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分析_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为例
法,也可采取年数总和法。但加速折旧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分析
财务会计更多的是为企业管理者以及 企业出资人提供信息,而税务会计师针对企 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应纳税额的核算而反映企 业缴纳所得税的详细情况。因此,其中必然 会产出差异,这具体体现在:
保金等后余额的 15% 以内可以扣除;寿险企 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在10% 以内允许扣除;一般企业按协议或 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期间扣 除。 (三)广告宣传费对部分行业可增加扣除 限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 15% 的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 发展,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呈现出逐渐分离 的趋势。笔者在对2007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和 2008 年《企业所得税 法》以及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 行)》的学习中,大致总结了在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不一 致的地方。
五、总结
以上通过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调整和 特殊纳税调整的总结,分析了财务会计和税 务会计在此方面的差异和联系。可以看到,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国际化,这种 差距可能在短期内还会进一步拉大。但笔者 认为,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税制的建 设。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很 好的带动所得税法的进步,从而使得企业与 国家之间分配关系更加清晰化、合理化、高
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而 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
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导向,目的在于建 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进 机 制 。要 不 断 总结 推 进 中的 做法 、 成效 , 掘经 验 , 在 企 挖 并 业 内部 充 分 推 广 . 育 自 己特 有 的精 细 化 方 法 . 成 本 企 业 培 形
f 差 异 分 析 三1
税 法 中不 区分 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业 合并 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计 税 基础 分 别 规 定 , 会 计 需要 划 分 的 , 是 对 纳 对 而 但 税 影 响 在 以 后转 让 时 , 需 进 行 调 整 。 方 案 例 : 0 0年 4月 1日. 甲公 司 以 1 0 21 3 0万 元 购 入 A 公 司 6 %的普 通 股 权 . 准 备 长期 持 有 。 0 并 A公 司 2 1 0 0年 4月 1日的 所 有 者 权益 账 面价 值 总 额 为 2 0 0 0万元 。试 分 析 同一 控 制 下和 不 同 控 制 下会 计 和 税 法差 异 假 定 为 同一 控 制 下 : 甲公 司会 计 处 理 : 借 : 期 股权 投 资— — A 公 司 10 长 20 资 本 公 积 1O 0 贷: 银行 存 款 10 30
分 析 每 一 项 指标 都 要 遵 循 “ 比 ” 则 : 自己 的历 史 比 , 四 原 与
f ) 法 计 税 基 础 二 税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 过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投 资 资产 . 通 以购 买价 款 为 成 本 :通过 支 付 现 金 以外 的方 式 取 得 的投 资 资 产 , 以 该 资产 的 公 允 价 值和 支 付 的 相 关税 费为 成 本 。
管 理 荟
一
I 曩
萃
括 对 目标 、 程 、 法 、 果 的改 进 。目标 管 理是 一 个 不 断调 过 方 结 整 的 过 程 . 过 一 轮 的运 行 . 目标 的 实 现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经 对
新准则下存货会计与新税法处理比较及纳税调整
所 得 额 I扣 除 。企 业 各项 存 货 的使 鹏 或 者 t 寸 销 售 ,其 实 际 成 本 的 计 算 方法 ,可 以在 先 进 先 出法 、加 权 平 均 法 、 个 别 计价 法 疗法 张 红娅 济 宁经纬会计 师事务所 有限公 司 2 2 0 0 7 2 中选 用 一种 。 计 价 方 法 一 经选 用 ,不得 随 买价款 、相 关税 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 意 改 变 。 【 文章 摘要 】 存货准则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 险 费 以 及其 他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成 本 的费 本 文对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纳 税 调整 处 后进先 出法 ,这 既与国际会计 准则趋 同 , 理 的差 别做 一 比 较 , 以期 对 初 学 《 业 用 。存 货 的 加 工 成 本 ,包 括直 接 人工 以 及 企 按 照 一 定 方 法 分 配 的 制 造 费 用 。 制 造 费 也 与 税 法 的原 理 趋 同 。 会 计 准则 第 1 号— — 存 贷》 的会 计人 员 用 ,是 指企 业 为 生产 产 品和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有所帮助 。 生 的各 项 间接 费 用 。企 业 应 当根 据 制 造 费 二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税 法 不 同处 用 的性 质 , 合 理 地 选 择 制 造 费 用 分 配 方 理 的纳 税调 整 【 关键 词】 一 法 。在 同一 生 产 过程 中 ,同时 生 产 两 种 或 ( )存 货盘 盈的会计处理 与纳税调整 存 货 ;计 税 基 础 ; 纳税 调 整 《 业会 计 准 则 第 1 企 号— — 存 货 》 定 规 两种以上 的产 品,并且每 种产 品的加工成 盘 盈 的 存 货 按 重 置 完 全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企 业 会计 准则 第 1 一 存 货 》对 于 本 不能 直 接 区分 的 ,其归 集 的制 造 费 用 等 号 一 存 货 的 确认 、计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的 披露 等进 加工 成 本应 当 按 照 合理 的 方法 在 各 种 产 品 值 ,会 计 处理 上 冲减 当期 管 理 费 用 ;而 新 行 了 规 范 。 