以来,有无数的考生还纠结在那些早已过时的侵权责任法部分的历年真题中,很难找到正确答案。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把旧题与新法结合起来,避免误导,我不得不违反我的初衷,出台这批旧题新作的题目,供各位参考。
1.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15,单选)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2.甲于2007年2月死亡。
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川—3—16,单选)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3.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
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
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
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川—3—66,单选)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4.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段波YY讲民法第三期责任竞合段波yy讲民法系列讲座介绍:该讲座是段波老师为回报万国学校和广大学员而推出的系列公益讲座,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到九点于yy频道举行(频道号:43063566),旨在通过半小时的讲座讲解一个考试的重难点内容,每期讲座都包含一到两分的分值,积少成多,或将成为你通过司考的独门暗器。
一、客运合同: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3真题)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职务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引申:1.本题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必须是同一个损害方,向同一个受害方承担责任,同时违约和侵权。
所以此题不是责任竞合。
2.运输公司和朱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人一定是朱某,这里存在着不真正连带责任,王某既可以选择运输公司违约,也可以选择朱某侵权。
如果选了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可以向朱某追偿。
所以不是连带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在内部是按份的,此题存在终局责任人)3.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是否构成责任竞合?把朱某解放掉了。
钱某作为雇员,也可以解放掉。
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钱某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最终还是落在运输公司身上。
这就构成了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同一受害人同一损害同一责任人多个请求权】【逃票上车】(1)客运司机和售票员不知情,意味着双方不可能地接一个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没有违约责任了。
(2)逃票上车被人发现,如果补票就产生了合同关系,还可以是一个合同关系。
4.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王某没有受伤,只是行程受到延误,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行程的延误存在违约责任,但没有侵权。
段波YY讲民法2012—006:经典真题五十题(中)下载打印版[1]
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二:经典真题三十题(中)重要提示:从2012年起,段波YY讲民法系列公益讲座提前至每晚上八点举行●【历年试题】07—3—94~96,不定选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
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历年试题】08—3—94~96,不定选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
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请回答下列各题题。
(1).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4,不定选)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2)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5,不定选)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6,不定选)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历年试题】09—3—91~93,不定选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段波YY讲民法2012—004:基础知识五十题(下)下载版
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二:基础知识五十题(下)(由于韩友谊和季宏两位老师将在本周五(12月16日)晚上八点莅临YY频道讲解如何利用真题,故本讲义将顺延至在12月23号晚上八点半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B.债务人某乙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人的债权2.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
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孙某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3.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4.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C.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D.在同一债上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5.某工厂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年,由甲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
段波YY讲民法20130104:带你初读三大本(三)
带你初读三大本(第三期)以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1.甲公司系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甲公司将其一部分资产和人员分出成立乙公司,未通知甲公司的债权人也未对债务分担作出安排,后甲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又作出决定,将乙公司并入其另一下属国有企业丙公司。
原甲公司的债务应由谁承担?A.只能由甲公司承担B.由甲公司和丙公司连带承担C.丙公司按乙公司资产占原甲公司资产的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甲公司承担D.由甲公司、丙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承担2.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3.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人的授权,而不是源于法律和章程4.以下关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机关法人B.中国佛教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C.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是企业法人D.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驻北京办事处是外国法人5.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C.事业法人 D.营利性法人6.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法人是一个具有团体人格,并对自身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B.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所以,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产都是独立的C.法人以其独立财产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法人的设立以核准主义为原则,准则主义为例外7.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有:A.甲在乙外出之际帮乙收割小麦,是一种意思表示。
B.要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C.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的赠与是一种有偿法律行为。
8.甲、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一个月,月租金800元。
段波YY讲民法20121221:带你初读三大本(二)
带你初读三大本(上)以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死者享有名誉权B.我国一系列保护胎儿的法律制度表明,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当自然人的出生时间有争议时,应当以最了解实际情况的医院证明作为优先认定的标准D.权利能力是一种普遍的、平等的、终身的主体资格2.张小二今年刚满16周岁,因父母早亡,独自一人打工糊口,其叔偶尔会帮助他一点。
