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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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医院财产、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科室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医院及下属部门、科室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医院设保安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五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节安全防范制度
第七条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确定
各部门、科室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第八条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状况,并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第十条任何重要和具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否则,严禁上岗.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严禁将枪支弹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医院,发现他人带有违禁物品者,要立即报告保安部;
第十三条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保卫科或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不得将公家财物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第十五条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各种电器设备;
第十六条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第十七条法定节假日前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节安全用电制度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动用各种电器设备及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
第二十条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一条不准在办公室、病房、集体宿舍和非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二十二条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二十三条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如发现事故苗头或嗅到有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节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院员工必须参加保安部组织的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第二十七条不得擅自挪用和遮挡各种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八条随时保持防火意识,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常气味,必须立即查找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
第二十九条所有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讯号,标识,熟悉医院各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指挥;
第三十条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三十一条遵守禁烟规定,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乱扔烟头;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火警,必须按以下规定行事: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关闭电源和失火区域所有门窗;
3)呼叫附近同事援助并通知保安部;
4)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报警,讲清楚火警地点,燃烧物质,
火情及本人姓名和位置,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同时报告医院领导;
5)迅速利用附近消防器材和设备灭火;
6)协助和引导所有人员撤离火警现场;
7)尽力保护病人和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8)切勿乘坐电梯,只能使用安全通道;切勿用水或泡沫灭
火器扑救因电引起的火灾;
9)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节紧急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保护医院及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如遇险情必须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保卫部门和相关人员排除险情;
第三十四条当紧急意外情况发生时,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职务领导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医院财产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医院的正常经营。
第五节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及自身实际,制订并实施本保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十六条医院的保密资料:人事资料,新的服务开发计划,营销计划方案,财务资料,合同书,接待计划等商业机密的各种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医院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掌握的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员无权向他人提供,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手中全部与医院业务有关的各种记录,图纸和文件;
第三十八条员工要做到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要求传达的不传达,不该外借的不外借;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科室对于没有长期保留价值的图文资料应移交医院档案室或报院领导审核后统一销毁,不可擅自处理或散落在外;
第四十条无论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医院机密的行为,均属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医院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制裁。
安全保卫实施方案