而新 《 业 所 得 税 法 》 则 对存 之 间进 行 分 配 。存 货 的 其 他 成 本 ,是 指 除 企业所得税 法在税务处理上则要求作为其 企 货 的 计税 基 础 、扣 除 、纳税 调 整 和损 失 的 采购成 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 他 收 入 处 理 ,计 入 应 税 收 入 。 二 税 务 处理 进 行 了调 整 。总 起 来 看 , 企 业 会 目前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投 资 ( )存货盘亏或 毁损的会计处理 与税 务 , 《 计 准 则 第 l 一 一 存 货 与 新 《 业 所得 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 当按照投资合 同或 处 理 号 企 《 业 会计 准 则 第 l - _ 货 》 规 企 号 _ 存 _ 税 法 对 存 货 的 处 理 角 度 不 同 ,二 者 既有 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 定 ,企 业 发生 的 存 货 毁 损 ,应 当将 处 置 收 相 同之处 ,也有差别。本文拟对新准则下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的 存货 会计 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理 作一 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入 扣 除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金 额 计 入 较 ,并 对 二 者 差 别之 处进 行 的纳 税 调 整 谈 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存货按照 当 期损 益 。存 货 的账 面 价 值 是 指 存 货 成 本 “ 点 粗 浅之 见。 以下 方 法 确 定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方 扣 减累 计 跌 价准 备 后 的 金 额 。 存货 盘 亏 造 一 通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购 买 价 款 和 支 付 的 相 关 成 的 净 损 失 ,应 当 列 作 当 期 损 益 ,计 入 营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税 费 为 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以外 的方 “ 业 外 支 出 ”账 户 。 二 通 在 税 务处理 上 , 业 存 货 发生 的 损 失 企 理 相 同之处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值 和 支 ( )存 货 的范 围 与确认 一 付 的相 关税 费为 成 本 ;( ) 三 生产 性 生 物 资 包括有关商品 、产成品、半成 品、在产品 如 前 所 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常 活动 产 收 获 的农 产 品 ,以 产 出 或 者采 收过 程 中 以及 各 类 材 料 、燃料 、包 装物 、低 值 易 耗 中持有以备出售 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 发 生 的 材料 费 、人 工 费 和分 摊 的 问接 费用 品等发生的盘亏 、变质、淘汰 、毁损 、报 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 或提 供劳 等 必要 支 出为 成 本 ” 可 见 ,在 税 务 处 理 废 、被盗 等造成 的净损失 。各项存货发生 。 务过程 中耗 用 的材料 和物 料等 。 也就是 上 ,存货 按取得 时的实 际支 出作为计税基 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 当 说 , 业 的 存货 通常 包 括 原 材 料 、 产 品 、 础 。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 期 申报 扣 除 。存 货 的盘 亏 、报 废 、毁 损 和 等 。 为计 税 基 础 。 资者 投 入 的 、 受 捐 赠 的 、 被盗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 投 接 如果 将 一 项 资 源 确认 为 存货 ,只 有 该 资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企 业所得税 时区别不同情 况进行处理 : 符合存货定义 ,同时满足 “ 与该存货有关 的 存 货 ,按 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对盘亏 的存货 ,扣除责任人赔偿后 的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入 企 业 ;该 存 货 的成 相 关 税 费 作 为计 税 基 础 。 余额部分 ,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存 货 盘 点 表 ; 中介机 构 的 经 济 鉴 证 证 明 ;存 货 本 能 够 可 靠地 计量 ”等 两个 条 件 的 ,才 能 ( )存货 的后续 计量与扣除 三 予 以确 认 ,并 在 报 表 中反 映 。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保管人对于盘亏 的情况说 明;盘亏存货 的 包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法 实施 条 出法 、加 权 平 均法 或者 个 别计 价 法 确 定 发 价 值 确 定 依 据 ( 括 相 关 入 库 手 续 、相 同 ; 例 第七 十 二条 规 定 ,“ 业 所得 税 法 第十 出 存 货 的 实 际成 本 。对 于性 质 和 用途 相 似 相 近 存 货 采 购 发 票价 格 或其 他 确 定 依 据 ) 企 五条 所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的存 货 ,应 当 采用 相 同 的成 本计 算 方 法 确 企业 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 产 品或 者商 品 、 在 生产 过 程 中的在 产 品 、 定 发 出存 货 的成 本 。对 于 不 能替 代使 用 的 和 内部 核批文件 。 处 对 报废 、毁 损 的 存 货 ,其 账 面 价 值 扣 在生 产 或 者 提 供 劳 务过 程 中耗 用 的材 料 和 存货 、为特定 项 目专门购人或制造 的存货 物料 等 ” 可 见 , 于存 货 的 范 围与 确 认 , 。 对 存 以及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通 常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除残值 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 货 的会计处理 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成 本 。 