张小二为外出打工,将父母留下的房屋出租,其叔叔认为这事须他作主,因为张小二尚未满18周岁。
问,张小二的行为效力如何?A.有效,因为张小二主要以自己的收入生活B.有效,因为张小二是其房屋所有权人C.无效,因为张小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无效,因为张小二的行为须由其叔叔同意3.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能力,说法正确的有:A.自然人有权利能力者,必有完全行为能力B.自然人有完全行为能力者,必有责任能力C.自然人无行为能力者,必无责任能力D.认定无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须以法院认定为要件4.下列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18周岁以上的人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签订纯获利益合同时,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D.签订小型化、定型化合同时,无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5.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往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杨村; B.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C.县城关医院; D.李村6.下列关于自然人的监护说法错误的有?A.监护人只能是一人,不能是数人B.法定监护的顺序是绝对的,除了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变更之外,不可改变C.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来说,父母和成年子女属于同一顺位的有监护资格的人D. 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机关7.刘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常常在外惹事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集三大本题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A。
物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都属于支配权,他们的区别在于物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抛弃;而人身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抛弃;B。
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而债权关系属于流转型财产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D。
张三李四签订一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标的为这瓶矿泉水E。
王五去书店买到一本《万国民法专题讲座》,该书即是著作权的客体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人格权以及有限的人身权B。
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C。
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D。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E。
义务仅存在于行为规范中,责任则仅存在于裁判规范中3.下列关于民法上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有:A。
不动产上不能设立质押权和留置权,动产上不能设立抵押权B。
租赁合同属于特定之债,贷款合同属于种类之债C。
张三盗窃了李四的三千元钱,李四得依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返还。
D。
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E。
仓单为要式证券、物品证券和物权证券4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转让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得抛弃B。
胎儿仅有受领遗产份额的民事权利能力。
C。
自然人和公民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在民法领域称为自然人,宪法领域称为公民。
D。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一个人为欠缺行为能力人。
E。
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5.下列关于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有:A。
监护关系为身份关系,但协议监护为合同关系,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B。
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当然监护人。
C。
监护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监护人的顺序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
D。
委托监护人须对被监护人之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法定监护人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E。
单位作为监护人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6.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说法正确的有:A。
宣告死亡是一种对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目的在于为了维护生者的利益。
B。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判决方式作出,而撤销死亡宣告则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C。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相同,顺序排列也相同。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实际上并未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并没有消灭,但民事行为能D.力受到死亡宣告判决的限制。
E。
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恢复原状7.下列关于法人的的说法错误的有:A。
为保护投资,规避出资人风险,法人对其自身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B。
为资本充实原则和交易安全计,我国公司的设立以许可主义为原则,登记主义为例外。
C。
社会团体可以分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两类,前者需要登记,后者则无需登记。
D。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工会与基金会则属于财团法人。
E。
社团法人为营利性法人,因而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为公益性法人,因而没有意思机关。
8. 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本身的意思表示B。
法人既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负责,也要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但不包括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责任C。
法人机关的人格即是法人的人格,法人机关的行为即是法人的行为。
D。
法人的设立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E。
无论何种法人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必须经过清算9.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张三授予李四代理权的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
王五立下遗嘱,言明其遗产由次子王小五继承,该行为是有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C。
要约和承诺是单方法律行为D。
质押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实践法律行为E。
法人合并和公司章程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10.下列关于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A。
成立还未生效的意思表示没有拘束力B。
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C。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也一并无效。
D。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被追认之前,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E。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必须明示行使,而和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既可以明示行使,也可以默示行使11. 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
代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B。
行纪和代理都可以是无偿的C。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D。
在代理中,代理人的人格被被代理人吸收,因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E。