对 于 已售 存 货 , 分 ,依 据 下列 证 据 认 定 损 失 :单 项 或 批 量 (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应当将其成本结转 为当期损 益 ,相应的存 金 额 较 小 的 存货 ,由企 业 内部 有 关 技 术部 在会计处理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货 跌 价 准备 也 应 当 予 以 结 转 。 门 出具 技 术 鉴 定 证 明 ;单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较 存货 》要 求 存 货 应 当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在 税 务处 理 上 , 业 所 得 税法 》 十 大 的存货 ,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 企 第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五条规定 ,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 ,按照 有 技术 鉴 定 资格 的 中介 机 构 出 具 的 技 术鉴 本 和 其他 成 本 。存 货 的 采 购 成 本 ,包 括 购 规 定 计 算 的存 货成 本 ,可 以在 计 算 应 纳 税 》 转 2 8页 2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3长 期股 权 投资 处理 方 面
() 1 在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 始计 量方 面。差 异主 要是 在权 益法 核 算下 。 当投 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 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时 . 计上经过复核之后 , 会 规定将 投 资成 本与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之 间的差额部 分计人到当期损益 , 而税法 上对 此差额是不予以认定 的, 只按购买价款核 支付的相关税 费计入 成本 , 且在被投 资单位 宣告分 配利润时才确认投 资收 益。
【 关键词 】 税法; 会计准则; 资产; 差异 中图分 类号 :922 I 2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23 20 )2 04 — 2 1 9 88 (0 9 1 — 16 0 0
形资产 的价款 无须折现 , 在购买时会计计入 当期损益 的利息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 。
者中较低者 , 加上初始直接费 用, 作为租 人资产 的人账价值 , 而税 法上则 是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 承租人 在签订 租赁 合同是 发生 的相 关 费用为计税基础的 , 对于合 同中没有约定付款 总额 的以该资产 的公 允价 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关 费用 为计税基础。第三 。 会计 准则上固定 资产的原 价中包含了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 用的现 值 , 而税 法
() 3 在后续 计量方面。第一 , 对于 折 旧方 法 , 计上 固定 资产 的折 会
旧方法包括直线法 、 工作量 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而税法 上
则规定 固定 资产折 旧方法原 则上 采取直 线法 。第二 。 于折 旧年限 , 对 会
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固定 资产合理 确定 使用寿命 , 而税法 上则对 不同类别有不 同的规定 。 ( ) 固定 资产减 值方面 。企业会计准 则基于 谨慎性原 则 , 对 固 4在 在
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 提供 的会计信 息的质量 , 必 须 坚持 “ 真实性 ” 原则 , 在 《 业 会计 准则 》 明确 这 企 中 规 定 。但 会计 的 所谓 “ 实 ” 只能 是会 计 法 规 自己 真 ,
定 义 的“ 真实 ” 绝不是 我们 日常所讲 的实 事求 是 , , 完
值 方面存 在差 异 。
2 会计 与税 法 的“ 实性原 则 ” . 真 明显不 同
利 过 高而 侵 蚀 资 本 , 会 损 害 长 期 投 资 者 的权 益 。 就 但税 法计 税 时是 不 承认 会 计 的“ 健 原 则 ” , 于 稳 的 对 会 计计 提 的很 多 “ 减值 准 备 ” 没有 经 过税 务机 关 批 , 准 与核定 是不 承 认 的。税 法 对 于 企业 某 些 过 度 “ 稳
两 种特殊情 况 以外 , 基本 保 持 历史 成 本 对 纳税 标 的 物计 价 。这 就导致会 计与税 法在 计 量纳税 标 的物 价
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 收入 , 同时又要 以企业会计 但
[ 收稿 日期]2 l 0 OO一 3—2 8
[ 作者简介]赵英林 , , 男 辽宁黑 山人 ,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研究方向 : 务会计理论与方法 、 财 资产评估学。
管 成本 。但 事 实却 恰 恰 与人 们 的 意愿 相 反 , 随着 经 济 活动 的 日益复杂 , 计准 则与税 法 的不 断完 善 , 会 二 者之 间的差异 反而有发 展 之势 。为 什么 如此 ?其 理 论上 的原 因是什 么 ?理论 界 与实务 工作 者 都要 求 给 出一个合 理 的解 释 , 以指 导我 够 取 得 并 可靠 计 量 ” 。也就 是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以及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某些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1. 相关会计处理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收入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税收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差异:•对应收项目的确认:在税法上,加计扣除的相关项目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扣除。
而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合适的时点确认相关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报表上的呈现:在会计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项目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和说明。
而在纳税申报中,相关的加计扣除项目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2. 相关税法处理差异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其中对于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在税法处理上,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存在以下差异:•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税法对于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能会存在一些灵活性,但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税法对于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计算。
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能会有自己的会计估计和判断,导致在会计核算和税法申报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纳税申报的时点和程序:税法对于纳税申报的时点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以有自己的制定和披露时间,与税法申报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1. 引言会计和税法是企业在财务与税务方面重要的两个领域。
虽然它们都与财务相关,但会计和税法在目的、原则和处理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探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并介绍纳税调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2.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2.1 目的差异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会计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企业的交易和事件,帮助企业管理者和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
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实现国家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2 原则差异会计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如会计准则)进行记录和报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而税法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具体的纳税规则和程序,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收的合法性。
2.3 处理方式差异会计在处理财务信息时,通常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等核算方法。
会计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负债进行分类和分析,以编制财务报表。
而税法在处理纳税事务时,根据纳税规则和税率制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减免所得税等进行调整。
3. 纳税调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纳税调整是指在编制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涉及到企业的收入、成本、资产和负债等重要项目,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较大的影响。
3.1 收入调整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对企业的收入进行调整。
例如,税法规定一些收入项目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减免,或者对某些收入进行特定的计算方式。
这些调整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出现差异。
3.2 成本调整税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能够合理地扣除成本。
例如,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而另一些费用则需要分摊或逐年摊销。
这些成本调整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存在差异。
3.3 资产和负债调整税法可能会对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负债情况进行调整,以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孙小婷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摘 要:会计与税法在计量属性、应计基础、扣费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两者存在的差异影响了税务工作的有序实施,无形中增大了企业交税计算的难度,增加了盈余操纵的几率。
从而给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区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进行协调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本文就这些方面对两者出现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强调协调会计与税法差异时应重视的问题,并针对纳税调整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会计 税法 差异 纳税调整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实施,该准则对生产经营时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从而使企业明确账务处理的正确方式。
2008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进行了规范与说明。
两个法规对于收益规定并不一致,会计上的收益表现为会计利润,税法上则体现为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协调两者间差异的问题,许多学者也做过相关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人们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议论更加激烈,本文对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明确两者差异的基础上对两者差异的协调提出几点建议。