狭义无权代理可能产生无因管理之债,也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12.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A。
时效抗辩权须当事人主张方可发生效力,故时效在性质上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B。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仍为履行的,受领的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
C。
诉讼时效期间和时效最长保护期的起算时间相同,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D。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也可以延长。
E。
诉讼时效的最长保护期则只能延长,不能中止、中断。
13.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不得成为物权的客体B。
用益物权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上则不得设定用益物权C。
所有权优先于限制物权D。
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共有除外E。
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14.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由于性质上的相互排斥,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并存。
B。
因为善意取得是基于无权处分行为而取得的物权,所以善意取得属于既受取得。
C。
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任何物权变动都应该经过公示才能发生效力。
D。
公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以手护手”原则。
E。
公示公信原则可以使得物权变动在形式上和事实上获得统一,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15.下列关于物权混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先抵押给乙,然后又抵押给丙,乙为第一次序的抵押权人,丙为第二次序的抵押权人,以后如果甲取得乙的抵押权或乙取得甲的所有权时,依混同消灭的原则,乙的抵押权消灭B. 甲对乙的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丙,后来甲又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此时发生了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混同,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C. 甲与乙对于丙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抵押权,甲为第一次序抵押权人,乙为第二次序抵押权人,以后甲因某种关系取得了丙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归属于一人,混同一般原则,甲的抵押权消灭D. 甲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乙又以该抵押权(连同主债权)为丙设定了权利质权,如果后来乙取得了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标的的抵押权发生混合,乙的抵押权消灭16.下列关于权利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所有权的存续期间最长为70年,超过70年的部分无效B。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为不定期租赁C。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保证期间最长为两年,超过部分无效D。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为30年,超过部分无效下列关于所有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17.A。
处分权能不得与所有权相分离B。
物权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C。
国家对国家出资的企业享有国家所有权D。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仅仅限于生活资料18.下列关于业主人数的计算,说法正确的有:A。
认定业主人数,应该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B。
每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C。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按照一人计算D。
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19.下列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之间的关系;相邻不动产的使用人之间不能发生相邻关系B。
甲乙两村位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其用水排水关系适用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的规定C。
相邻关系体现了财产权利之间的合理延伸与必要限制D。
处理相邻关系,有法律者从法律,无法律者从习惯20.下列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殊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A。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他物权不能善意取得B。
埋藏物和隐藏物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C。
附合包括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以及不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三种情况D。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因而我国公民不得依先占而取得物权21.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按份共有人擅自将共有物出卖于他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不能发生善意取得B。
按份共有人可以抛弃共有份额,被抛弃的份额成为无主份额,可由第三人因先占而取得。
C。
基于夫妻关系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基于其他家庭关系的共有为按份共有。
D。
夫妻居住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又以共有财产作了重大修缮的,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离婚分割财产时,应给对方以适当的补偿。
22.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张三李四共有房屋一间,张三未经李四同意将房屋抵押于善意的丙,丙不能取得抵押权B。
张三李四签订抵押合同,将房屋抵押于李四,抵押合同签订后张三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向李四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当事人将农作物设立抵押的,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D。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动产抵押权交付设立23.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地役权是一种从权利而非主权利A.B。
地役权是意定用益物权而非法定用益物权C。
地役权只能通过意思表示取得不能通过非意思表示的方式取得D。
同一块供役地上只能设立一个地役权而不能设立多个地役权24.关于用益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
所有的用益物权都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B。
“四荒”土地可以可以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
C。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律不得继承。
D。
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律不得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25. 下列哪些情况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多选)A。
窃贼因对盗赃物支出了必要费用而行使留置权B。
张三因李四拒绝支付悬赏报酬而留置了李四钱包中的身份证C。
殡仪馆因死者亲属拒绝支付殡仪费而留置死者的骨灰D。
承运人在运送途中以未付运费为由而留置货物。
26.下列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有:A。
债权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就是债权。
B。
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C。
债务的继承采有限继承原则,即以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D。
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27.下列关于债的保全说法不正确的有:A. 因为债的客体为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以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也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B.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