一、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造成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因素,二是盈余操纵。
而盈余操纵多数是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因此不进行论述。
本文就制度因素展开分析,从有助于协调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方面展开探究,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为以下几类。
1.因计量属性不同导致的差异。
税法通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方面的范围要小于会计准则的范围,所以在确定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方面会造成短暂性差异。
2.因应计基础不同导致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基础,对于当期已完成的收入与应当负担的或者已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视为当期收入与费用进行处理,对工业企业而言,确认收入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企业已转移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是确认收入的实质性前提。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法。单 位在 执 行上 述工 资 加计 扣 除应纳
税 所 得额 办法 的 同时 ,可 以享 受其他 企 业所 得 税优 惠政策 。
本化条件的支出 , 研发支出( 借记 资本化 支
出J , 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职 工薪酬等 ; 资产
负债 表日结 转费用化支出时 ,借记管理费 用, 贷记研发 支出( 用化 支出 ) 发项 目 费 ; 研 达到预定 用途 时 。 借记无形资产 。 研发 贷记
( ) 税调 整 三 纳
的 ,在按 照 支付 给残 疾职 工 工 资据 实扣 除 的基 础上 ,按 照 支付给 残 疾职 工 工资 的 1o J 扣除 。《 %/计 o a 关于 促进 残疾 人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 知 ) 二条规 定 : 第 单位 实 际支 付给 残疾 人 的 工资 加计 扣除 部分 ,如 大干 本 年度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 ,可 准予 扣 除其 不 超过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部分 ,超 过部 分 本年 度 和 以后 年度 均不 得 扣除 :亏 损单 位不 适 用
金 或 银 行存 款 ” 。工 资 薪 金 具体 包 括 基
一
、
及 制造 费 ; 探开 发技 术 的现 场试 验 费 ; 勘 研发 成果 的论 证 、 审 、 收费 用 。 税 法 评 验 《 实施 条 例 》 9 第 5条规 定 : 业 的研 发 费 企 用 , 形 成无 形资 产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 未 在 按 照规定 据 实扣 除 的基础 上 ,按 照研 究 开发 费用 的 5 %加计 扣除 ;形成 无形 资 0 产的 , 按照 无形 资产成 本 的 1 0 5 %摊销 。
高 技 术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 0 7年 20 度 )规 定 项 目 的研 究 开发 活 动 , 在 一 》 其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及协调摘要: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近两年,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变革较大,这使得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变得越来越明显。
这些差异很可能导致国家税源的流失,并容易引起征纳双方的纠纷,造成纳税调整增多等问题,同时也会给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带来成本的增加等负面影响。
通过对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来研究二者的有效协调,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可行途径。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及协调1 概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及会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的存在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变革有较大的联系。
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而税法则是国家法律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这两者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尤其是新的所得税实行以来,这种差异就更明显了。
对于这种差异的存在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并加以协调,以下将详细分析这两者之间差异的表现形式、原因以及协调的具体措施。
2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表现形式2.1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在基本准则规定上,企业的会计核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然而,税法的规定却不完全承认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其在企业的收入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而在费用的确认上却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
例如,在企业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时,企业在明细科目上还必须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项目,由此可见,其会计处理并不完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的,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
这正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体现。
2.2新税法实施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要素等项目处理上的差异新税法施行后在资产要素核算上,会计制度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影响资产要素的会计核算。
例如,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要素的处理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摘要: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税收法律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完善,但同时,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差异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本文将从两者的差异出发,讲述两者的差异、影响以及协调的相关措施,以此让两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融合,更好地促进整体经济的繁荣。
关键词:税法会计差异影响协调正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过程中,政策之间的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税法和会计不仅仅是在内容上有一定的联系,而且在处理实际情况中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同时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差异和区别,因此如何让两者能够更好地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一)制定机构、法律效力的不同在法学理论中,法律和相关制定机构决定了制度之间的层级效力,这种效力在税法和会计之中也同样体现。
首先,在制定机构上,会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而《税法》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的。
其次,制定机构决定了法律的效力问题。
从前文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因此其是属于第五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法》是属于第一层级的法律法规。
很显然,从法律效力上看,税法是高于会计的。
再次,从制定的时间和发展速度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并且时至今日我国现行的税收相关法律一共有13部。
而相应地,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1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法律文件制定时间来看,税法的发展历史时间更久,并且更新和丰富的速度更迅速。
(二)职能、目的的不同制度的建立要遵循的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它制定的目的和职能。
目的和职能决定了一项制度的方向。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措施
经 营 管 理
浅 析 新 会 计 准 则与 税 法 的 差 异 及 协 调 措 施
张 园 园 ( 德 州学院 山 东德 州】 本 文对会计准则和税 法进行 了概述 , 分析 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的差异及原 因, 提 出了会计准则和税 法差异 的协调 措施。要
完善 政 策 , 完 善 企 业 岗位 , 完 善操 作 层 面 的 协调 , 完善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操 作 层 面 的协 调 , 加 强相 互 宣 传 。 使 会 计 准 则 和 税 法 更加 融 合 , 更 好 的
发挥作用。
【 关键词 】 新会计 准则 ; 税 法; 差异原 因; 协调措施
罚法、 刑法 等法 律中有 关税 收 的法律 规 范 。 二、 会计 准则和 税法 存在 差异 的原 因
1 、 目标 不 同
会 计 和税 收是 两个不 同的部 门 , 其 会计 的法规 制 定和 日常 管理 是 归属 于 财政 部 , 而税 收是属 于 国家税 务局 , 因此 , 两个 部 门在 平 时 的工作 中 , 要主 动 的相 互沟通 和协 调 , 二 者在 立法 和执 法的 时候 , 要 加强 政府 部 门管理 层 的 联 系 与合 作 , 财 政 部在 制 定 新 的会 计 准 则 时, 不 仅要 满足 财务 报表 的 报送 要 求 , 还 要 同时 满 足 纳税 基 础 的需 要, 国家税 务 局 在 制 定 税 收 规 定 时 , 要 尽 可 能 的与 财 务 会 计 保 持
一
、
会 计 准则和 税法概 述
目标 实现 的前 提下 进行 的 , 相 对会 计准 则而 言 , 更 具中 国特色 。
三、 会计 准则 和税 法差 异的协 调措 施
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B、资本公积
C、投资收益
D、应收股利
【对旳答案】ACD
23、企业现金清查中,经检查仍无法查明原因旳现金溢余,经同意后处理时,也许波及旳会计科目有( )。
A、其他应付款
B、管理费用
C、待处理财产损溢
D、营业外收入
【对旳答案】CD
24、下列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旳表述中,对旳旳有( )。
A、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B、借:固定资产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C、借:在建工程 5000
贷:原材料 5000
D、借:固定资产 35000
贷:在建工程 35000
【对旳答案】ACD
14、下列各项说法对旳旳有( )。
A、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之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B、生产成本
C、工程物资
D、材料成本差异
【对旳答案】C
1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旳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旳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 )科目。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投资收益
C、交易性金融资产
D、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旳答案】A
14、除获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旳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旳现金股利或利息应( )。
5、企业发售管理用设备,下列会计科目中,借方反应当设备处置净损失旳是( )。
A、生产成本
B、营业外支出
C、管理费用
D、制造费用
【对旳答案】B
6、下列项目中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方核算旳是( )。
A、转入清理旳固定资产旳净值
B、发生旳清理费用
C、结转旳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8
商誉
22 中国总会计师 ・ 月刊
F P  ̄ F R M J E O U E函嘲 C
பைடு நூலகம்
( 弃置 费 、残 值 、 固定 资产 折 旧 、减 值 准备 等 因素 导 致 不 同年 度 的会计 折 旧与税 法折 旧不 同 ,从 而 导致 1)
司 资产 账 面价 值与 计税 基础 不 同。 定
交易 性金 融资 产 会计 上按 公 允价 值计 量 ,税 法按历 史成 本作 为计 税基 础 。
1
2
3 可供出售金融资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 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既不影响会计
产 利 润 ,也不 影 响应纳 税所 得额 ,因此会 计 处理 时不确 认 该项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
际操 作 中存 在的 问题 主要有 :税法 与会 款 i少 数上市 公司在暂 时性差异对 未来 方法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 的关 系模糊 ,少数企业按 照税法 的规 应纳 税额 的影 响下仍采 用应付税款法核
现 将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与 企 业会 计 准 则
定进行会计 处理 .影响 了会 计信 息的质 算 ,不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的差异项 目列表如 下 ,供纳税 人在办 理
5 贷 款 呆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若 与税 法 规定 扣 除 的比例 不 同 ,会 产生 暂 时 l 生差异 。
6
存货
( 存 货减值 准 备 ( 1) 含建 造合 同预 计损 失准 备 ) 不得 在税 前 扣除 。 ( 建造合同资产 【 2) 建造时间超过 1 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 、开发产品等 ),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 2 于税 法 资本化 利 息 ,导 致会 计 基础 大 于税 法基 础 。但 考 虑到 影 响历 史成 本 的准确 性 ,实 际操 作 中不 确认 递 廷 所得 税资 产 。 ・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调整概要
报送纳税调整表:将编制好的纳税调整表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后 续处理。
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某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与纳税调整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的具体表现 纳税调整实务操作: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调整,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案例总结:纳税调整实务操作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影响和意义
政策建议:建议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应对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带来的影响。
了解政策走向,及时调整企业税务 策略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 风险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确保税务 合规
Hale Waihona Puke 关注行业动态,合理利用政策红利
理。
未来政策分析
政策走向: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可能会在未来政策中得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政策调整:未来政策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平衡 税收公平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政策影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对未来政策走向的影响将取决于各方的利益 博弈和政策决策者的思路。
政策调整:未来政 策可能会对企业所 得税加计扣除的会 计与税法差异进行 调整,以更好地平 衡税收公平和企业
实际负担。
政策完善:随着企 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问题的凸显,未来 政策可能会进一步 完善相关规定,加 强监管和执行力度。
政策趋势:未来政 策可能会更加注重 税收公平和透明度, 加强企业所得税加 计扣除的会计与税 法差异的规范和管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10
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对新招聘应届大学生的岗前培训。 2011年我所新招聘了7名应届大学生,进所后, 我们对这批学员进行半个月的会计税收方面基 础知识系统培训,为他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提 高业务技能。
二、窗口培训,提高代理服务水 平
我所下设崇川、港闸、开发区三个分部,主要 是为客户做好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增值税票网 上认证,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 票方面的服务工作,共有15名职工。 这是我所对外服务窗口,服务态度、服务水平 好坏不仅影响我所声誉,而且关系到代理业务 拓展。要在同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我所积极鼓励审计人员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 考试前半个月脱产复习,不扣工资奖金。考试 通过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所里给予报销有关 费用,并有5000元奖励。
五 专项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企业所得税是我所鉴证业务中最多的业务。我 所分派专职人员负责研究学习企业所得税最新 政策、难点、热点问题等,将学习心得与从业 人员共享,努力提高学习效率。在开展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中,对遇到的难点问题 及时地进行梳理,一时不能理解的汇总书面材 料向国地税有关部门请示。
2011年我所针对业务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 业务助理人员的不同需求,合理确定培训内容, 突出重点,因材施教,加大对执业注册税务师 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力度,促进从业人 员知识结构,知识内容的及时更新,不断提高 职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现将开展全员 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如下。
一、岗前培训,提高就业人员基 础知识
我所针对此岗位特点,组织窗口服务人员进行 计算机操作培训,开展计算机操作比赛活动。 请南通中行营业部主任来培训辅导,做好文明 服务、微笑服务、优质服务,运用文明用语, 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服务厅配备雨伞、雨披、 茶水、微波炉等供客户使用。在服务厅将税收 新政策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传达给服务对象, 受到企业办税人员的一致好评。
加大分类培训力度 提高代理业 务能力
南通天业税务师事务所 2012年5月 。
本所简介
2003年12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 中心批准成立。 在2010年度,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考核评 定成为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2011年我所实现业务收入937万元。其中:服 务类收入实现188万元,占总收入的20.06%。 鉴证类收入完成749万元,占总收入的79.94%。
(二)组织非注册税务师的审计人 员参加网上培训
安排非注册税务师的审计人员积极参加中税协 远程教育、中税协网校的学习等,通过各个涉 税网站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从六月开始每月 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后组织讨论、交流, 消化所学习的内容。全年组织两次业务考试, 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作为提升职务加薪的 一个重要条件。
我所每年年初就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 划,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在 2011年我所在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方面主要抓了 以下工作。
(一)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工作
组织注册税务师积极参加中注协、省注协举办 的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学习。保证每期培训班都 有注册税务师参加,要求每一个注册税务师尽 可能参加两期继续教育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 的注册税务师不但要认真学习,学习归来后还 要将所学的知识对其他审计人员进行传达辅导, 先做学生后做老师,给参加国家、省注税培训 学习的人员以压力,有任务,有提高,达到共 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2011年我们对代理记账部的全体记账人员进行 系统的税务培训,特别是对几个大的税种如增 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 地增值税进行了五期培训,同时我们抽调审计 部的人员对代理记账的企业税务核算进行抽查 考核,通过总结提高,使我所代理记账水平有 所提高。今年代理记账户在逐月增加。
四、高端培训,提高鉴证服务质 量
我所在全省较早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至今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开发项目已有300多个, 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我所对所有审计人员 进行土地增值税专项培训,提高了参审人员的 业务能力。 2011年我所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 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优质高效的工作赢 得了地税机关的信任和好评。
2011年我所接受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 委托,在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土地增 值税专题培训这一期,由我所董事长唐铭担任 主讲,他深入浅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幽默 风趣的讲解得到了全省500多位注册税务师的 一致好评。
1、对所接收的在校实习生的岗前培训 每年寒暑假期间,都会有不少财经院校和学 习财会专业的学生到我所实习,2011年共10 多名。 这些同学在校期间有的学习会计专业,对税 收知识不太了解,也有的同学学习的是税收专 业甚至是税务代理专业,但是缺少实践经验。
主要培训内容是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内容, 使实习生能掌握什么属于期间费用、业务招待 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基础知识,如何审 核原始票据,如何审核固定资产折旧等等。通 过短期业务培训,再到企业去审核账册,能发 现一些问题,有成就感。
三、记账培训,提高代理记账技 能
南通市区代理记账现状: 南通市区代理记账公司有50多家,被代理记账 的企业有6000多户。每年国地税稽查局总是抽 查到代理记账公司代账的纳税单位,发现代理 记账人员对税务事项处理不规范,被税务部门 检查到的企业少则要补几万元税款,多则要补 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主要原因是代理记账 人员只熟悉会计处理不熟悉税收的具体规定。
我所成立伊始,就清醒地认识到执业质量是税 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注册税务 师作为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 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既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又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因此,注册税务师 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培训教育应当贯穿 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执业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以及其他 从事涉税鉴证的从业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继 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将事务所建 设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